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不喜欢和英策一起在床上做的感觉。
他太粗暴,太用力。仿佛只是把我当成一个没有生命的硅胶娃娃。
也许我还把自己抬高了点,我在他眼里,可能连个硅胶娃娃都算不上,因为正常人使用完硅胶之后,至少会清洗一下娃娃的身体,而我,就只是个日抛。他做完之后,从来不会像我哥那样温柔地抱我到浴室洗澡,洗干净我身上的黏腻。然后用最柔软的毛巾,擦干我湿漉漉的头发,并轻声说一句:“我永远爱你,小允。”英策留给我的,始终只有粗糙的吻痕,掐痕,以及在神经兴奋之余,脱口而出的脏话。
幻想罢了,我从来没和我哥做过。
只有英策。
英策发泄完过后,从我身上退下来,用纸将他自己身上的污秽擦了擦,然后把那张纸揉成一团,扔到我尚有些痉挛的肚子上,冷声说了句:“自己收拾。”他穿好衣服,连领带也佩戴得整整齐齐,却不愿意把他一个小时前,从我身上强行剥离的衣物捡起来,递给我,让我穿上,只是用他那双非常好看的眼睛,伴随着几分厌恶,瞥了我一眼。
“待会你把床单也给换了,我公司有事,先走了。”他也许还要赶着和下一个玩具做呢吧?多么拙劣的谎言,但是我不愿意拆穿,因为我同其他人一样,只是一个玩具。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玩具。
然后英策打开卧室的门,却又很快地用力关上,仿佛多和我同处一室一秒钟,都是浪费、恶心。
我就只能躺在床上,像一块被用过的破抹布一样,脏兮兮的,软趴趴的。等他走了有一会儿了,我才缓过来,准备收拾一下房间,收拾一下我自己。接触到冰凉的地面时,我的脚趾蜷缩了一下。
“太冷了啊。”
现在是冬天,这个房子又是朝北,卧室没开空调,自是冷得要死。英策是真的不爱我,我知道,因为他坐拥房地产无数,却不愿意给我一个采光稍微好点,装修稍微好的的房子;因为他蹂躏我,不爱惜我,打我,骂我。
仿佛任他把我糟蹋成什么样子,我都不会反抗似的。但是,确实,我确实没有反抗过。
我不能,因为我的个头比他小不少;我也不敢,因为他是这座城市最出名的人物之一,权力钱财无一不缺,只要他想,他就可以动一动手指,将我从这个虚伪的世界除去。他看我的眼神从来都没有爱意,只有**,**裸的**,毫无一丝爱意的**,令人恶心的**,将他的眼眸填满的,只有**。
“我只是他众多玩具中的一个罢了。”我嘟囔着,光脚走进浴室,打开花洒。这一段只有十来米的路程,我却走得无比艰难,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
太冷了,这A城的冬天。
我忽然想到小时候哥哥给我读的《安徒生童话》里的小美人鱼,她从王子的宫殿,走向海洋时,脚底也是这般刺痛吗?也许吧。可是英策不是那深情的王子,我也不是美丽贞洁的小美人鱼。就如英策所说,我是一个贱骨头。我也觉得我是。不然我早应该在我哥死的那一天一同死了殉情,可我没有。
热水器也坏了,花洒流出来的水比地板的温度还要冷,水珠落在我身上仿佛只是为了吸收我身上仅有的温暖。好冷啊,好冷啊,可是我太脏了,世界上最肮脏的贫民窟里面的人们,都没有我脏,我要洗干净,我必须洗干净。
水珠从我头顶落下,非常冰冷地从我的额头,滑到我的下巴,再落在地板上。我看着水珠,望向地板,然后慢慢蹲下,任由水珠如拍打一般落在我的背上。水珠一同倾泻下来的时候,我的背很痛,但是过了一会儿,我就不痛了。
“怎么有你这种,痛还不知道离开的人。”我骂了我自己一句。
澡,洗了半个多小时,才差不多把身上的污秽都洗干净。我望向镜子里的自己,身上很光洁,皮肤很白皙,脸长得也还行,好像和三年前没什么两样。我的心稍微没那么难受了。
可是我又凑近了镜子一步,这下,我看到了——
我看到了身上的伤痕,那是英策弄出来的,分布在我身上,几乎每个地方都有,有些交叠在一起,触目惊心;我看到了无神的眼睛下面的乌青,疲态尽显;我看到了我因剧烈亲吻而被弄的殷红的嘴唇。我哥以前经常说我的嘴唇很好看,可是,他肯定不愿意看到我现在的嘴唇,我用手用力擦擦我的唇瓣,结果越擦越红。
擦着擦着,不仅我的嘴唇变红了,我发现我的眼尾也在慢慢变红,最后,连鼻尖也跟着红了。等泪水缓缓流下来,停留在我的唇角时,我才发现,我哭了。可是我很快又发现,泪水,是这个房间里面最温暖的东西了。于是我任由泪水流下,让泪水温暖我的脸颊。
哭泣,真是一件非常、非常无用的事情,它只会让你的敌人觉得你无能,让你的朋友觉得你懦弱。从小到大,我不知被我周围的人这样说过多少次。但是,是的,我确实是一个懦弱的人,小时如此,长大亦如此。
长大?长大。我忽然想到:我长大了吗?我今年多少岁了?
在混沌中待了太久,太久,日夜颠倒的日子我都不知道有多少天,每日过着黑暗的、不见天日的生活,我连自己多少岁都忘了。
我像个傻子,也像个疯子,鞋没穿,衣服也没穿,又跑去客厅看日历。
日历很久都没有人使用过了,不仅是日历,客厅许多物件也是一样。它安静地挂在雪白的墙壁上,纸页泛黄,日期还停在去年我过生日的那一天。
那次生日,也是我自己一个人过的,反正,没有人会来给我过生日的,反正,英策不会。我哥死了,更不会。
我又跑回卧室,脚底的水让我差点摔在冰冷的瓷砖上,其实摔不摔都无所谓了。我在卧室的床头柜上,拿到了我的手机。
我的锁屏壁纸,是英策和我的合照,那是三年前拍的了,那时的英策对我还不错,眼神也比现在温柔多了,对我比现在不知道好了多少倍。不过,我此时只盯着锁屏壁纸上的日期,出了神。
今天,是我的生日啊。
而且,是我的二十一岁生日。
时间过得真的很快,又是一年了。
我笑笑,仿佛是自嘲,我这个蠢货,连自己的生日都没点数。我低声说了句,生日快乐。声音很小很小,我几乎都要听不见了。
我不知是说给我听的,还是我哥听的。这也是我哥的生日。因为他死在了三年前的今天,如果,人能投胎转世的话,今天,就是我哥的生日了。
他的三岁生日。
“生日快乐。”我又说了一遍。无人应答,只有风吹雨打窗户的声音。
原来要下雨了呀,难怪那么冷。
我终于穿好衣服。衣服总算给我带来一丝暖意,我在心底默默地期盼着衣服能把暖意再扩大着些,但是无济于事,还是冷。
英策以为我的身形没有改变,所以给我买的衣服,还是三年前的尺码。可是,只有我知道,我现在比三年前还要瘦弱一些,所以这毛衣有点不合身,不过能穿就行。
我披上大衣,这件大衣和我哥经常穿的那些很像,所以我求着英策给我买来了。这么些年了,我没扔,还是经常穿着它,袖口有些破损,不过没关系,只要穿着,好像我哥就在我身边,没离去似的。
来到街上,才知道,不是雨,是雪,雪已经白茫茫地,在路上薄薄的盖了一层,我的靴子踩上去,雪层被压实,立马变得透明。
我笑了笑,又踩了好几脚。A城是国内最大的城市,即使天**晚,即使快要下雪了,街上还是人来人往。过往的行人注意到驻足的我,看了我好几眼。我不用回视就知道,他一定是在想:大雪天的在这儿踩雪,这个人有神经病吧?
不过,我也觉得我自己真是无聊透顶的一个人。但是如果我哥还在我身边的话,他会跟我一起踩,然后温柔地用他好听的声音夸我:“小允,你真可爱。”
风吹在我裸露在外的皮肤之上,如刺骨般疼痛。
真冷。
我裹紧了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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