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大山的女儿——迟来的正义06

“我,我知道他们是犯了错。”

“但是,就算是罪犯,也该由国家判决,由法律来决定他们应该如何服刑。”

“就算她们是我的养母,对我有养育之恩,她们也不该触犯法律的底线。”

“犯法,就是错的。”

所有犯法的人,都该受到法律的惩治。

林知夏一开始还极力压制着自己的想法。毕竟,她的出身在那里,她是人贩子的后代,身体里流着肮脏又惹人厌恶的血。面对着当年的受害人,她是打心底里觉得,她站在两个妈妈面前时,是抬不起头,挺不起腰板的。

但是,自从她开始联系那个文件袋里的两位养母的对手和竞争者后,那些人在知道了某些真相后,就对她说,她没有错!

就算是法律上,还有防卫过当一说呢,且那些被捉到的人贩子,也极少有被判处死刑的。

她的两个养母当年的逃脱行为是正确的。但是,逃就逃了,为什么还要放火烧死那家人?

就算是其中有拐卖她们的人在,只杀了那个人就好了,为什么要一家子都杀了呢?还要将她也带了出来,莫非是心虚?

林知夏心中隐隐觉得有哪里不对,可两个养母之前来找她,与她说她的身世时,那眼睛里的轻蔑和冷漠,大大的刺激了她。

她的血脉里流着肮脏的血,可是,她自己却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

人贩子的后代,也是无辜的不是么?

至少,她没有像两位养母那样犯过罪!

“你都没有触犯过法律,可是比你那两个放火杀人,还拐带幼童的养母强多了啊。”

一位颇为慈爱的中年老总对林知夏道,“只是我让人去你家乡查过那件事情,那件事情虽然在山村里热闹了一段时间,但村子里的人都畏惧警察,路……山村里也没有路,只有溜索可以通行。村民们怕警察不肯过来,所以才没有报警,这件案子也没有立案。没有立案的话,这个案子就有20年的追诉期。现在,知夏啊,你就只剩下一年多的时间,有机会找到证据,帮你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小叔……找到正义,寻求公正了。”

饶是说多了口不对心的话,此刻说起这“正义”和“公正”两个词,这位中年老总也有几分不自在。

不过——

谁让林岚和夏兰兰那两个老女人压根就没有缺点,让他们把她们两个赶下台呢?

双蓝集团这偌大的产业,哪里能有人不觊觎?

要怪,也只能怪她们两个当时不够心狠手辣,养了林知夏,却没把林知夏养成一只忠心的狗,而是养成了一条狼,还是白眼的。

那中年老总继续和蔼道:“而且,你的家人他们只剩下你这么一条血脉肯为他们伸冤,你不去帮他们报仇,谁还能帮他们?听说,阳寿未尽的人死了,就是枉死鬼。这枉死鬼的日子,可不好过啊。既不能投胎,也收不到阳间亲人烧过去的纸钱,哎,可怜呐!”

林知夏原本心底最后的一点“不妥”,听到这些话,也完全动摇了。

更何况,她做的都是对的事情,不是么?

让枉死的人得到公正,让犯法的人被法律惩治,何错之有呢?

只是,妹妹丛夏至今还不知晓真相,她是否要告知真相?让丛夏知晓她们无法斩断的血缘关系?

林知夏倒也不是真的傻,她在和那个文件袋里提供的有可能帮助她的人联系后,也跑去了外地,找了律师咨询。

她戴着口罩墨镜,倒也没有说亲生父亲是人贩子,只说是买了被拐卖的妇女,那被拐卖的妇女杀了那一家子,应不应该受到惩罚。还有就是有关追诉期的事情,说是快到20年了,不知道需要找到那些证据才能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那名律师深深地看了林知夏一眼,到底还是遵循职业操守,把林知夏问的东西都告知了对方。只是在林知夏要离开时,律师几次张嘴,像是想要说些什么,可到了最后,还是什么都没有说,只将魂不守舍的林知夏给送了出去。

林知夏看着魂不守舍,可事实上却是下定了决心——既然法律都是支持她让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她为甚不去做?

她这样做了,又何错之有?

*

这厢林知夏已然下定了决心,并打算带着那个单子上的愿意帮助她的人送给她的几名保镖和助理,往那个小山村去寻找“证据”和“证人”了。

至于是否将同父异母姐妹的真相告诉丛夏的事情,那位中年老总表示,现在不着急,等他们找到些证据再说。林知夏想,也的确不着急。丛夏天真烂漫,万一知道真相后控制不住情绪,让两个养母看出来些什么,影响了她查找真相就不好了。

另一厢,林岚冷笑了一声,将林知夏的动向的调查结果丢给了沙发上坐着的夏兰兰。

“我早说了,你要后悔!这样的白眼狼,当初就该将她丢在那个村子里让她自生自灭!”

夏兰兰心中倒不后悔将林知夏从那个小山村里带出来,只是,她将林知夏带出来后,着实不该听信什么“老人言”,将林知夏带在身边。

原来,18年前,林岚和夏兰兰放火烧了那三家后,没有立刻下山,而是先带着大包小包和一些粮食奶粉去了她们早先探查好的一处深山的山洞里,住了有两个月,在确定山村里的人不会继续寻找她们的时候,才在一个深夜借助溜索下山的。

当时,林岚先过了溜索,冷冷地站在另一边看着夏兰兰。

夏兰兰自然是先将亲生女儿丛夏捆了个结实,带着丛夏从溜索走过去,然后才鼓足了勇气,再次从溜索返回,将林知夏绑在身上,过了溜索。

二人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那个山村,却也没能走远。先到了附近的一个小镇子上,靠着夏兰兰偶然采摘到的一株百年山参卖了钱后,租了一家人的阁楼暂住。

那时林岚再次劝了夏兰兰。在林岚看来,小的便罢了,那是夏兰兰的孩子,带着也就带着了;但大的那个算什么?带她出来也就算了,可以送给想要孩子的人家养着,也可以送到孤儿院门口,可万万没有养着这么一个孩子的道理。

而且,谁知道小孩子长大了,会不会有一天想起小时候的事情?

夏兰兰想着,她带着自己亲生女儿已经很艰难了,带她下山免于山上的噩梦也就罢了,也的确没有再带着一个拖油瓶的道理,就想将林知夏送人。

也就是这时,她们租赁房子的那家里的老人却说,两个孩子看着不是血亲,命格却是连在一起的。一个不好,另一个也不会好。最好让两个孩子待在一起——至少,在两个孩子长大前,都是一家人的好。

夏兰兰当时闻言,既是欢喜又是悲恸,抱着小小的丛夏哭的不能自已。

林岚却也是从那日起,才开始对小婴儿丛夏越发好了。到了后面,更是将丛夏当成了自己的心肝一样的宠着。

及至后来,林岚和夏兰兰见过的人越来越多,心里对当年的那件事情越发怀疑。只是那时她们两个已经功成名就,家里也越来越富裕,又见丛夏对林知夏这个姐姐挺好的,林知夏看起来也像是个知恩图报的好孩子,便将这件事情按下不提。

毕竟,在天上展翅翱翔的鹰,又如何会介意白养一只蝼蚁?

可这只蝼蚁,现在显然出息了,还学会了“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开始找她们的敌人帮忙了。

夏兰兰脸色也不好看,却是道:“岚姐放心,已经没有证据让他们找了。”

自从知道林知夏想要调查当年的事情,寻找常年缠绕她的噩梦的真相,并寻求“正义”,林岚和夏兰兰就率先出手了。

林岚继续坐镇双蓝集团,夏兰兰则是带着人,以考察投资项目的名义,画了浓妆戴了墨镜,去了一趟那个让她遭遇过诸多噩梦的地方,悄悄带着两个信任之人去了她们当年曾经暂时住过的地方,将当年留下的痕迹尽可能的全部去除,又将林岚当年手持的镰刀上找了出来,涂了特殊的能化去血渍和指纹的水,又将那把镰刀带了出去,路过一条湍流的河水时,将镰刀给丢了下去。

回来后,林岚也已经将夏兰兰当年从山村里带出来的那样东西,还有夏兰兰的密码日记给处理了。

原来二人当年虽然逃了出来,可到底留下了些心理阴影。

林岚原本就是个内心极其强大的人,身边有丛夏这个小可爱温暖她的心房,又有高强度的工作让她无心多想,尚且还好;夏兰兰却是有些煎熬不住,在生活稳定下来前,还能支撑,生活稳定下来后,就开始夜夜噩梦,去看心理医生纾解,却不肯被催眠说出不该说的东西,于是就在林岚的建议下,用自制密码写日记。

夏兰兰原本就是个极其聪慧之人,当年二人的逃跑路线和时间就是她一手制定。自制秘密写日记也不在话下。

只是到了如今,林知夏又想要找当年证据的关口,她不想留下不该有的证据,就让林岚帮她处理了藏在玩具熊里的日记和U盘。

幸而日子久了,夏兰兰也极少做噩梦,将东西处理了也未尝不好。

现在,证据都没有了,至于“证人”?林知夏算什么“证人”?那个山村里的人当年都不敢报警,如今也压根不敢出庭作证。

且就算他们敢作证,又没有人看到当时的情景,即便出来作证,也只能证明她们姐妹两个当年曾经被迫在那个山村里生活过。而那个山村里的所有人,全部都是知情者,也是漠视者而已。

林岚听得夏兰兰的话,心道,的确如此。

证据都没了,林知夏就算心底再怀疑,还能如何翻案?

她们只要静静的看着林知夏,等到对林知夏无法忍耐的时候,给林知夏些半真半假的东西,顺便将那几个敢背后支持她的股东给按|压下去。

如此,林岚和夏兰兰便也没有立刻对林知夏如何,而是想着丛夏如今在做些什么,唯恐她们暂时的放任,对丛夏有些什么影响。

*

林岚和夏兰兰想的果然没错。

林知夏年轻,本事尚且不如何,但林知夏如今背后的人却很厉害。

他们甚至还为此组建了一个团队来。这个团队的第一步,就是在丛夏参加高中同学聚会的时候,隐约放出消息,说他们听丛夏的姐姐说,双蓝集团的两位创建人,打从开始创业,就从未对外捐过一分钱。

这不,丛夏开着最新款的法拉利,刚下车的时候,就听到了她的几个高中同学在那里小声嘀咕。

“这么有钱,丛夏是刚拿到驾照没多久吧?就给她买了法拉利。有那么多钱,也不知道对外捐些钱,帮助些有需要的人。”

“是啊,咱也不说有钱人不该开豪车住豪宅,可你对外捐些钱,做些慈善,那也是回报社会啊。”

“从老百姓身上赚了那许多钱,怎么就不知道回报一下有需要的百姓?”

“都说有钱人会算计。可这算计的,也未免忒多了!也是老天爷没开眼,怎么不让那些做慈善做的多的人越来越有钱,好超越从来不捐钱的双蓝集团?”

……

丛夏:“……”

她歪了歪头。

所以,这就是林知夏的主角光环了么?要知道原先时候,丛夏家里有钱,对人大方,学习还特别好,这次高考更是考了市探花,学校里的同学从来都对她特别好来着!以前可是从来没有人说她坏话的。

还是这种看似窃窃私语实则就是故意让她听到的坏话。

丛夏自来到这个世界,第一次产生了“果然还是做人比较有趣”的想法。

嗯,她喜欢这种感觉。

更喜欢……亲自打她们脸的感觉。

丛夏这样想着,就笑得一脸灿烂的朝着那几个女生走了过去。

系统:“……”

系统:“!!!”

等等,强行绑定它的这位BOSS,不是只会打架的吗?难道还会打脸撕人?

这可就,有趣了啊。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句话真是超有道理呀~

么么哒~~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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