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 4 章

待林霰汀读大一,林佐仁要他出国留学,因为和江潭旌相识于伦敦,当年他毅然决然的去了英国,顺理成章的办了签证飞往了伦敦,却再也没有见过江潭旌。

说巧不巧,当真是造化愚人,那年江潭旌叛逆的厉害,去中国读了大学,两人完美错过,仅仅凭借着智能设备保持着微薄的联系。

江潭旌是个大吃货,而林霰汀作为他在中国的第一个好哥们成为了他发泄情绪的首要人选,于是两人既便是相隔甚远,林霰汀的短信依旧排满了条条框框的文字。

江潭旌在伦敦时,一边啃干巴面包一边吐槽不如中国饭好吃,并对于从小在中国长大的林霰汀多了几分艳羡。

林霰汀回中国的时候两人结伴并行,江潭旌必去的地方不是火锅店就是烤肉店,永远都吃不腻,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在英国被人给虐待了,林霰汀每次陪他吃饭,光看服务员上菜的空都看饱了。

林霰汀回头一看,江潭旌还没点完。

……

他对于江潭旌的行为很是不理解,难道伦敦就没有吗?江潭旌几乎是什么都吃,偏偏就不吃炸鸡汉堡。

林霰汀在伦敦待了四年,终于理解了江潭旌的感受,伦敦没有烧烤店,没有火锅店,包括华人街,那都是后来才有的。

买不到中国的调味料,买不到面粉,有一次被逼急了,空运了一堆瓶瓶罐罐的调味料,但也成功的引起了安检人员的注意:

这么明目张胆的跨境运毒,还是头一回见。

于是随着对讲机的打开,一群安检人员围着各种调味料和方便面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家庭厨师知道这些食材在运输的路上竟然经历了这么多坎坷,捧着肚子背着林霰汀笑个不停。

次日,江潭旌又起了个大早,五月的北郊天早早就亮起来了,已经透过窗帘抑制不住晨光悄悄照进来,江潭旌的气色很好,带了一个白色的鸭舌帽,金黄的发尾和紫色的挑染压在额前,白卫衣阔腿裤,背上不知在何时已经背上了吉他。

林霰汀睡得迷糊,被一阵燥动声吵醒,看清眼前的人:“潭旌?起这么早?”

昨晚睡得那么晚,白天又起这么早。

江潭旌蹲下系鞋带的空,瞟了一眼林霰汀答道:“嗯,我今天去酒吧唱歌,霰汀你快起床,帮我找个调音器和变调夹来。”

林霰汀醒了也不打算继续睡,踩上拖鞋就准备出去,刚要出门,又忙不丁的回头:“你昨天不是调过音了,今天还调?”

江潭旌把琴包里的吉他拿出来,举到他面前:“今天不一样,今天我背这把民谣过去,这把太久没弹了,估计音不准了。”

林霰汀随意的在抽屉里给他翻出一个调音器,又去录音室去找变调夹,江潭旌接过调音器挨个给弦调音,林霰汀从众多变调夹中拿出一个,又捏了一把拨片出来:“拨片要吗?”

江潭旌已经调完音,正把吉他重新放回琴包,只接过了调音器道:“不要了,麻烦。”

“那行,晚上请你吃烤肉。”

江潭旌闻言却定在了原处,在酒吧点一首歌才十块钱,吃一顿烤肉,一天都白干了,他犹犹豫豫道:“不用了吧……”

“我请客。”

“成交!”

“……”

林霰汀看着房间里的狼藉和乱丢一通的衣服,摆的歪七扭八的鞋子,以及墙沿边堆积成山的废纸团沉默半刹后,林霰汀把纸团一个个捡起来摊开,大多数是写了一半就被撕掉的废纸,每一张都有着不同的想法,靠着不同的灵感,一笔一画勾勒出的一首歌。

但是他们现在不约而同的都被抛弃了,林霰汀把他们整理起来,保留着江潭旌原有的笔记把一团团的废纸装订成册,收藏起来。

笔触的轻或者重都会让这张纸的背面有一番特色,以及清楚的感受着编辑者的情绪。

江潭旌习惯用钢笔,有几处因为下笔太重,笔墨渗透过纸张而穿透过去,江潭旌的字迹很有特色,字体又棱有角,不如写英文那样洒脱,反而汉字那么僵硬,撇不是撇,竖勾不是竖勾的,但是从他枕下的一本正楷字帖来说,足以看出他是真的已经很努力的在练字了。

江潭旌挎着吉他在酒吧,一个身着西装的男人向他靠近:“帅哥,点歌?”

男人身上的酒气浓重,精致的发型上喷了发胶定型:“多少钱一首?”

“十块一首,随便点!”

只见男人从钱包里抽出几张鲜红的钞票,塞到江潭旌胸前的口袋,在他耳边轻轻细语,一只手有意无意的往下摸:“500一首,唱一首你最擅长的。”

江潭旌扫了一眼票,知道今天不简单,硬着头皮答应:“行的。”

江潭旌重新调整好状态,彩灯辉映着他的脸部轮廓,若隐若现,但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一等一的美人。

一曲唱完。

“还满意吗,哥?”

男人在台下冲他招手,江潭旌放下吉他上前走去:“唱的真好,今天我一个人坐着也是喝闷酒,小哥,你坐下来陪我喝一杯。”

江潭旌本能要拒绝,但是却提前预判了他,对他微笑着:“一杯酒而已,不会耽误你太久的。”

男人招呼来服务生,点了饮品,又开始和江潭旌找话题:“看小哥你年纪不大,还在读书吗?”

江潭旌本拨了拨额前几乎扎眼睛的紫色刘海,回答道:“已经毕业了”

“怎么想着来这里唱歌?”

“因为喜欢。”他回答的那么果断。

服务生将现调出来的酒品呈到江潭旌的手边,赤红的液体却清香四溢,进入口腔的口感不仅不像酒,就反倒是像饮料。

两人的交谈间,江潭旌一杯鸡尾酒下去不少,他自认为自己的酒量还可以,今天一个没地儿喝的多了,起初感觉到微醺时,又被男人灌了一些下去,不知不觉中一杯俨然见了底。

男人直直的注视着他漂亮而精致的五官,直到江潭旌一头栽倒在酒桌,才漏出小人得逞的表情。

男人有意的唤了唤他:“小哥?”

终于确定他已经晕过去了,那张严肃的脸此刻已经挂上了胜利的笑容,轻车熟路的把江潭旌架在肩上:“小队长,在这里睡会着凉的,我们去楼上睡。”

男人对其他的同伴道:“你们继续,我带他去休息。”

底下的人表示理解,并露出不寻常笑容:“好的,队长!”

男人名叫钟沉,也像江潭旌一样,有一支乐队,但是他们玩的流行,乐队名都是骄傲且流行性的“雾霾”。

若论及知名度,不知道比雪花高了多少,在各大社交平台上也备受青睐,也称得上是小有名气了。

但听说雾霾的队长钟沉对于乐队是突然兴起,借助深厚的背景,雾霾能在短短半年内就迅速步入了大众的视野,让更多的普通民众接触到流行,也依赖于他的背景下及媒体的报道,谁人不知钟氏集团的大少爷有支乐队。

追捧他们的人数不胜数,出的专辑一旦发行都被人以惊人的速度一抢而空。

周舟一下午都在捣鼓他的架子鼓,晚饭店了却发现时间少个人:“江哥呢?”

林霰汀接道:“唱歌去了。”

周舟点点头。

“不对。”颜子君道。

“什么不对?”周舟问。

“队长从来不会迟到的。”

周舟想了想,江潭旌确实无论多忙,都会准时准点回来吃晚饭的:“现在几点了?”

颜子君看了一眼时间:“七点半。”

而此刻,林霰汀的心中突然有一丝不好的预感缓缓升起,当即起身准备出门,

周舟见人跑着么快,吓一跳:“林哥!”

“我出去找他,你们继续。”

林霰汀掏出手机开始给江潭旌打电话,几次是无法接通。

酒吧上楼梯时,江潭旌被钟沉打横抱起,朝着楼上的包间走去,一进门,江潭旌就被放在柔软的大床上,而整个人却不省人事。

钟沉洗漱的时间,点燃了一支香烟,不多时整个房间都充斥着一股浓重的尼古丁味,他看着床上人事不省的混血美人,心中一团烈火再焚烧。

他早就注意到江潭旌了,垂涎这个人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钟沉第一次见到江潭旌时,就被他开朗的性格漂亮的面孔所吸引,微微卷起的蓬松的金黄色头发在阳光下闪闪的发着光,他当时也抱着吉他,站在人群里是最闪耀的一颗星辰,仅仅是那一刹便让钟沉生了组乐队的心,于是,雾霾在不久后便出现了在大众的视野。

一首《你在人群里》火出圈,钟沉曾一次又一次的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窥探着江潭旌的日常生活,雾霾的成员都知道钟沉很在意那个混血小队,长肤白貌美大长腿,弹的好一手吉他,曾即兴发挥的民谣指弹发布到社交平台后,也是小火了一阵,可惜是即兴,扒不了谱子,不少人因此遗憾。

江潭旌爱的不仅仅只有摇滚,他的灵魂都与音乐融合到一起,他最开始玩的是民谣吉他弹唱,不甘心当三品变调夹战神,后来又沉迷于指弹,陶醉并沉迷于纯音乐,高三他玩起了摇滚,被着身为著名钢琴家的母亲买了当时市面最新的斑马x16电吉他蓝白两色搭配着星空的板面,全球也只发行两千把,真可谓是有价无市了。

这本是俺前几个月无聊的时候手写的,厚厚的笔记本硬是就剩半页了,主要是俺总手写比电子版有感觉,但也很麻烦,要一个字一个字的腾,还有码字时听《don t cry》真的棒极了!耶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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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 4 章 羊入虎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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