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属于姜离视角的番外1
在大学讲刑事犯罪的课堂里,我最喜欢听的部分就是犯罪心理,教授曾多次提起著作《罪与罚》,从而从中举例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于犯罪心理的剖析。
我感悟极深,其中提到,人在自感罪孽深重的时候,会很消极。
力气像棉花锄进地里。
可是,一个人若是意识不到自己犯的事是错误的,是不会自感罪孽深重的。
而眼前的她,或许就是属于很会为自己的罪与错找理由开脱的那一种。
可能……江黎怎么样都觉得自己是正义的那一方面吧。
也就是所谓的——骗自己。人都喜欢骗自己,骗自己很幸福,骗自己很幸运。
其实……谁都喜欢骗自己。
很多时候,那些人会这样跟我回话:“办事情,往往有答案就可以,为什么总要纠结它是不是对的呢?”
意思是:结果已经有了,何必还要再追究呢?
毕竟人生大部分时候只是刚好能交卷,案宗也是。
根本没有机会纠错,应该说,接下来事情会有的演变根本就不会给你任何机会纠错,像蝴蝶效应般,所有人都随着改变头也不回地一顺再往下活。
事已至此,不如骗骗自己。
而她,江黎。曾经我书写她资料的时候我就很诧异——竟然有人跟我有念起来一样的名字,江黎。
我是姜离。
那是她第一次进入了我的脑子里,在此之后的很长时间我却反复思考她,每次我都在我所思维的空间里跟她说:“我琢磨不透你。”
其实就像告别的意义。
可我就是频频想起她,频频想起,我归类总结成:或许是我的第六感在觉得她有问题。
雨,却一直在下雨。
我承认,我有私心。
* * *
其实并不是空穴来风,几天前来报“失踪”案的那位女士,曾说出怀疑独自驾车出小区门才不见踪影的丈夫有外遇。
失踪者生活范围内所有有接触过的女性通通安排了讯问,包括他公司在内的女同事们。
所以,她的名字又一次出现在了我眼帘。
那个星期日我加班,在拿出信息册的时候她的那页也掉落出来,我一一捡起的时候我留意到了。
那一次的录入外勤并没有安排我,况且这种案子也是录入完毕后直接交到大队去处理,在过于繁杂的工作环境中,人习惯性去摒除与自己无关的事。
但是为什么会有她呢……?可当时的我在暗忖。
年龄、籍贯、地址完全对的上号。特别是居住地址,就是案发现场那一栋住在对面的门牌号。
就是那个她,那个人。
我用开玩笑的语气问从区局过来的同事:“一个星期,将这种纸写两遍的人,概率有多低?”
“反正我办案以来没见过。”
听到同事回答的话,我觉得倒也不是我这个实习辅.警该操心的事,我的心思应该放在好好准备今年的联考考试上。
可我就是好奇,好奇心让我无法再集中注意力,她的一切顿时都显得那么有魅力起来。有的时候我真的在怀疑自己,我到底是在思考她这个人,还是在思索这两个案件的关联性。
回过神来,电脑屏幕前是她的网络档案信息。
要怎么接近呢……?当时我谋划着……或许我去跟她“道歉”,会给第二次见面赋予了意义。
如此,我跟她的第二次见面,我确实是带有别样的目的。
我看着她背着雨,站在楼道里。
当时我提出:
“不请我进去坐坐?”
好吧,我觉得我挺恶劣的。
对于此案,她其实是有足够的证据去排除嫌疑的,可是身为女人所持的直觉,我却总觉得她有问题。
这种主观的有问题,无非就是种偏见。
很明显,她拒绝了,而且还是当仁不让的语气。按照流程,我确实请提不了搜查证,所做的架势也一一被她拆穿。
可在次日的那个有晚霞的下午,是我们的第三次遇见。
如此,我又该觉得自己很恶劣了,为了见到她,我直接将她堵在了她的公司门口,她的表情完全出卖了她的诧异。
出于窘迫,我甚至都不敢出声叫她的名字。
那个时候我们停在摊位前,我说:“十块钱给你弄个娃娃。”打个娃娃吧,打个娃娃就当是赔罪了。
我腹诽着,就当是交个朋友吧,简单一点,哪怕我最初的目的不是这个。人都喜欢将自己隐藏。
即使最后发现是我错误的直觉让我多疑了,那也算多交了个朋友呀。
嗯…我挺喜欢她的,其实。
本以为事情就到这里结束,可在此之后,随着一具从江里打捞的男尸被认领,她的名字又一次在我脑海中反复闪现,且变得扑朔迷离。
法医按照流程为尸体进行尸检后,案件升级。
不行。我得有个设定条件再去接近她,她始终成谜。
为什么?为什么住她对面的那个男住户并没有查到会自杀的原因。为什么?为什么她的主管的脑部会有机械损伤?
究竟有什么联系?!
当我开口说要追她的时候,她愣怔了,表情是不可思议,但又一直眨巴的眼睛中却又有些期待。
我有点迟疑了,我不知道这样是否是对。
若是抛开这层关系的话,其实她是个很可以的选择。
漂亮,优秀,大方。
只是她自己从未觉得。
从一个偏远的渔村,考到林洲市这里来读大学,毕业后还定居在了这里。于这儿上班、住房、吃饭。
不知道她过得孤不孤独,平时有没有出去玩儿呢,除了我以外有没有其他的朋友呢,毕竟打拼那么多年,也挺累人的。
在这样一个遥远的大城市里,拿时间换生活,消耗青春。
怎样都好,但不要不吃饭。
接着,那一通的电话……打断了这一切。
让我得知,与她相关的案件所案发的时间最接近的并不是她对门住户与她主管所间隔的诡异之差,而是与这具尸体。
也得亏是大队人手不够,区局派我协助刑侦支队现场勘查,我才了解到那具焦尸在被焚烧毁尸前就已经死了有九十六个小时及以上。
而且现场有另一名女性DNA的痕迹。
我所思考的思维立马就碰及到了她!江黎!会不会就是她!
所以接下来,就算演都要把戏继续演下去。包括那个吻。
我一直查她,一直查,查到她的前任居然也是被火烧的之前,我居然考虑过,会不会只是我起疑?我的女朋友应该是个很可爱的人,不会是杀人的凶手。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开始为她狡辩了……
但我问自己,如果她真的有问题,我要把她送进去吗,这个念头在脑中很快闪现出了回答,像不允许有丝毫慢怠般:送,一定要送,本来就是演戏。
演戏。
我要立功的,我的目的不就是这吗?不然枉我那么大劲干嘛,我没有感情的。
我对她没有感情。
可在拿到最关键证据前,她不认她的罪。
人犯错被指出的时候会下意识地否定、转移矛盾、找理由辩解、甚至是倒打一耙地去找对方的漏洞,不肯直接性地承认是自己的问题。其实,那些犯过罪的罪犯也会如此。
因为,犯罪,本质上不也是犯错吗,只是犯的错更为严重,严重到了越过法律所书写的边线。
他们会在心里不停地为自己开脱。
“我”是没有问题的……“我”是正义的……是那些人本来就坏……“我”是被逼的……他们不让“我”活……“我”没有钱本来是想抢点……是那个人穿那么骚……
甚至——
“我”就是要报复……“我”就要弄死那个人怎么了……
这些都是最真实的供述。
她不愿意认,我原以为她是“有所顾虑”,可没想到那些心理博弈,竟让她哭泣。
最后的最后,搜查令终于下来了,可那张纸上的“她”认罪“她”认罪,究竟认的是什么呢。
案件随着她的死亡而结束,但我却怀疑她有同伙所以继续私自调查她。
这其实并不是一种偏执。
哪怕我依旧可以选择骗自己。
她对门住户的那个案子,凶手确实不会是她,即便因“证据”不足所以已经排除了“他杀”,但与她的“所作所为”,相差过大。
怎么说呢……是个“做”得很干净的人,至少相当熟知“我们”的办事流程,所以关键证据(影像、DNA等)一向没有,不像她。
对比起来,她是个差等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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