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过往

我生来不同,我的眼睛能见常人所不能见,我的耳朵能听常人所不能听,所以从生下来那一刻开始我就哭闹不止,无论护士怎么哄都没有用,医院里那些无聊的灵魂在发现我能看到他们后,开始以吓唬我为乐趣。

直到“死亡”的到来,祂刚送走一个灵魂,路过我的病房时停下了脚步,祂将我从灵魂的包围中解救了出来,并在我身上施加封印,让我暂时变得和普通人无异。

是的,她很好,温柔、风趣、充满爱,将这个世间所有美好的形容词按在她身上都不为过。

我两岁那年,那时我已经被伯恩夫妇送给你了,你应该还记得,我生了一场大病,连续一星期高烧不退,哥谭所有的儿科医生都无能为力。

他们当然没有办法,毕竟折磨我的不是疾病,而是一个低级恶魔,它在我身上发现了死亡的恩泽,推断我的灵魂珍贵无比,于是它想杀了我,拿我的灵魂去讨它的主子——别西卜的欢心。

幸亏小扎有事回家,顺道来看望我,她将恶魔赶回了地狱,但死亡赠与我的封印也在那时失去了作用。

哥谭对我伸出了援手,教我辨别哪些是人,哪些是灵魂,什么话我能信,什么不能信。

【你那时候多么可爱,离开我才四年,就一点可爱都不剩了。】

哥谭,我现在不想骂你。

就这样,我在你和哥谭的照料下过了几年,我假装自己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忽视你和布鲁斯,以及后来的迪克、杰森总在晚上消失。

阿福,你的注意点不应该在我晚上是不是没有睡觉上,我有好好睡觉,不是哥谭出卖你们,是你养的盆栽。

是那盆我总对着它说话的那盆仙人掌,它吵的要死,不过我还是很难过它死于浇水过多。

再后来,杰森死了,我命运的转折点。

我为了复活他,开始正式学习魔法,我去了很多地方,拜了很多老师。学有所成后,我开始寻找杰森的灵魂,在那个过程中,我由于过于愚蠢,被骗的很惨,失去了很多东西,自由、身体、寿命等等。

还好啦,我很多朋友就是在那个时候认识的,他们给我多帮助,当然也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尤其是某个穿风衣的酒鬼。

直到弗洛尼尔,一个堕天的天使,它买下来了我所有的债务,只要我帮它收齐150个灵魂,那些债就一笔勾销了。

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我们感谢弗洛尼尔,虽然它注定要从我身上讨回点什么,但它的的确确将我从困境中解救了出来。

“我给弗洛尼尔打了两年工,刚结束就被布蝙蝠侠逮了个正着,我本来打算找个安静地方躲起来的,”桃乐丝一只手撑着下巴,一只手转着她的树枝。

【它们都不如我爱你,我的小报春花。】

你永远不会像爱你的骑士那样爱我,他永远是你的第一选择。

【我对你们每个人的爱都是一样的。】

阿福知道他听到的版本绝对是桃乐丝美化后的,布鲁斯也不肯和他说实话,从桃乐丝的藏品中他能窥探到一点桃乐丝面对的黑暗。

她朋友的遗物多到塞满数百个箱子,试药留下的报告堆成了小山,数以千计的不同武器因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

他叹了口气,“你们长大了有自己的打算,我不会阻拦你们,但我希望你能照护好自己,我此生的愿望就是你们能好好的长大。”

桃乐丝停下了转树枝,她忽然想起了布鲁斯梦境那个年轻的阿尔弗雷德,韦恩庄园和伦敦的植物给她讲过些往事,一个意气风发,充满孩子气的特工。

朋友死后,他就一直守着韦恩庄园和他们的孩子,寸步不离,威廉是哥谭的缚地灵,因为执念,而阿福是韦恩庄园的缚地灵,因为爱。

她举起来右手,真挚地向眼前的人起誓,“我向你保证,我不会过早的面见死亡。”

阿福勾起嘴角,端起桌子上的茶喝了一口,苦涩的味道在他的口腔里四散开来,将茶水咽下后,留下的却是清甜,“你接下来打算干什么?布鲁斯老爷希望你去上学,迪克想让你去少年泰坦。”

桃乐丝摇头,“我有自己的路要走,命运无法操控我,他们自然也不可以。”

“我会转告他们的,”阿福看了看腕表,站了起来,“时间不早了,我该离开了。”

桃乐丝跟着站起来,“要我送你回去吗?连带着那辆车?仅需一秒。”

阿福摇头,“我打算顺路去看看杰森,以防他吃太多垃圾食品,你要和我一起吗?”

“我还有别的事要忙,”她现在还不想去见杰森,她还在因为杰森复活后没有联系她而生气。

【他想你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普通人。】

可他也知道他的死亡会给我到来多大的伤害。

她将阿福送到车上,阿福临走前给了她一个拥抱,此时的哥谭已经被黑夜笼罩,灯光都亮了起来,或冷或暖,路人行色匆匆,过一会它就不再属于普通人。

阿福走后,她没有上楼,而是从锦囊里掏出了一顶鸭舌帽盖在头顶上,她想随意的走走。

“嘿!小女孩,”一个年轻女人叫住了她,是住在楼下的邻居,叫珍妮,哥谭大学的大二学生,她养的那盆水仙嘴巴很脏,和康斯坦丁有的一比。

“有什么事吗?”她问。

“现在出去可不是个好选择,”珍妮的脸上带着担忧,“虽然哥谭治安在逐渐变好,但你这样的小女孩还是不应该独自出门。”

她露出一个安抚性的微笑,“谢谢你的关心,我在这里长大,我知道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晚安。”

她朝珍妮摆摆手,就继续往前走了。

“唉,”珍妮本想再说点什么,可桃乐丝已经消失在了转角,她只能小声点对自己说了声,“晚安。”

她应该去追,可这里是哥谭,作为一个外来者,她有属于自己的哥谭生存法则,里面里有一条不要过多的关心陌生人。

“sing dah da la da da……”

桃乐丝心情颇好地哼着歌,韦恩大学附近的治安相比较哥谭其它地方还算可以,加上年轻人多,所以人还是挺多的。

她像个游客一样四处打量,街道两侧现代建筑和18世纪的哥特风建筑交错矗立着,没有半分违和感,新与旧,科技与历史,繁荣与危险组成一个完整的哥谭。

如果故事不在你这里上演,你也许会成为一座著名的旅游城市,像洛杉矶和纽约,她在脑海里和哥谭说。

【今年直到现在,我拥有了195万的游客。】

她笑了一声,“那些人真是刀山上翻跟头。”

【不知死活】

“接的挺快。”

警笛声突然响起,一辆火红色敞篷跑车在她身边疾驰而过,车上坐着个个明显喝醉了的年轻男人,车后跟着两辆警车。

她咧开嘴笑,“照这个速度下去,哥谭你的人均GDP又要增长一点了。”

【你到底是和谁学的。】

“有些人的幽默感是天生的,”她的话音刚落,远处就传来了一声巨响和急刹的声音,“我说什么来着。”

她继续朝前走,为了避让一伙吵吵嚷嚷的人,她拐了一条巷子里,这条巷子里的灯坏了,忽闪忽灭,但没什么关系,她能看见。

但她刚走两步,血腥味就从巷子里随风飘了过了,新鲜的人类血液,她啧了一声,脚尖一转打算离开。

【你也许应该去看看。】

“关我什么事,”她拒绝,她出来是来散步的,不是当义警的。

【可以踹谜语人两脚。】

“你不早说,”桃乐丝立马来了兴趣,从锦囊里随便掏了一个面具,往脸上一扣,就朝着巷子深去走去。

因为失血过多,尼格玛的视线开始变的模糊,他恼怒地想着刚刚那个该死的杂种究竟用了什么将划伤了他的腹部,新研制出的高科技武器?

在他昏死过去之前,他听到了一道清脆的女声在他头顶响起,“那我不就不客气了。”

话音刚落,他的脑袋就被狠狠地踹了一脚,他的意识瞬间消失。

“真没意思,”桃乐丝不悦地又往尼格玛脸上踹起几脚。

躺在地上的不止谜语人一个,还有三个,一个已经死了,人首分离,死不瞑目,另外两个还活着,腿受了伤,正在求她施以援手。

“蝙蝠侠会来的,别求我,”说完她抓了把自己的头发。

说曹操曹操到,为了不被找麻烦,她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对面前从天而降的哥谭骑士举起双手,“路过,不是我干的,我就踹了谜语人几脚,没踹死。”

“你现在应该在你的公寓里,”蝙蝠侠不赞同的目光落到了桃乐丝身上,她的伪装敷衍的过分,穿着常服,带着一个看着很廉价的纯白无孔面具。

“散步路过,我不参合这件事,我走了,”桃乐丝说完,右手打了个响指,消失在了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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