珍妮斯·A·拉德威《阅读浪漫小说》
(胡淑陈译)
1.
【“从前,更加传统的普及版图书出版社大力支持作者的主动权和决策权,而今,禾林和弗塞特却以几乎相等的力度剥夺了这些权力。随之而来的是,这些出版商的主要活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从之前的为一部已经存在的作品搜寻甚至创造一个受众群,变成了为一个已经形成的读者群搜寻或创造一部作品。”】
想到经常看见部分读者对几个主要网文平台类型小说“同质化”的吐槽(包括某一个类型文案的相似特征、人设配置和主线发展的模式化等),虽然有批评的声音,但并不影响平台流量,甚至有可能正是这些“同质化”作品在维持平台流量,毕竟作为商品,相对于突破类型小说的“创新内容”来说,它能够满足特定受众群的需求。(当然不是说“创新内容”不可能火,只是相比之下概率很低,“同质化”作品在更文频率一致的前提下带来的收益应该是更稳定的,也许写作效率也更高)
2.
【“由此看来,在幻想领域里发生的事件与现实世界中的实事缺乏相似性这一点确保了这种阅读体验的‘逃避现实性’的同时,与中心人物的情感认同也保证了这种体验在感情上对于读者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有的读者在发现自己对中心人物没有情感认同时会暴怒,觉得作者把中心人物当工具人而不是一个具有人权的人。
也许这部分读者想要的是“通过代入中心人物参与到另一个世界的故事里”,追求的不仅是“参与到另一个世界”,还有“成为世界中心人物”。因此也很多读者会反感在小说里有其他人物的“戏份”、“能力”、“重要性/受关注度”超越中心人物,或反感中心人物与自己的形象/自己想要成为的形象出现重大偏差,因为那破坏了他们阅读小说的重要追求。
3.
读到第五章,还是要感慨一本小说的宣传方向真的很重要。它举例被读者普遍评价为“糟糕”的小说且解释了读者认为其糟糕的原因,我就发现这个类型大概正是我爱看的。但读者认为它“糟糕”,不代表它本身写得不好,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不符合浪漫小说读者群体的“期待”,却被书商分类到浪漫小说类型中,并以浪漫小说的宣传方式来进行推销。结果就像我们现在常说的——类似于“文案诈骗”,读者因为与实际内容不一致的推销购买了不需要的商品,不论那个商品最后有没有给读者惊喜,它的起点就是一个“错误”。
所以之前也感慨过,像文案啊立意啊这些,我个人认为在故事完成之前还是不要写或者不要写太清楚比较好。我是那种对自己非常没有信心的作者,哪怕写了大纲,也会觉得自己有很大可能写不好,甚至偏离主题。毕竟大长篇不像命题作文,修文也不像改错题,我水平非常有限,也没有立场要求读者宽容,因为作品对于读者和作者自己的意义绝不可能一样。读者要的可能是娱乐,是商品,是信息海洋里能够筛选到的自己满意的符号,如果作者在发挥过程中失误,就是浪费读者的时间。因此至少在作者可控的范围内,面向读者的时候,还是小心些吧(对于我来说)。赶客也无妨,不要有误解和责备就好。
4.
【“即便浪漫小说构建的世界比它的母体——父权社会要好得多,但它仍然否认女性有拒斥纯粹关系性命运的可能性,并进而驳回了她们拥有独立、自足存在的权利。”】
我很好奇作者所谓“独立、自足存在”指的是什么。事实上我们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就会有“身份”的枷锁,哪怕自己住到深山老林里,相对于身边的动植物,“人类”也是身份,而只要有身份,就会有“关系”,比如人类与动植物的关系。人类与人类群体之间的关系只是更复杂多样而已。所以为什么说绝对的“自由”根本不存在,因为人是不能摆脱“身份”的,有“身份”就会有“关系”,有“关系”就会有“约束”。
我觉得女性主义主要反对的其实是把女性框在一种“传统的”/“刻板印象的”的“身份关系”里,比如“恋人”、“妻子”或者“母亲”,从而淡化、消解女性的其他“身份关系”,让女性整体成为一种“模板”。反对这种“特定限制”并不等于反对这几种“特定关系”或者干脆“反对所有身份关系”只做“自己”,因为“自己”本身就是丰富多样的“身份关系”的“结合”(并非“总和”,因为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不论性别、年龄、阶级等等)都是一样的。没有“自由抛弃所有”,只有“自由选择全部或部分”。
5.
前五章都不错,第六章为了论证作者的观点已经有些强词夺理,把一些小说具有的普遍功能和特征当做“浪漫小说”的特色进行分析,难免立不住。其实感觉得到作者还是有偏见的,尽管结语中作者也在极力矫正偏见带给读者的影响。
另外,先看李银河的《女性主义》简单了解女性主义内部流派和女性主义运动发展历史,再看这本书的话会有很多新思路,也能够轻易看出作者哪怕仅仅在女性主义方面的局限性。
比较欣赏作者在结语中强调很多问题无法下定论的态度,至少这种态度在学术研究中会显得更为严谨。
点击弹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