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会平白无故的找上秦裘,秦裘既然敢将沈绍元的私生活爆出去,就说明他能保全自己。
方芦手里攥着软尺,目光在沈隋的身上微微停顿,纵使已经看过不穿衣服的沈隋是个什么样子了,但是有衣服和没有衣服相差的还是比较大,有点时候,穿着衣服会更具美感。
“所以,你是来帮我的?”
沈隋站直了身子,轻点着头,倒是张开了手臂,不像是让方芦量尺寸,而像是要将青年拥入怀中。
别看方芦对待任何人都是一副柔声细语,好接近的样子,其实就是个小没良心的,比谁都心狠。
对秦裘关心的话一句都没有,虽然这是他想要看到,最好方芦能够一直都不关心秦裘,但又害怕自己落得个和秦裘一样的下场。
“来得及吗?”
沈隋站在忙着的方芦的身后,他只知道方芦设计衣服的美感很厉害,却不知道他这穿针引线的功夫也不错。
那双好看的手似乎什么都能做。
“比起我来,你现在需要担心另外一个问题,”方芦抽出一个空来,将首饰盒里的红钻耳钉放到了沈隋的手中,“衣服与饰品都是配套的。”
秦裘有耳孔,但是沈隋没有。
少一个耳钉,整体的完美程度就会下降很多。
沈隋拿起小巧的耳钉,见尾部极尖,就算现在没有打耳孔的木仓,恐怕也能够轻易的戳穿肌肤。
他轻抿着唇,方芦的眼眸透亮,可以看到他自己的倒影。
沈隋笑了一下,抬手就要往自己的耳垂上按,方芦去拉了他手臂一下,没能阻止住。
方芦看着沈隋指缝间泌出来的猩红,无奈又急忙给沈隋找来了抽纸,“你怎么不听我说完,可以改成耳夹的。”
就是有点废时间,他这里耳饰有不少,随便找个耳夹款替换上去就行。
沈隋故作轻松,“没事,反正我一直都想要扎个耳孔。”
沈隋口中的真话和假话,方芦一听就能够听出来了,沈隋何止是没有打耳洞的打算,只要是秦裘碰过的事物,沈隋估计都嫌弃的要命。
沈隋享受着方芦给他擦着耳垂上的血,见方芦眉头皱的厉害,想起方芦曾经说过他这个人最见不得别人受伤了,虽然不至于晕血,但是他能比受伤的那个人还要觉得疼。
方芦这边要给沈隋看看耳垂,见那一小只的耳钉直直的刺入了沈隋的耳垂里,流出来的血仿佛是红钻褪了色。
还未等他仔细瞧一下,眼前覆上了沈隋干爽又温暖的手。
方芦拉了沈隋手臂一下,没有拉动,“你做什么?”
“你不是不能看别人身上的伤口吗?看你眉头皱的。”
沈隋凑到方芦的脸庞,“老子心疼的要命。”
“这点小伤实在算不上什么,我大腿根上还有一道长长的伤疤,小时候调皮弄的,你要不要摸摸看。”
那道伤疤方芦见过。
沈隋忍着耳垂上的疼,还能够在他的面前“耍流氓”,方芦也没跟他客气,手肘收着力道打在了沈隋的小腹上。
沈隋吃痛了,也老实了,安安静静的等着方芦帮他检查好伤口。
玉白的指腹轻捻着他的耳朵,沈隋大概知道了什么叫做看得见吃不到的折磨了。
“你这耳朵要是因为感染而整个烂掉了,可别赖我。”
方芦手头上没有医用酒精,只能给丁凯歌打个电话,拜托他捎来一个。
耳钉都没有消过毒,直直的插入耳朵里,肯定痛的要死,方芦现在是相信沈隋疯起来不要命了。
沈隋随着方芦怎么折腾他也不反抗,只悠悠的说了一句,“不是我搞的秦裘。”
秦裘还真不是他搞的,他要搞秦裘也不会放在今天,怎么也得等到方芦比赛胜了之后。
而且秦裘出事这么久了,方芦都不知道,背后算计的那个人,偏偏要他来说这件事情,明显就是要把脏水往他身上泼。
沈隋无论拖谁来说,都逃不过被怀疑,还不如他自己来说,还能够见到方芦。
沈隋换好衣服,站在镜子面前,整个人收敛了桀骜,多了些来自黑夜的鬼魅。
相比起男士一成不变的正装,女士的裙子设计起来会更加有变化感,款式也更加丰富。
但是方芦还是选择了西装,黑色的风衣上藏着酒红色线勾勒着的玫瑰花,很浅淡,只有在灯光刚好照过来的那一刻在会正正好好的绽放开来。
里面是一件黑色的高领打底配着衬衣,袖扣是烫金的。
他全身上下,最鲜艳的那抹颜色就只是他的耳钉,但不会显得单调,亦如他是黑夜中唯一绽放的玫瑰花。
沈隋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大概明白为什么方芦会选择秦裘,而不是他了。
他的身上少了几分饱受苦难的沧桑感,要是比作玫瑰花的话,他与秦裘都带着此,只是若是遭受摧l残的话,他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而秦裘则会选择夹缝求生,等待着一切可能反击的机会。
沈隋觉得自己和秦裘不过是方芦的衣架子,无论再怎么不同,作用还是一样的。
方芦拉着沈隋,让他坐了下来,“画个淡妆。”
沈隋新奇了,“你连化妆都会?你这设计师学的挺全面的。”
方芦如果将来毕业了,不做服装设计师的话,也可以去给明星当造型师,工作不累,赚的还多,就是有可能会因为明星的造型问题,而被网友谩骂。
方芦手腹抵在沈隋的鼻翼下,正好能够感受到沈隋的呼吸,“基本的审美还是有的。”
他倒是没有很正经的学过化妆技术,但沈隋这张脸原本就很完美了,属于长得很有特征的那种,即便是用化妆也很难让他换一种风格,只能够尽量去修饰沈隋的五官。
“你以前没有化过妆?”
沈隋被方芦要求闭着眼睛,带着甜香的手指就点在他的眼皮上,“为什么要画?你以前画过?”
方芦很是坦然:“参加幼儿园节目。”
方芦从小就长得乖巧,所以他是绝大对数小朋友理想中的乖乖的朋友。
上过妆的沈隋眉宇间少了几分凌冽感,但是美的充满了危险与攻击性。
沈隋赖在方芦的身边,拉着方芦的手,留恋个没完,“我这还是第一次走秀,没有经验,你不教教我怎么做?”
“沈大少平时走路姿势范就很足。”
方芦拍了拍沈隋的肩头,他垂下眉眼,手指轻擦过沈隋的衣领,
“所以,替我去绽放吧,我的玫瑰花。”
他亲吻了沈隋的面颊一下。
沈隋微愣,方芦吻的不是他,而是开在方芦心中的那朵艳丽的玫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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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庄家小少爷庄玉叶生的好看,金枝玉叶,却因为父亲的小三上位,被送回了老家,没有人还记得庄家有这样一位小少爷。
十五年后,父亲将刚刚成年的庄玉叶接了回来,把他当做工具“送”给了蒋家的蒋湘城,希望能够攀附上蒋家的高枝。
庄玉叶很清楚自己对于蒋湘城来说就是一个一时兴起的玩具,但他从未想过蒋湘城对他的那一丁点的好,完全是因为他长得像蒋湘城的白月光。
为了把他捆在身边,蒋湘城不允许他去上班,因为他不喜欢自己养的“小宠物”被其他人觊觎。
却又在聚会上,因为打赌输了,蒋湘城让他去和一个二世祖亲嘴,事后还掐着他的脖子,问是那个人还是他的技术好点。
他对于蒋湘城来说,只不过是占有欲作祟,没有喜欢,更没有爱。
三年后,蒋湘城的白月光回国了,庄玉叶得到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蒋湘城:“签了字,我会给你一座我名下的房产,你住在那里,还是和以前一样不要去工作。”
庄玉叶痛苦的闭了闭眼,蒋湘城想把他当做小情人养起来,可是他受够了。
离婚那天,他偷偷的跑走了,他不敢停下来,因为耳边似乎传来了蒋湘城声嘶力竭的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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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城知道从小就喜欢跟在自己屁股后面的小家伙喜欢他,所以当看到庄家想要用庄玉叶来联姻的时候,他想都没有想的就同意了下来。
因为那人长着一张与他白月光相差无几的脸,甚至更加漂亮,但他们还是云泥之别。
但是他从未想过那个一直唤他“哥哥”的庄玉叶居然真的有胆量从他的身边逃走,他要把人找回来,让庄玉叶再也不敢离开。
可是随着时间流逝,庄玉叶就像是死了一眼,蒋湘城再也没能够得到庄玉叶的任何消息。
这成为了他的心魔,他将自己关在庄玉叶的房间内,用刀子划破自己的手臂,血滴在了庄玉叶的床上。
“你不是最讨厌我把你的床弄脏吗?”
“快点滚出来……骂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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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出了一名优秀的设计师,豪门太太小姐特别青睐他设计的服饰。
蒋湘城受母亲之托,希望这位设计师能够给他母亲设计一双鞋子。
但是看到那张熟悉的脸,蒋湘城心如刀割,尤其是在看到庄玉叶下颚处狰狞的伤疤。
蒋湘城只想要庄玉叶回到他的身边,可是他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步步紧逼,酿成了大错,再次见到庄玉叶的时候,只是他冰凉的尸体。
庄玉叶22岁嫁给蒋湘城;24岁那年因为蒋湘城,他失去了出国深造的机会,没了工作;25岁离婚;28岁那年,他的骨灰送到了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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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玉叶死后,蒋湘城日夜酗酒,直到有一天他在宴会上看到了只有十八岁的庄玉叶。
庄玉叶漂亮的不可方物,众星捧月。
蒋湘城急迫的走了过去,却只得到庄玉叶的冷讽。
“你认错人了。”
庄玉叶重生成为万俟家的小少爷,曾经欺辱过他的人,如今跪在地上说他们错了。
原来让他们道歉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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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受重生,不换攻
2.除了作者和作者写的文以及受外,渣攻和其他配角随便骂
3.受最美,万人迷体质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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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一(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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