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注抛尸案的人越来越多,有人联想到南京女孩惨案。
南京女孩梁青青在三十年前被杀,身体被残忍切成两千余片,分装在各种袋子中,丟掷在南京各处的垃圾堆。
由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有限,加之凶手异常狡猾,所以一直没能破案。
不过很多刑侦爱好者倒是给出了各种猜测,比如凶手可能是屠夫,使得一手好刀法,或者凶手家里有特制的切片机。也有人认为梁青青是突然遭遇意外,比如车祸等,身上留下了能指认凶手的痕迹,所以凶手才需要将痕迹毁灭,因此残忍分尸切片。凶手住在楼房,没有空地可以埋尸,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抛尸,因此将残尸在不同时间分批抛到各处。
当然还有其他的非主流猜测,有一种看起来有些天马行空的猜测,认为梁青青和凶手无冤无仇,是不幸被凶手选中杀害。即凶手是随机杀人。
猜测认为,凶手想要加入某犯罪团伙,但是犯罪团伙要考验凶手,让凶手纳投名状,要完成任务才能获得入场券。这个任务就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随便杀一个人,分尸,抛尸在显眼的地方,引起舆论,然后安然脱身。
如此,犯罪团伙就知道凶手完成了任务。
如此,犯罪团伙就掌握了凶手的罪证,能够拿捏凶手,不怕凶手背叛或者离开组织。
如果凶手完不成任务,或者被抓,也跟犯罪团伙没有任何关系。犯罪团伙可以完美脱身。
真是个安全的好计策。
凶手接受了任务,外出狩猎目标。
梁青青某一刻落单,正好被凶手看见,凶手立刻选中她,将她杀死,并分尸切片,甚至切了两千多片,超额完成任务,多地点抛尸。
这在凶手看来,是他的“光荣历史”,是他的“骄傲”,是他继续为非作歹的“名片”。
他完全不理会这是社会的伤疤,是受害者和亲人永远的痛。
梁青青之于警方之于大众,是一个特定特别的人。
梁青青之于凶手,就是随便这么一个人。
所以凶手就像是警察的逆操作,所以查出凶手的难度极大。
不过,天理昭昭,在三十年后,警方破获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减刑,供述了三十年前南京女孩被害案的一条线索。
当时他在某犯罪团伙当小弟,无意间偷听到一段对话,是他们的头头要考验某个神秘人,看他是不是有当杀手的潜质,就是让他在南京的某地方,在一周时间内,杀死一个人,分尸抛尸,作为进入他们组织的入场券。
很快,他就看到了梁青青被害的新闻,心中大骇,之后机缘巧合,组织头头横死,一个更狠辣的人当了头头,他就退出了这个犯罪团伙,否则哪有那么容易退出的。
警方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有一个线人,经过这名线人的多方打听,证实了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说法。
自此,梁青青被害案才算掀起了真相的一角。
梁青青被害案无疑对抛尸案有着很大的启发。
因此,随着抛尸案出现了第三名死者,网上有业余侦探想起了同样被残忍抛尸的梁青青,认为凶手就是一名杀手。
而这一想法也引起了警察甲的注意。虽然网上业余侦探的分析看起来不切实际,但是让他印象深刻。于是他综合了这名业余侦探的想法,又加入自己的想法,在案情分析会中提了出来。
他认为五人惹了不该惹的黑暗组织,黑暗组织就找杀手要杀死五人。
不过杀手要先杀死一人表明自己的能力,然后才能获得黑暗组织的认可,黑暗组织才给定金。之后,杀手按照黑暗组织要求的时间杀人抛尸,每次抛尸黑暗组织都支付一次尾款,一共给五次尾款,要求杀手必须全部抛尸完毕,不能藏有残尸作为证据来要挟黑暗组织。
随后,按照双方约定,杀手同时控制住五人,并先杀死五人中的一人,分尸成六份,同时将其他人的肢体割下来一部分。取杀死的人的躯干,配合其他四人的四肢,拼凑成一具残尸,抛尸在公众场合。杀手每杀一个人,都会将此人的头颅或者躯干配合其他肢体,一起抛尸,证明此人已经死亡。
杀手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用骇人听闻的方式引起舆论哗然,以此来告诉黑暗组织完成了任务,通知其付款。同时告诉黑暗组织,五人一直在杀手自己手中,让黑暗组织放心。
一旦黑暗组织不认账,杀手手中始终有五人的残肢,就是要挟黑暗组织的铁证,直到最后一次杀手将手中五人的残肢全部出清,黑暗组织付完尾款,才两清。
这个杀手不仅残忍,而且聪明,做事非常有条理,甚至有规律有固定的模式。
不过警察甲的这种想法还是有其说不通的地方。为什么黑暗组织不让杀手一次性解决掉五人呢?就算杀手想给自己留下一些证据,防止黑暗组织过河拆桥,也没有必要间隔半年抛一次尸吧。
有警察再次开脑洞,认为是黑暗组织在跟某人谈条件,因为一直谈不合拢,因此才不断杀人来要挟这个人。可能这个人有黑暗组织要的钱或者物吧。
也就是说这五个应该也掌握着这个人的财或物,如果五人死了,这个人也会有重大损失。
那么这个人跟五名被害人一定有重大联系。
王队长听完,感觉头有点大,绕来绕去,还是绕到了神秘的第六个人身上。
不过他已经决定要主动出击,根据凶手的犯罪模式,调集力量,在半年后提前在几个城市郊区的河边埋伏,以期当场抓到凶手。
点击弹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