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嫡庶:
1、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2、妻妾区分:
妻——
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用三媒六聘大红花轿抬进门,以合法流程入籍入宗祠,明媒正娶的女子是为妻。
妾——
包括但不限于私奔、买卖、送赏等,无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需三媒六聘,生不可入籍入宗祠,死不可入祖坟,以妾室名分纳入的女子是为妾。
3、妻妾差别待遇:
妻——
对外可会见宾客,可出席酒宴祭祀等重要场合。对内拥有掌家之权,可做主决定家中大小事宜,包括赏罚妾室。只能赏或者罚,妻子无发卖妾室的权利,更不可杀害妾室。
正妻在律法上拥有和丈夫相对平等的家庭地位,即使丈夫想休妻,也需得以妻子犯七出之条为前提。
若妻子并未触犯七出之条,则丈夫不可休;七出之条还分「两大出」和「五小出」,若妻子只是触犯了七出之条中的「五小出」,并同时满足「三不去」的条件,则丈夫依然不可休。(淫逸和恶疾属于「两大出」,不在「三不去」的保护之列)
【以上是作者查阅到的资料,作为借鉴引用到本文中,七出之条和三不去网上可以搜到,这里就不详述了。】
妾——
对外不可会见宾客,不可出席酒宴祭祀等重要场合。对内若经丈夫或正室允许,可协助管理家中事宜,若无允许,则不得擅自做主干预家中事宜。
妾为半主半奴,地位高于家奴,低于包括自己亲生子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妾通买卖,丈夫可随意送人发卖。
但不能杀害妾室,别说妾室,就算是签了卖身契的家奴,家主也不可以杀害,否则触犯祁国律法会吃官司。只不过妾室和家奴通常出身卑微,而能纳妾的家族基本都非富即贵,底层百姓很难维权。比如花幽甚至都不是家奴,秦父杀了就杀了,毫无影响。
【正文第二十二章有提到,暮暮的娘亲叫花夜,花幽是花夜没有血缘的弟弟,对外名分上算是暮暮的舅舅,在暮暮还未出生的时候就死了。】
4、嫡庶子女区分:
妻生子女为嫡,非妻生子女为庶,若某个庶子女被记在正妻名下,则算半个嫡出,地位低于嫡出子女,高于其他庶出子女。
5、嫡庶子女的差别待遇:
【注】因男女有别,嫡庶子和嫡庶女的差异侧重点也不一样,儿子主要围绕继承问题,女儿主要围绕嫁妆问题,所以这里作者先综合说一下嫡庶子与嫡庶女差别待遇的共同点,再分开详细介绍不同点。(本章只介绍共同点,不同点放在下一章介绍。)
(1)以下是嫡庶子女差别待遇的共同点——
(1-1)庶出子女只能认父亲的正室为母,对身为妾室的亲生母亲只可称姨娘,不可称母。
(1-2)庶出子女只是身份不及嫡出子女尊贵,但依然是家主的子女,可随嫡母出席酒宴祭祀等重要场合。除了不能称妾室为母之外,其余称呼不变。(对父称父,对正室称母,对嫡出子女以兄弟姐妹相称。)
(1-3)庶出子女的日常生活待遇,虽然原则上与嫡出子女并无太大差别,但在涉及婚嫁时,往往会因为身份限制而很难找到门当户对的适宜配偶,大多只能低娶低嫁。庶子必须足够优秀才有可能娶到门当户对甚至门第更高的妻子,庶女若要进入门第更高的家庭,大多只能做继妻,或自降身份做妾。(只是大多情况,并不绝对)
点击弹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