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屏幕亮了两个多小时,页面却没有变过,一张简单的地图,上头闪着颗红点儿。
转了转发酸僵硬的脖子,我戴上我灰色连帽半袖卫衣的帽子,低着头,揣着手机,推开了酒店的房间门。
与卫海同处一个海湾但隔了一大片海的连市,气候和卫海差不多,夏天夜里海风一吹,别提有多舒服了。
走出酒店,街上路灯正亮,人来车往,嘈杂声不断,我抿着嘴,瞄着手机上那颗一动不动的红点儿,一口气走了五条街。
“您好,先生!”红点儿的落处建有一家高档餐厅,餐厅门口穿着制服的服务员热情地迎上来,问:“有预约吗?几位?”
“没,”我答,“我找人。”
抬起手机,退出地图界面,翻开相册,我打开上锁的隐藏空间,在两万多张照片里非常熟练且迅速地点开最正常的那张。
“这个人在哪?”我把屏幕转给服务员看。
察觉到服务员眼底一瞬间的惊艳,我面无表情的脸色更加阴沉,胸腔里好像塞满了紧实的干草,被坠落的火星子不可抑制地引燃。
这迁怒实在没理,但没有任何一条龙,任何一条!能原谅意欲偷盗珍宝的窃徒,哪怕这些窃徒只是趁龙午睡时,藏在洞口用目光舔砥洞内坚硬鳞片盘踞下耀目的金黄。
如果不是为了找到我哥,这隐藏空间里的照片,除了我,不会有第二个人拥有观赏的资格!
服务员显然依靠照片认出了我哥。
也是,我哥帅得这么有辨识度,大海的风浪将他磨砺成了男人中的男人,对我常年细心的照料又让他散发着包容一切的柔软气质。这本该矛盾的两种特性在他身上奇异地融合,让他无论看向谁,谁都会为此沉溺而着迷。
“这……”服务员面露难色,“涉及到客人**……我们是不能随……”
“这是我哥。”我打断她。
“他不太舒服,刚刚打电话让我来接他,不然,我怎么知道他在这儿?不然,我手机里怎么会有他的照片?”
服务员态度有所松动。
我摘下头上的卫衣连帽,尽量装得像个温良的好人,乘胜追击:“要是不信的话,你可以跟着我,出任何事我都担着,但要是迟了,我哥出了事,我就要找你们的麻烦了。”
服务员被我说动。
她转身在前台系统里翻了翻,将我带到三楼包厢。
站到门口,她敲敲门,得到应允后,推门请我进去。
我环顾四周。
没有我哥。
只有几个喝高的中年男人和两位金发碧眼的外国人。
“我还以为是我沉玦老弟回来了呢!”扭头没看到自己想找的人,一个男人陡然变了脸,不开心地冲我:“你谁啊?”
我启唇,言简意赅:“他弟弟。”
“弟弟……”说话人皱起眉毛反应了老半天,终于听明白我口中这个“他弟弟”是指谁的弟弟了,兴奋地说:“哎!原来是小谢弟弟!”
“怎么没听沉玦提起过?”他摇摇晃晃地拿起白酒瓶子,往空杯子里倒,“但不碍事儿!来来来,你哥不在了就你来!好不容易尽兴一回,不能停!”
“对嘛,”另一个穿着衬衫、尽显富态的光头,红着脸、红着一整颗头对我说:“小谢弟弟上桌!给我们看看你是不是也是海量!”
我边走近,边听他们碎碎念:“没见过喝这么狠的……是真能喝……不要命一样……刚进来的时候我还看不上他……”
碎着碎着,因为不懂中文慢了一拍的外国人在翻译的帮助下又成功加入了话题,开始和那帮中年男说什么“食品供应”、“原料”、“出口”……
我不关心他们说什么。
我只想要我哥。
怕搞砸我哥想做的事,我心里压着火儿,还算礼貌地和他们寒暄两句,才问:“我哥呢?”
烦。
手搓的定位器不够精准。
能找到这家餐厅,但也只能找到这家餐厅,没办法定到更具体的位置。
烦。
找不到我哥。
我哥这个夏天从刮台风起就开始不正常,心事重重,干什么都不开心。
烦。
到处说暑假带我去旅游。
来连市十几天,他自己在连市到处跑,就只把我毫无理由地扔在酒店里发霉。
他想要干什么呢?
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
不容我多想,厕所里传来的动静吸引了我全部的注意力。
我把引路的服务员留在厕所门口,冲了进去。
“哥?”我一间一间地找,厕所门被我拍得砰砰响,“哥,哥——!”
最后一个隔间没上锁,我拉开,我哥背对着我跪在地上,弯着腰,黑色皮鞋翘着红色的后跟鞋底,肩宽腰窄腿长,绷紧了合身的西装裤,正吐得厉害。
我心疼得不行,赶紧出去让服务员帮我拿两瓶饮用水回来,拧开瓶盖放手里举着候着,帮我哥拍背,“哥,好了吗?舒服点没,喝点水吧。”
我哥状态应该是好点了,抽了几抽纸,擦干净脸,反手攥住我放在他背上的手腕,将我摔在门板上,伸手掐住我脖子,漆黑的眼睛不时迷离地盯着我。
我后背的骨头被摔得生疼,喉咙有点喘不上气。
但他好美。
如果此刻窒息而亡,我想,我死后会升入天堂。
——这是哥哥的恩典。
脖子上的酷刑没有持续太久,我哥松开我,用自己的手指捻了捻自己的手心,皱起眉,又朝我伸手,用指尖虚虚实实地划过我的皮肤,好像在寻找什么破绽,也好像在品味什么手感。
好痒。
我喘息着,喉咙发紧,开口求我哥别再这样摸我了。
“我弟弟不在这儿!”我哥的嘴红得像血,上面覆上了一层柔软的光泽,带着酒气问:“你是谁?”
没等我回应,他蜷起手指要抠下我这层皮,低喃:“倒是这儿像我们家宝贝儿,白得刺眼,还嫩得不行……”
他喝醉了。
为了不给我带来坏影响,他从来没在我面前喝醉过。
他喝醉了……
喝醉。
醉到甚至认不出我。
我的心立刻像一段高速公路,上面奔驰着无数辆拉到二百码的跑车,它们横冲直撞,快冲破我的胸腔了。
“那你喜欢吗?”我出格地说,心脏响到能用耳朵直接听见声音。
我哥猛地偏头躲过我的唇。
第一次见面就谈论喜欢,就凑上去廉价地索吻,我哥以为我是什么不正经的东西,强行按住我冒犯的脸,朝我侵压而来,温热的气息洒在我耳边,声音却极冷:“搔货。”
一股发麻的颤意从脚底速冲到大脑,麻痹了我的全身,这样真实的接触、回荡在耳边的粗口,是比夜里无数卑鄙的幻想要爽一万倍一亿倍的东西。
我几乎立刻就站起来了。
我哥感受到我的异常,抬膝捻了捻我毫不设防的地方,盯着我脸上的窘迫,嗤笑一声,踉跄着出门,走向洗手台,边走边讽刺:“你一辈子也比不上我们家小孩儿……”
先写一点证明我还活着
抱歉,最近太忙了^^
经过我深思熟虑,我觉得三四卷换弟视角会展现得更好,正好两个人一人两卷,然后最后一卷圆满卷打算用上帝视角,当然我也不确定,你们先看下这章吧,要是水土不服,不喜欢的话我再换回去orz
两种视角优缺点如下:
哥视角:优点在于情感上持续叠加忍耐而爆冲,缺点在于暧昧感减少剧情上比较多地描写事业;
弟视角:优点在于情感上从现在就是各种阴暗小九九,然后老发癫吧,缺点在于剧情上对哥事业的描写是片段式的;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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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奇异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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