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 4 章

4、

“他,是霸道尊贵的高门嫡子;

他,是冷酷无情的将门之后;

他,是浪迹天涯的江湖浪子;

他们,身不由已被他吸引,爱上他,却又在得到他之后,抛弃了他,再回头,是否还能挽回那一段爱情,是否还能挽回爱人的心?请看——他们如何在乱世中谱写一段可歌可泣至死不渝的倾世恋歌。”

林漓写下这一段文案简介,感觉很是满意,这“他他他”的一串,看着就很有言情的风味,这味儿,简直不要太正。

没错,林漓写的这篇文案,就将狗血明明白白的泼了出来,他为了能让自己代入感强一点,将文中的背景设置在一个架空古风王朝,不仅架空,而且还是个玄幻世界,不仅有高武,而且还可以使用机甲打架。

这设定,酷炫到没有朋友。

多角恋有了,强取豪夺有了,虐恋情深更有了。

主角们身份虽然改变了,但内核都跟《倾城色》差不多,不过为了入乡随俗,林漓将三位男配设置成Alpha,男主则是Omega,男主叫白小天,男一叫王霸天,男二叫李铁柱,男三叫慕容无恨。

剧情也非常狗血,他立志将自己这篇文写出又臭又长的裹脚袜的味道,简单叙述就是,白小天作为贫穷小O,被卖入高门做个小厮,从此跟几位天之骄子产生爱恨情仇的故事。

白小天作为一个Omega,却要一开始假装Beta,这就跟古代女子女扮男装是一回事,为的就是制造误会和狗血,让故事更加曲折混乱,作为一个根本没看过几篇正经言情文的万年理工男,结合曾经看过的琼瑶爱情剧,林漓在诡异的创作方向撒丫子狂奔,一发不可收拾。

而且林漓还在心底里打好了小算盘,他打算把这部“鸿篇巨制”大致分成几卷,第一卷是《校园恋歌》,第二卷是《虫洞历练》,第三卷则是《初入江湖》,第四卷是《还没想好》,啊总之就是瞎搞,第一卷几十万字完结,他就可以拿到第一桶金,其他几卷则可以入学之后再写,或者前景不好就干脆腰斩,太监掉。

为了能吸引到人来看他的小说,林漓真是煞费苦心,狗血不要钱的泼洒,生怕自己的文笔吸引不到读者,那岂不是要被气死?

林漓花了两天写好详尽的大纲和人设,自觉已经没什么可改进的,下一步便是选择合适的网站。

第一个点开的自然是粉色泡泡网。

说实话,光是看到这个网站的名字,他就不想投稿了,但想到毕竟这是言情教主迷碟香大神的母站,自己又是写的这种类型的文,好像不投这里不太合理,林漓不是矫情的人,何况一切都是为了生活。

他很快抛弃了内心微不足道的一点别扭,在粉色泡泡网注册了账号,作者名便随意命名为linli,认真浏览了上面的注意事项,便开始了异世界写作的道路。

有一便有二,事实证明,人的脸皮一旦厚了起来,那真是看不见底线的。

林漓不但在粉色泡泡网投了自己的小说,还在专门盛产机甲种马文的狼火网站也投了一份,这两个网站是如今星际网热度比较高的小说网站,投了这两个网站之后他还不死心,还精心挑选了几个规模比较小的网站,发表了船新版本的《不如不遇倾城色》。

没错,在毙掉《不如不要遇见你》、《假如爱有颜色》、《怎么还是遇见你》、《爱情啊都是你脑子里进的水》等无数个无厘头小说名之后,林漓最终还是选择了原作的本名。

就当是写同人文了吧……

选择好了网站,林漓便将精心写好的文案发了上去,并且在第一天的时候就放了一万字三章的文出去,以每日三章的频次勤奋更新,态度简直好的一匹。

当然了,他也没忘记在那个天狼论坛的《求推荐质量高字数多的爱情小说》中,厚颜放上了自己小说的链接,以粉丝的口吻腆不要脸的夸赞了一番,说这个作者不仅勤奋,而且文笔流畅,题材新颖,是个有天赋又努力的新人,大家快康康他啊!

说实话,林漓这种广撒网又做作的姿态很容易被有心人发现,但他如今也管不了太多了,只要能多一点曝光度,他就不在乎,在现实面前低头,也不是件丢脸的事,做完了这一切,他便放下了小说的关注,全心投入到学习原主的课程里面去了,在他看来,小说并不太难,倒是这些几乎可以说是全新的知识,令他头痛不已。

为了能写好小说,他已经花了好几天了,从现在开始,他每天抽出两三个小时写小说,其余时间,他都不能懈怠,必须看书学习,现在这个世界,网购技术已经非常炉火纯青,足不出户,只需要一个小时,就能收到任何想要的东西,他只买最便宜的食物,甚至发现只要过了晚上十二时,就会有许多降价处理的商品售出,他每次都抢在那个时候下单,每次都能买到虽然临近过期,但吃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的食物。

因为自己做饭也挺费时间,有时候林漓会一下子做三顿,然后放冰箱里冻起来吃,要不就是直接吃即食的东西,这股头悬梁锥刺股的态度,比他高考时还要拼,因为他这般窒息的操作,邻居还亲自上门来关心他,林漓这才发现,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踏出家门一步了,确实过于死宅了。

他天天在家里就随便穿着睡衣或T恤,,睁开眼就是吃饭读书写小说,闭上眼就是睡觉,站在镜子面前,肤色更白了,不过那股青黄气倒是散了些,看着没那么营养不良的样子了。

这也难怪,原主因为爷爷去世而大病一场,又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心理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自然身体也健康不到哪去,如今林漓接替了“他”,虽然也是个宅,但饮食还是规律健康起来,不至于瘦的可怜了。

林漓找了件宽大的T恤和短裤,拿着自己的平板,折叠着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琢磨着要不去找个理发室剪个头,不然一个月后都变成长发飘飘的野人了。

踏出家门口的第一步,林漓便感受到一种久违的胆怯,他穿越前虽然不是个社恐,但性格也是相当内敛的,朋友不多,平日里大家都比较忙,相处时间少,却也是感情很深的,如今穿越到这奇奇怪怪的世界,内心怀揣着极大的不安,所以才这么努力写小说,努力读书,就是想多增加一些安全感。

现在要他离开好不容易熟悉起来的小圈子,走到外面来,竟有了一瞬间的恐惧。

林漓深吸一口气,仿佛鼓起莫大的勇气,出门溜达去了。

拜他一直以来都伪装的很好的淡然神色所赐,走在大街上,谁都看不出他内心的波涛。

星际人民的狗好像都长得很现代,该不会是机器狗吧?这人头上戴着的是啥玩意?吃的又是啥?这鞋子好像挺酷,该不会里面装着什么黑科技吧,跑这么快?幸好这超市是无人售货的,先观察几个人怎么付款,等身后没人了,他赶紧试一试……

当然也发生了一些乌龙,不过都被林漓糊弄过去了,渐渐也没那么手足无措了,他发现这里的人民科技确实要发达一些,但也不是完全无法适应,有许多事物其实跟他穿越前的地球很相似,只是在细节方面有些改变,即便他真的搞不懂,也可以随时掏出兜里的平板现场搜索,轻易得到答案。

高科技就是好,走到哪里都有信号和网络,不用担心没网,最重要的是,还不用自己掏钱付网费。

这么长时间没有出外放风,林漓一时间并不想回家,便找到公园的一处阴凉角落休息,他看向手中握着的一瓶饮料,准确来说,是一瓶饮用水,他在路上喝了,味道微甜,跟他穿越前喝的所有矿泉水味道一样,倒也没什么特别的,但值得他注意的,是那瓶水上印画的图案。

上面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子,头上别着一朵硕大的山茶花,身后则是茶田和山水,写着令人头皮发麻的宣传语:像我一样甜哦。

头顶顶着绿色的字体:青田山山泉水。

这个男孩林漓之前也见过,在他搜索ABO人种的时候,这人是D-11星球上小有名气的明星,是个Omega,青田山则是D-11星球上的本土山,海拔一千一百米,以产山泉水和茶田闻名。

林漓以前没注意过,现在才发现,似乎Omega并没有像他之前以为的那么柔弱,像菟丝花一样需要攀附着什么才能生存,他们也可以读书,可以工作,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而Omega之所以能有如今的境遇,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他们从出生起便戴着超科技的光脑,如果有人未经过Omega的意愿强迫他们,便会被光脑中携带的屏障抗拒,还会第一时间联络警方,但即便如此,Omega却少有驻足军政,军队危险,即便有防护屏障,也不一定能完好的保护他们,政界多阴谋,万一来个刺客什么的,也很麻烦,Omega一般多留在影视教育行业。

就像现在,哪怕林漓觉得这瓶水上的年轻男孩笑得傻兮兮的,视线也不由停留在他姣好的脸庞上,感叹基因的优越。

原来Alpha、Omega和Beta,真的是不同的。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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