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后,两人都稍有醉意,凡文吊儿郎当看着房锦,随后问:“你约我出来干嘛?咱俩无亲无故,干嘛对我这么好,难不成是喜欢上我了?”听到这话,房锦稍红的脸上立马烧红,手脚也不知如何摆弄,矢口否认道:“哪有,我就想着我俩小的时候有着过命的交情,看你现在混的那么差,给你吃点好的。”房锦说完后,似乎感觉有些不够,又补充道:“你看,上次看你那么穷,连个荷包都没有,就送你一个吧”说完就扔了一个荷包给他。他看着这歪歪扭扭的荷包,顿时笑了起来,“我谢谢你了哦”说完就准备顺手打开荷包“先别打开,我荷包里面放的有好东西”好东西?难不成是金子?凡文暗自思考。“好吧”“天也快黑了,我要回家了,明天如果不下雨的话,我就要和我父亲一起去蒙国做生意了,可能下次见面要好久以后了。”“那祝你一路顺风!”“你会写字吗?我记得你当年好像学了一点,是吧?”“嗯,会认一些”“那等我去蒙国了,给你写信,让你也长长见识。”“好”“如果我们回不来的话,我床底下还有一大瓶猴儿酒,你可以挖来喝。这个东西千金难买,是个稀罕物。”“别说丧气话,你们一定会路途平安,满载而归”听到这话,房锦有些沮丧的心情舒展了一些,“嗯,到时候回来我们再会”说完后,两人便离开了。凡文走在回家的路上,摸着口袋里的荷包,有些忍不住,打开看看是不是更大的金锭子。结果,一大颗,里面就一把贝壳,他也不怎么认识,但是还是比较稀奇,毕竟邺国没有,但是有些遗憾它不是金子。凡文抖了抖手上的贝壳,随后又将他们装进荷包里面,揣进了口袋。忽然想到,好像没给房锦送礼物来着,算了,后面再说吧!说完,他便回了住处,又继续学习在王宫无法学习的兵法。到了第二天,艳阳高照,房锦穿上了普通丫头的衣服,将所有东西都收拾好后,有些期待的看着人群,希望凡文会出现送送她,可惜出了城都没看到人。这次出去,似乎没有以往那么开心,可能是因为出门习惯了,没有什么新鲜感了,有可能是因为在邺城有了朋友,似乎在家里也没有那么孤单了。这次去蒙国,又是一个漫长的旅途,他们从翠绿青山,走到了戈壁大川,又走到了炎炎沙漠,最后到达了贫瘠荒野的蒙国,漫长旅途少有人家,他们跟着水源走,鱼倒是吃了不少。不过,这些浅浅的河里,小鱼是真的多,一个小石头下面就有一条手掌大的鱼,房锦捞起袖子裤腿,两只手一抓,就能抓到一条,用网兜能兜到好几条,并且味道也十分鲜美。这旅途就鱼是最好吃的,还有鸟,这里的鸟,它竟然将鸟窝建在土坡里面,真的十分神奇,虽然的确没有什么大树,稍微高的草丛都是刺丛,好像的确也不怎么适合打窝,但是在土堆里面打窝,她在哪里都没见过这种搭法。他们有些时候,饿了就会找鸟窝,吃鸟蛋或者烤着吃雏鸟,味道也是好极了。有时实在找不到肉了,就会去抓蚱蜢,房锦不是不知道可以吃虫子,南疆那么吃虫子的老多,但是她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蚱蜢这种虫也能烤着吃,而且味道还不错。随后,他们走了四五个月,终于走到了蒙国的首都布宫,这宫殿才是真正的金堆玉砌,不管太阳照不照,一天从早到晚都是金灿灿的,好看极了。问了当地人才知道,这些黄黄的东西真是金子,不愧是蒙国,就是有钱,顿时,落天宇瞬间自信满满,感觉这次绝对能大赚一笔。他们按照惯例,在布宫的周围盘了一个小店,每天都卖烟酒和布匹,但是买的人没有那么多,大多数也是贵族才买,平民没有一个人买的,这和其他国家完全不一样,剥削十分严重。房锦在房间,看着写好的信,感觉这一路途经历的事情写的非常生动形象,十分优秀。她非常自信的将信准备交给送信员,结果发现蒙国没有送信的,太远了,这么单边都要四五个月。她找了许久,才找到个固定送信的,半年才走一次,距离他下次送信还有一个多月。于是她将这段时间写的信全都交给了送信员,一封信也贵,还得用他们专门的纸和专门的信封,花了她几十两银子。这边做生意和落天宇想的完全不一样,他以为这个国家很有钱,没想到非常穷,还有很多地方都是部落,语言都不同,这里没有村落的概念,全都是游牧民族,这里的人只有三种人,贵族,平民和奴隶。有些混乱的地方还会随意抓平民卖给其他部落当奴隶,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权力机构,地痞流氓收费一个月都会有好几批,根本就赚不了什么钱。直到有一天,这里举行了一场祭祀,这才让落天宇下定决心没赚钱也要离开。这场祭祀是在布宫正中央,所有的信徒都俯首称臣,又几个祭祀敲着打鼓,听当地人说这鼓的皮是用未经人事少女的皮肤制成,寓意纯洁无瑕,那琴是用婴儿的骨头制成。这些都不是最恶心的事情,最恶心的是他们以人祭天,将奴隶一排排斩首,刮皮,割肉喂鹰,活人火烧,在油锅炸,简直是修罗场。在当地人看来习以为常,他们说这得有七十二酷刑,这些卑下的奴隶受苦后,天神就不会再降祸,他们就不会再受苦了。尽管闯了几十年的老江湖,看着都只犯恶心,房锦第一次受到如此强烈的视觉冲突,祭祀完后,直接高烧不止,连续几天,明显萎靡不少。看着这场修罗场后,他们看着这些当地人都感觉一个个都是罗刹,再待下去,他们也活不了,于是火速收拾行李,连夜打道回府。再回去的路上,由于准备不够充分,遇上了冬天的大雪,他们几十个人孤苦无依地走在茫茫雪地,天黑了就生火取暖。直到有一日,房锦看到了一头狼,冬季没有食物,这些狼已经悄悄尾随了他们好几天,今天终于正面碰上了。房锦无奈的抽出利剑,这是她第一次上战场,握剑的手还在忍不住颤抖。但是,恐惧的发现这不是几只狼,而是一群狼,可能有一两百只,他们跳起来有一个成年人那么高。房锦第一次感受到恐惧,随着狼群的奔跑,人们也无可奈何进行斩狼行动,房锦的主要任务不是斩狼,而是守护粮食。但是看着不停有人被狼群锁喉,人类的鲜血使她渐渐冷静下来,第一次感觉到人类的渺小。随着站着的人逐渐减少,躺在地上的人了无声息,她无法在独坐钓鱼台,下场开始与狼群厮杀。在杀第一头狼的时候,房锦的手还是有些抖,但是在杀第十头狼的时候,她开始麻木了,在杀第二十头狼的时候,她手麻了,感觉剑与手被血液冻在一起了。她漫无目的的杀狼,突然听到一声惨叫,是她的父亲,一头狼袭击了落天宇,他一剑削下狼的脖子,只剩一个狼头死死咬在他小腿上。他一个重心不稳,摔倒在了地上,一头狼随即扑了上去,就在那个瞬间,房锦将剑扔向了那头狼,利剑直直扎穿狼头,重重摔在落天宇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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