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故事三

《口红克夫》

夏日炎炎。

过了中午,菜市场的客流量明显降低了许多。

顾客少,摊贩们于是得了空闲,一边挥舞扇子,驱赶苍蝇蚊虫,一边交头接耳,七嘴八舌,传递时下新鲜八卦。

最近,小城新搬来了一个年轻女人。

那周身的衣着打扮、谈吐气质,怎么说,跟他们完全不一样,一看就是大城市来的。

这可谓是新鲜事一桩。

县城乡镇的人口流入普遍低迷,这年头,年轻人大多去大城市寻求发展机会了,这年轻女人却反其道而行之。

“听说,”正剁着猪肉的摊主压低声音,“那女人是个寡妇。”

“接连克死了三任丈夫!”

八卦群众恍然大悟。

这年轻女人放着好好的大城市不待,跑到他们这偏僻小县城,个中缘由,顿时分明了。

“克死了三个男人?”

“可不得了!这是天生煞星吧!”

众人纷纷摸着胳膊上起的鸡皮疙瘩,感叹道。

“不对啊。”

水果摊主把西瓜浸到凉水里,眉头一皱。

“一个寡妇,怎么还天天浓妆艳抹的啊?”

游手好闲的男青年路过,笑嘻嘻地啐了一口:

“说不定啊,就是她那红艳艳的口红,克死了男人!”

淑贞来买菜的时候,正好听到了这句话。

这个时间点,正是日头最毒辣的时候,菜市场人少,淑贞却总是专门挑这个点来。

久而久之,菜市场的摊贩们对这个有些古怪的外来女人,也留下了深刻印象。

说她有些古怪,是因为淑贞每次外出,都是穿着长衣长裤,帽檐压得极低,衣领则是高高立起来,口罩也戴得严严实实。

长衣长裤,在春天里自然不打眼,但到了这酷暑难耐的三伏天,可谓奇景,实属罕见。

这不,因为是夏天,这个有些古怪的女人装备里,还添了一副墨镜。

淑贞是去年秋天,随丈夫嫁到这座小城的。

据说是省会城市的独生女,还是个说普通话的大学生,面皮薄得很,稍微调笑两句,就要闹红脸……

不过,那张白净秀丽的脸蛋,他们只有最初的时候见过几回,如今也不确定了。

不知从何时开始,淑贞出门变成了全副武装。

只是寒冬腊月里,大家都裹得严严实实,自然无人察觉到她的异常。

到了春天,乍暖还寒时节,有人心里开始犯嘀咕,面上却也不好吱声。

而眼下高达四十度的大热天,淑贞却依旧是这副装扮。众人的好奇心啊,像被蚂蚁啃食着。

曾经有人眼疾手快,逮着过一贯来去匆匆的淑贞,当面问出了盘亘所有人心头的疑惑。

可淑贞细声细气,用一两句“不热”“为了防晒”,就把人打发回去了。

从此没了后话。

毕竟一个年轻姑娘,再有好事者,也不能伸手去扒拉人家衣服吧?

如此一来,抓耳挠腮的八卦群众只得偃旗息鼓,对淑贞的打扮也逐渐见怪不怪了。

菜市场开在社区里,顾客群体相对固定。

都是街坊邻居,谁出手阔绰,谁囊中羞涩,摊贩们心中一清二楚。

像这水果摊的,就绝对不会向淑贞推销价格昂贵的晴王葡萄或者猫山王榴莲。

樱桃也是快过了季节,要下市了,降价打折,才顺道提了一嘴。

但即使是打折降价的樱桃,淑贞也在犹豫片刻后,婉拒了。

“不用了,谢谢。”

淑贞爱吃樱桃。

从前大学暑假,5J等级的雷尼尔黄金车厘子,都是成箱地往家搬。

现在回想起来,唯有恍如隔世。

淑贞逼迫自己,将视线从那一颗颗色泽诱人的樱桃上移开。

“那西瓜,要不要?”摊主热情推荐道,“凉水里头泡过的,吃着清凉爽口呢!”

今年西瓜产量大,价格便宜。

除了凉水里浸泡着的整个的西瓜,水果摊桌上还摆着切开密封的半个西瓜,这种售价更低。

但切开的西瓜,若是放的时间稍长一些,口感便不再新鲜。

要是让丈夫吃到了不新鲜的西瓜……

淑贞感觉自己手臂上已经结痂的伤口,又开始隐隐作痛。

“拿整个的吧。”她勉强笑道。

下午两点,买完菜的淑贞回到家中。

女人除去了她严严实实的全副武装。

墨镜摘下后,露出了青紫的眼睛,肿胀处还有些向外渗血。

淑贞手里没有多余的钱去买伤药。

至多,只能利用做家务的间歇,用冷毛巾偶尔冰敷上一两回。

就算是冰敷的时候,她也不敢多耽搁,因为还有大量的家务活要她干。

地板要擦,衣服要洗,床单被罩也要更换。

下午四点,擦完地的淑贞,总算直起了腰。

她背过手,捶了捶酸痛的后腰,系上围裙,开始准备晚饭。

五点。

淑贞明显有些心不在焉。

她时不时抬头,看一眼窗外逐渐西斜的太阳。切菜的时候,还差点切到了手指。

六点。

客厅传来门外的响动。

钥匙,插进了锁孔里。

正打开水龙头清洗砧板的淑贞,听见这熟悉的声响,不由自主地浑身战栗起来。

淑贞抖如筛糠,然而依旧拖着灌铅似的沉重双腿,急匆匆地走出了厨房。

因为,如果晚了一步,迎接她的,将是更为凶狠的暴打。

门口,女人的手在围裙上擦了擦,努力挤出笑容:

“老公,你回来啦。”

…………

这个夏天,比淑贞之前熬过去的冬天和春天,更加难熬。

若是艳阳天,天气热,人容易暴躁。

原本就是暴脾气的丈夫,更加暴躁。

而每逢下雨天,气温虽然骤降,但丈夫招呼在淑贞身上的拳脚,却并没有减少。

桌椅被掀翻在地,沉甸甸的拳头裹挟着掌风,像雨点一样落下,密集,狂乱,沉重。

窗外电闪雷鸣,屋内也是狂风暴雨。

淑贞并不是每天都能出门。

丈夫疑心重,管控严格。

一星期只有固定的两天,允许淑贞出门买菜。

活动范围仅限小区内,基本上是菜市场和家两点一线。

一个多月过去,淑贞去菜市场的次数加起来,正好两只手。

而这十次里的八次,淑贞总能听到,人们谈论关于那个从大城市搬来的年轻女人的消息。

其中提及最多的,莫过于她那明显与寡妇身份不符合的口红。

“要我说,准是那口红惹的祸!”

买菜大爷推了推老花眼镜,说得眉飞色舞。

“不然,怎么就一连克死了三个丈夫?”

“我活了这么多年,听说过女人克夫,没听说过这么能克夫的!”

对于这一点,众人一致表示认同。

口红……克夫么?

淑贞没有参与讨论,却默默地将结论记在了心底里。

到了夏天快过去的时候,淑贞已经攒满了一肚子关于年轻女人的八卦传闻。

年轻女人从不踏足吵吵闹闹的菜市场,据说她只在百货大楼地下负一层的进口超市采购食材。

于是至今淑贞还没有与她打过照面。

但小县城里,是没有**和秘密的。

淑贞有意留心,四处打听,一番曲折迂回,总算是打听清楚了女人的名字和住址。

“愈坚,”嗑着瓜子的八卦群众不屑道,“哪有好女人叫这种名字?”

“还是淑贞你的名字好。”

嬢嬢说话间,亲亲热热地挽上淑贞的臂膀。

很疼。

非常疼。

疼到麻木。

谁也不知道,淑贞的衬衫长袖下,瘦弱的手臂从上到下,没有一块好皮。

但淑贞一言不发。

她忍了下来。

她总是习惯忍耐。

“淑贞”是父母给她起的名字,希望她贤惠柔顺,既淑且贞。

愈坚。李愈坚。

淑贞在心里默默念出了年轻女人的名字,却觉得是个好名字。

她不知道“好女人”的标准是什么,但以取名的标准来说,“愈坚”无疑是个好名字。

…………

赶在夏天结束之前,淑贞敲响了那个素未谋面、只在八卦传闻中听说过的,陌生女人的门。

太阳底下,淑贞攥着一张皱皱巴巴的纸,摊开,圆珠笔写有女人居住的单元楼和门牌号。

这是淑贞第一次离开丈夫的家,走这么远的路。

墨镜帽子,长衣长裤,裹得严严实实的她,在烈日下很快汗流浃背。

汗水浸得伤口愈发刺痛难忍,但她已无暇顾及。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淑贞找到了纸上记录的女人的住所。

丈夫最近下班早,留给她的时间不多。

淑贞无法再多迟疑,她按响了门铃。

女人在家,但没有立刻开门,而是接通了可视门铃的视频。

“你是谁?”

女人说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

“我是……”

淑贞报上自己的名字和同一小区的家庭住址。

她下意识想摘下口罩,让自己的声音传达得更加清晰,可转念又想到口罩下那可怕的脸,只能作罢。

“我好像不认识你。”

独居的女人警惕心很高。

而镜头里,淑贞的装扮又着实可疑。

“我们……的确不认识。”

淑贞忍着羞耻。

“我过来,是想问……女士,可不可以请你告诉我,你的口红是在哪里买的?”

女人不说话了。

沉默的片刻中,淑贞开始自我检讨,她的行为是否冒犯到了对方。

从前的她不会这样的。

她一向懂分寸,恪守礼节,待人接物永远保持着合适的社交距离。

然而,那个她,已经太遥远了。

现在的淑贞,只能拼了命地,抓紧最后一根稻草。

也因此,她表现得有些过于焦急迫切。

淑贞反省自己是否吓到了对方。

对面的年轻女人,会不会以为她是神经病?

正当淑贞胡思乱想,几乎要放弃的时候,她听见了门锁打开的响动。

门开了一道缝,首先钻出来的,是一只毛绒绒的脑袋。

“Bellona!”

女人呵止道。

然而亲人的金毛寻回犬还是亲热地蹭上了淑贞的小腿。

当淑贞因为伤口疼痛而倒吸了一口气的时候,金毛寻回犬停下了动作,歪了歪脑袋,疑惑地呜咽一声。

旋即,它像是察觉到了什么,担忧地看着眼前这个重伤的人类。

淑贞在大型犬湿漉漉的眼睛里,看见了久违的情感。

“怎么了?”

女人注意到了小狗不同寻常的情绪,安抚地摸了摸它的头。

然后,李愈坚才抬起头,审视着面前的不速之客。

非常朴素。

这身装扮,除却在炎热的夏天里有些不太常见外,是很朴素的。

刚才她在视频里观察她的时候,就觉得奇怪了,这么朴素的一个女人,居然会为了一支口红,特意登门?

李愈坚打量着女人。

淑贞对他人的目光很敏感。

即使对方眼神坦荡、没有恶意,但她的手还是下意识缩进了袖子里。

“对不起,是不是不太方便?”

淑贞羞愧极了:“真不好意思,贸贸然这样打扰你……”

“不会,”李愈坚打断她道,“没有不方便。”

虽然淑贞缩回手的动作很快,但眼尖的李愈坚,还是从她的袖口中看见了一闪而过的大片青紫。

她几乎是一瞬间,就明白了面前的女人遭受了什么。

“请你在这里稍等一下。”

李愈坚转身回屋,从梳妆台上拿起了一支口红。

她的口红没有上百根,也有几十根了。但她清楚地知道,门外的女人,需要的是哪一支口红。

“送给你了。”

看着递过来的口红,淑贞有些无措。

事情的发展完全在淑贞的意料之外。

“送、送给我?这,这怎么行?”

淑贞涨红了脸,反应过来后,立刻去翻口袋里的零钱包。

她其实原本是有些钱的,存款不菲。

然而她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一起,全都被丈夫“代为保管”了。

她所能接触到的,只有用于买菜的五元十块的零碎纸钞。

不过,淑贞在精打细算之下,从每周的买菜钱当中,抠出来了一些私房钱。

淑贞认出了女人口红的牌子,很贵。

口红壳和口红芯甚至是分开出售的。她手里的这点钱加起来,大概还不够买一个替换壳。

“不用。”

李愈坚想推开女人递钱的手,又怕不小心触碰到对方的伤口。

“我说了,送给你。一根旧口红而已,不用钱。”

想了想,从来不喜欢多作解释的李愈坚,耐着性子开了口:

“你看,这口红壳子也磨损了,我正打算买一支新的呢,你要是不介意的话,直接拿去吧。”

淑贞有点想哭,她接收到了对方的体贴善意。

于是她忍着泪,道了谢。

金毛寻回犬低低呜咽一声,它嗅到了门外陌生女人身上的血腥味。

淑贞在主人的默许下,伸出手,摸了摸这只因为她而焦躁忧虑的金毛寻回犬。

“好姑娘,”淑贞轻声夸奖小狗,“我没事。”

刚才开门的时候,她听见了女人呼唤“Bellona”的声音。

既然,金毛寻回犬的主人,选择了用古罗马神话中,执掌战争、所向披靡的女性神祇的名讳,来称呼它。

那么,淑贞姑且假定,它是“她”吧。

年轻的女人并没有出声去纠正“好姑娘”的叫法。

淑贞于是知道自己猜对了。

她露出了长久以来,第一个真心的微笑,然后向女人道别。

李愈坚一直开着门,站在原地,目送着她的背影远去。

…………

“咔哒”。

钥匙插入门锁,锁芯转动。

再熟稔不过的动静与声响。

但这一次,淑贞不再恐惧。

丈夫如往常一样,拎着酒瓶,满身酒气。

进了家门,男人没有换鞋,沾着泥的鞋底径直踩在了地板上。

随后男人便身子一歪,躺倒在了沙发里,伸直的腿不忘翘起来,架到了前面的茶几上。

虽然淑贞的丈夫在工厂里,只是一个最底层的普通职工,但这并不妨碍他在家中当土皇帝。

男人习惯性地对淑贞吆五喝六,颐气指使:“去,给我脱鞋。”

淑贞没有动。

“饭呢?还没做好吗?”

没有闻到熟悉的饭菜香味,男人终于舍得睁开了惺忪的眼。

这打眼一瞧,虽然迷迷瞪瞪,但他还是发现了妻子今天的不同之处。

“你涂了口红?”

男人一下子坐起身,酒也好似醒了大半,警觉道:

“这平白无故的,突然涂什么口红?你是不是出轨了?”

“等等,”他很快意识到了更多不对劲的地方,“你哪来的钱买口红?是不是偷老子的钱了!”

男人一脚踹开茶几,上面的物品撒了一地。

丈夫积威已久,淑贞顿时瑟缩:“别人给的。”

她含糊其辞,没有说出李愈坚的名字。

“别人?哪个别人?你相好的姘头?”男人咄咄逼问。

虽然言语羞辱着妻子,但是男人心里清楚,淑贞并没有出轨的胆量。

何况,他又把她打成那样。原本淑贞称得上清秀佳人,可如今的脸,哪个男人见了都要退避三舍。想到这一点,男人颇有点志得意满。

那么,这支口红,究竟是谁送给淑贞的呢?

“不会是男人,那就是女人。”丈夫只有在这种事上思维敏捷,“这么红的颜色……好像在哪里见过……”

这般艳丽惹眼的颜色,在小城里可不多见。

“这难道是,那个寡妇的东西?!”男人嗓音尖利。

虽然淑贞闪烁其词,有意遮掩,但年轻漂亮的女人一直是八卦话题的旋涡中心,男人几乎一下子对号入座了。

“你涂她的口红?!”

众人对于寡妇最为津津乐道的,莫过于她那根克死了三任丈夫的口红。

男人自然不会没听过。

“你这是、这是……”

知晓了口红的来处,男人一口气差点没提上来。

“你这是要克死我啊!”

男人一瞬间拔高了声调。

与此同时,高高扬起的,还有男人手里的酒瓶。

淑贞本能地抱着头蹲下,紧紧闭上双眼。

这是身体的下意识反应,已经成为了她的习惯性动作。

然而,这一次,熟悉的疼痛并没有降临。

淑贞小心翼翼地睁开眼,瑟缩着抬起头。

只见她名义上的丈夫,一张脸青白交加,血色尽褪,额角更是冷汗涔涔。

男人紧紧地攥着胸口,呼吸急促而艰难,口齿不清地发出“哧哧”的嘶哑声音,像是一只破落的风箱。

男人只觉得好似有一只无形的大手,抓住了他的心脏,狠狠地挤压蹂躏。

天旋地转之中,胸口传来的剧烈疼痛,很快蔓延至五脏六腑,连指尖都在发麻。

他的视野开始模糊,意识也混沌不清。

很快,男人就失去了对于身体四肢的掌控能力,一头栽倒下去。

头顶的白炽灯,发射出强烈光线,刺入他的瞳孔。

在这刺眼的白光中,所有的感官被一瞬间剥夺,直直地坠入无边无际的黑暗。

…………

傍晚时分,救护车警报的鸣笛声响彻宁静的社区。

男人在救护车到来的时候,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医护人员检查完脉搏呼吸、瞳孔反应后,确认了男人的死亡。

然而,面对伤痕累累、明显遭受了家庭暴力的女人,医护人员无论如何也说不出“节哀”两个字。

他们遵循流程,通知了相关部门。

检验结果是,男人死于突发的心肌梗塞。

尸体在太平间短暂停留后,很快送往了殡仪馆火化。

不到24小时。

淑贞的人生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次于领取结婚证的那日。

淑贞回去的时候,还听见街坊邻居谈论男人去世的消息:

“年纪轻轻的,怎么就心脏病发作,猝死了呢?”

淑贞低头不语。

她买了一张高铁票,回到大学母校所在的超一线城市。

小县城没有高铁,她需要先到省会中转。

她回了家,不是前夫那栋充满着暴力的房子,而是父母的家。

但淑贞隐约感到,这里,也不是她真正的“家”。

母亲抱住了她,泪流满面,这个隐忍了大半辈子的女人,终于后悔教导女儿忍耐。

父亲则是抽着烟,一言不发。淑贞明白,父亲嫌她丢人。

短暂停留后,她踏上了新的征程。

时隔一年,再次回到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大都市,淑贞以为自己多少会有些不习惯,但她融入的速度超乎想象。

几乎是一下车,淑贞就迅速融入到了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

在小县城,只要和其他人稍有不同,就会被人戴上有色眼镜看待。

淑贞初来乍到的时候,甚至因为她说的是普通话,遭到了阴阳怪气的冷嘲热讽,还有好事者刻意模仿她说话。

但大城市不同。

这里每个人都不一样,没有人会多看她一眼。

淑贞感到安全。

她想起小时候读过的那些乡村题材的纯文学作品。

年幼的她由此对田园牧歌式的淳朴乡村生活,产生了向往之情。

直到后来的某一天,她突然注意到,这些乡村文学的作者,无一例外,都是男性。

有些土地,是吸着一个群体的血,去供养另一个群体的。

好比人人称赞一家餐馆菜很好吃,你慕名前去,结果到了之后才发现,你成了后厨的食材,是要被端上桌的那道好吃的菜。

为了避免沦为他人腹中餐的命运,淑贞选择了大都市作为栖身之所。

淑贞涂着李愈坚送给她的口红,参加了工作面试。

其实,跳出小县城的环境,这支口红的颜色并不过分艳丽,是薄涂配职业正装刚好的一支口红。

经过一年的空窗期之后,淑贞获得了第一份正式工作。

顺便一提,在她工作期间,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这支口红,被她克死。

关于这支口红,其实原本淑贞是想要将它物归原主的。

然而李愈坚拒绝了。

“我已经不再需要它了,”女人轻声说,“你带着它,去往更远的地方吧。”

淑贞离开小城的前一天,特意去向她告别。

一开门,金毛寻回犬还是一样的热情洋溢。

空空荡荡的客厅里,整齐摆放着几只打包好的纸箱。

李愈坚正在收拾行李。

“喔,其实我是来这边度假的。不是长居。”女人摸了摸金毛的小脑袋,“夏天嘛,我喜欢呆在海边。”

所以现在夏天结束了,也该回去了。

“……海?”

淑贞喃喃,重复这个陌生的字眼。

原来,这里有海。

淑贞在海滨小城住了一年,却从未见过海。

那天,她和李愈坚,还有名为Bellona的金毛寻回犬,一起去了海边。

淑贞抓着夏天的尾巴,第一次看到了,距离她居住的地方,步行仅有二十分钟的那片海。

不管是哪里的海,都是一样的无边无际,仿佛可以包容世间万物。

在沙滩上,淑贞陪Bellona玩了一下午的飞盘和网球。

傍晚时分,暮色四合,两人一狗,并肩坐在礁石上,听着潮涨潮落,看了一场完整的日落。

吹着夏夜的海风,淑贞遇见了下市之前的最后一批樱桃。

她买了一整箱。

抱回家,边吃边哭。

擦干眼泪后,淑贞买下了那张改变未来方向的高铁票。

…………

我认识淑贞,是在一次CPR心肺复苏的课程中。

淑贞是任职于某500强外企的白领,在合规部门负责风险控制的工作。

下班之后,她经常泡在健身房。她练习拳击和散打。去年,淑贞第一次参加了马拉松,跑完了全程。在此之前,她跑过几场半马,拿到了不错的成绩。

周末假期的空余时间,淑贞热衷于各类志愿者活动。尤其是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相关的公益活动。

上个月,淑贞告诉我,她改名成功。

现在的她,已经不叫淑贞了。

我还不知道她的新名字。

但我想,她可以叫任何名字。

正如她可以是任何一个女人。

任何一个,曾经遭受过暴力,又从中站起来,重获新生的,女人。

-《口红克夫》终-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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