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江寻回到出租屋的时候已经快十点了。他没有开灯,在黑暗里坐了一会儿,坐在床沿上,双手搭在膝盖上,背挺得很直,像一个在等待什么的人。但他在等什么,他也不知道。也许是在等心跳慢下来,也许是在等脸不烫了,也许是在等口袋里那个小方块不再硌着他的胸口。小方块还在校服口袋里,他忘了拿出来,也忘了把它放进铁盒。它就在那里,贴着心脏,像一颗很小很小的、不会跳动的心脏。
他把它从口袋里摸出来。小方块在台灯下显得更小了,边角很尖,折痕很深,像一块被折叠了很多次的、已经没有弹性的、回不去原来形状的纸。他把它举到眼前,对着光看——灯光从背面透过来,纸变成了半透明的,能隐约看到里面的字迹。黑色的线条层层叠叠地叠在一起,像一座被压扁了的、很密很密的、看不清轮廓的山。他知道那三个字在哪一层,在最底层,被压在最下面,像化石一样,被时间的尘土掩埋了,但如果你用手去挖,用刷子轻轻刷掉表面的灰尘,你会看到它的形状——沈,与,时。三个字,三个笔画不同的、大小不一的、但排列在一起就很好看的字。
他把小方块放在桌上,没有打开。他不想打开,因为他知道打开之后他会看到什么——他会看到自己写的那三个字,划掉,再写,再划掉。那两个“沈与时”并排躺在纸上,一个被划掉了,一个也被划掉了,像两个被埋葬了的、并排躺着的、永远不会被分开的人。他不打开,就不用面对它们。
他躺在床上,把手按在胸口。心跳很快,不是那种生病了的快,不是那种运动过后的快,是那种你知道了某个重要的真相之后的快——像一个侦探在调查了很久之后,终于把所有线索拼在了一起,看到了完整的图景,然后心跳加速,因为他知道那个图景会改变一切。他把所有的事情在脑子里过了一遍。牛奶,雨伞,MP3,耳机线,口哨,掌心痣,医务室,图书馆,运动会,沈与时的笑,沈与时的睫毛,沈与时的肩膀,沈与时的声音说“就是想叫你一声”,沈与时的手指停在一厘米处然后缩了回去,沈与时的侧脸在夕阳里被镀上金边,沈与时的背影在巷口消失。
他把这些事情一件一件地排列好,像拼图一样,把它们拼在一起。牛奶是第一块,雨伞是第二块,MP3是第三块,口哨是第四块,掌心痣是第五块,医务室是第六块,运动会是第七块,图书馆是第八块,那个停在一厘米处的手指是第九块,沈与时的睫毛是第十块。所有的拼图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严丝合缝,没有空隙,没有多余。拼图完整了,他看到了完整的画面。
那个画面不是别的,是一个人的脸。是沈与时的脸。不是侧脸,不是背影,不是某一瞬间的表情,是完整的、全然的、从各个角度、在各种光线下、在不同距离上、沈与时的脸。那张脸上有一个表情,那个表情的名字叫——我喜欢你。不是“我觉得你很好”,不是“我想和你做朋友”,是“我喜欢你”。是那种每天早上放牛奶的喜欢,是那种在图书馆调音量的喜欢,是那种在自行车棚等着一起回家的喜欢,是那种在纸上写你的名字写很多遍然后划掉、折成小方块放在胸口口袋里的喜欢。
他想:这不是朋友。朋友不会在意另一个朋友和别人说话的次数。朋友不会等另一个朋友的消息等到看五次手机。朋友不会把另一个朋友发的语音听很多遍。朋友不会画另一个朋友的侧脸。朋友不会在另一个朋友睡着的时候盯着他看几秒然后心跳漏一拍。他做的所有这些事,没有一件是“朋友”会做的事。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朋友,他是一个在假装朋友的、心里有鬼的、藏着秘密的、每天都在演戏的人。他的演技很好,好到他自己都差点信了。但今天晚上,他不想演了。
他闭上眼睛。完了。他喜欢沈与时。然后他翻了个身,把脸埋进枕头里。枕头是棉的,洗了很多次,布料已经薄了,能感觉到里面的棉花是一团一团的,不均匀。他把脸埋进去,用力地埋,像一个想把头埋进沙子里、不想面对现实的鸵鸟。他不想面对这个事实——他喜欢沈与时。他不是一个会喜欢别人的人,他的世界里只有他自己,只有成绩,只有未来,只有“考一个好大学、找一份好工作、让妈妈过上好日子”。他的世界是一条直线,从A到B,从B到C,没有岔路,没有弯道,没有停顿。沈与时是一个岔路,一个弯道,一个让他停下来、让他想多看一会儿、让他想拐进去看看里面有什么的人。他不应该有这个岔路。
他对自己说:我不是这种人。我只是太孤独了。他只是对我好,我错把依赖当成了喜欢。这是他在心里反复排练了很多遍的说辞,像一个辩护律师在替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被告江寻,罪名是喜欢沈与时。辩护词:江寻从小缺乏关爱,沈与时是第一个对他好的人,他错把感激当成了喜欢,错把依赖当成了爱情,他没有罪,他只是太孤独了。他念了很多遍,念到嘴唇发干,念到喉咙发哑,念到舌头打结。他在试图用语言说服自己,但语言是最无力的东西,它可以说服大脑,但说服不了心脏。心脏不看证据,不听证词,不管你是对的还是错的。它只管跳。它跳得快,就是喜欢。它跳得慢,就是不喜欢。它今天跳得很快,快到像一个在奔跑的人,停不下来,也不想停下来。
他知道这不是真的。他喜欢沈与时。不是因为孤独,不是因为感激,不是因为依赖。是因为他是沈与时。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会在每天早上给他放牛奶的人,唯一一个会记住他右耳听力不好的人,唯一一个会在骑车的时候回头看他的人,唯一一个会叫他的名字、不为了任何事、只是想叫一声的人。换一个人做这些事,他不会心动。因为这些事不是“这些事”,它们是“沈与时做的事”。主语比谓语重要,宾语比动词重要。谁做的,比做了什么重要。他喜欢沈与时。因为他是沈与时。
他睁开眼睛,看着黑暗中的天花板。水渍猫在黑暗中看不清了,只有窗外的路灯光从窗帘的缝隙漏进来,在地板上画出一条细细的、橘黄色的线。他把那条线看了很久,从这头看到那头,从那头看到这头,像一个被困在孤岛上的人看着海平面上那条永远到达不了的地平线。
他做了一个决定。他决定不说。高三了,不能分心。高考是目前为止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没有之一。它决定他去哪所大学,拿多少奖学金,能不能让妈妈过上好日子。它比沈与时重要——不,它不比沈与时重要,但它比“告诉沈与时我喜欢你”重要。因为告诉沈与时“我喜欢你”,可能会得到一个回答,也可能失去一切。他承受不起失去。他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东西,但他有“现在”——现在,他和沈与时是同桌,是朋友,是一起去图书馆、一起上天台、一起骑车的人。这是他能拥有的、最多的、最好的、最珍贵的东西。他怕说了,连现在这个“什么都不是”的关系都没有了。所以他不说。
他把秘密吞进肚子里,藏在了胃的后面,心脏的旁边,肺叶的下面。那个秘密不大,不重,但它在那里,它占了一个位置。那个位置本来是空的,现在被四个字填满了——我喜欢沈与时。不,是五个字——“我喜欢沈与时”。他在心里默念了一遍。念的时候嘴唇没有动,但他的心脏听到了。心脏没有回答,只是跳了一下。咚。像一个鼓手在排练,敲了一下鼓,听了一下声音,觉得鼓调得不错,继续敲。
他翻了个身,把被子拉过头顶。被子的黑暗里,他听到自己的心跳,咚,咚,咚。那声音不像是心跳,更像是脚步声——一个人在黑暗中朝他走来,一步,一步,一步。他不知道那个人是谁,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不知道他走过来要干什么。但他听到了脚步声,越来越近,越来越清晰。他想:那个人是沈与时吗?他不知道。但他希望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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