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安排表"2024年4月29日(周一)"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琼海市委组织部**万宁市委组织部**澄迈县委组织部"结构化
税务局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5日-3月9日,云南税务局的体检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13日。
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至1月26日16:00。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24年1月22日8:00至1月24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1月24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月26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1月26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4.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2月19日8:00至2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12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一)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2.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3.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 申论×40%。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 申论×30% 专业知识×30%。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6.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二)面试1.面试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4.面试合格分数线(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3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8分。(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四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上述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五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六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一)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七公示和录用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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