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十二章

一个小时以后

正在吃中饭的孟芸看到了提着大包小包的李修,他身后跟着两个人。一个是化妆师,另外一个是造型师,立刻把手上的筷子给放了下来。

天知道,她有多饿。

自从穿过来以后,孟芸哪里还顾得上吃饭,满脑子想着如何从孟家逃出去,好不容易从孟家逃出去以后,没想到掉进了一个狼窝。而且这个狼窝她是心甘情愿地掉进来,作为作者,她想要弥补容越失去亲人的痛苦,不然以她的本事,肯定逃之夭夭了,在这个世界哪儿还不能存活下去?

“这是?”

“衣服,珠宝,首饰,为今天晚上的宴会准备的。”

“哦。”

“你们还愣着干嘛,赶紧给孟小姐打扮打扮。”

李修把容越吩咐的事情说完后,总算舒了一口气。他这才有机会打量着眼前这个荣辱不惊的孟芸。

她长得很漂亮,饶是在娱乐圈内见过无数美女的李修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气质干净纯善,这是圈内的很多女艺人所不具备的。

他实在很难相信容越会对这么一个气质纯良的女人下黑手,拿她挡挡箭牌来应付媒体,忍不住对她产生了几丝同情。

“孟小姐,我先出去一下,等一下容总会亲自来接你。”

等到李修的身影消失在门口,孟芸这才发现刚才的李修似乎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顿时一股不祥笼罩在她的心头。

李修的人设是善良,敬业。所以孟芸推断刚才李修肯定想要跟她说一些什么,但碍于某种原因却没有说出来。

她怎么觉得这个宴会像极了鸿门宴?

四个小时以后。

孟芸惊讶地看着镜中的自已,没想到的是眼前这个娘兮兮的化妆师技术这么好,镜子中的相貌跟她原先的相貌已有七八分相似。

肌肤白皙,眉眼如画,修长优美的脖颈上戴着昂贵的蓝宝石项链,怎么看这么像是一名豪门千金,浑身上下闪着高贵的光芒。

但孟芸知道,作为一名宅女,平时是怎么舒服怎么来,常常穿着T恤牛仔裤,甚至很少穿裙子,更别说穿这种高定的礼服裙,又繁琐又累赘,十分麻烦。

她很不习惯踩着10公分的高跟鞋,感觉两只脚像是踩着高跷那样十分难受。

门后的门一推,容越走了进来,他眼前忽然一亮,很快镇定了下来。

“孟芸,你可以了吗?”

孟芸转身的时候,脚步踉踉跄跄地朝着容越走来。她本来就没有穿过高跟鞋,尤其是这么高的鞋子,第一次穿,连走路都不会。

有好几次,她差点跟地面来个亲密接触。

容越看得眉头紧皱:“你是不是没穿过高跟鞋?”

孟芸小声地“嗯”了一声。

容越问造型师:“有没有平跟鞋?”

造型师赶紧把备着的一双鞋拿出来,递给容越。幸好他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怕女士长时间走路脚疼,就特意备了一双平跟鞋。不然按容总的性格,不死也残废了。

那是一双红色细带的平跟鞋,跟孟芸身上穿着的海棠红礼服很相近,衬托得肌肤似雪,唇红齿白。

容越走到孟芸面前,单膝下跪,速度快得连孟芸拒绝的话都没有说出口。

“把高跟鞋脱了。”

声音清冽,带着命令的语气。

孟芸一想到因为自已的原因让容越失去了妈妈跟妹妹,就变得不怎么想要反抗他,乖乖地把鞋子脱掉,低着头看着容越把放在眼前的平跟鞋穿在她脚上。

她顿时受宠若惊:“我,我自已来吧。”

你眼睛不方便。后面那一句孟芸咽了下来,怕伤到容越的自尊心。

容越不出声。

冰凉的手指碰到精致,白皙的脚环,让她的身体忍不住抖了抖,从未跟异性有过如此亲密接触的孟芸,下意识地想要挣脱那只束缚在脚上的大手。

容越哼笑了一声,加快了手上穿鞋的动作。

他从不知道会有女人这么不知好歹,不管在娱乐圈,还是在求学路上,他见过形形色色的美女,无疑,眼前这个虽然长得很漂亮,但是再漂亮的女孩子他又不是没见过,哪个不是热情又主动。

哪像她啊,都屈尊降贵地穿鞋了,还一脸的不情愿。

容家是蓉城有名的书香世家,原本的蓉城不叫蓉城,叫环城,是因为容越的曾曾祖父做官的时候对当地的经济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让皇帝龙心大悦,把环城改称了蓉城,以此嘉奖。

凡在在蓉城生活的老百姓哪个不知道容家,那可是真正的书香门第,祖上出过几代状元,后代有好几个都是震惊历史的文化人。

容越的曾祖父,祖父曾经是百年名校的教授,学识渊博,桃李满天下,培育了不少优秀的人才。

到了容越父亲这一辈也是人才辈出,科学圈,文学圈,考古圈等等,只要沾得上文化这两个字的,必定有容家人。

所以容家出了容越这么一个不涉及文化圈的人,当属异类。

不过容越的奶奶章女士对他很是疼爱,当初容父反对得厉害,差点用两人的父子关系威胁,是章女士力挽狂澜放任容越去追逐自已的梦想。

可以说,章女士是容越在这世界上最在乎的人。

孟芸理了理容家人的喜好,也理了理章女士的爱好,想着第一次见面,得想出一个别出心裁的礼物来博得章女士的欢心。

很快,汽车行驶到了老宅。门口停着不少豪车,下车之际,闪光灯不断。

这是一场上流社会都参与的寿宴,已有不少大牌的明星陪着一些企业的老总前来祝贺,这些老总多半跟容越有生意上的往来。

走到门口,容越的脚步停顿了下来。

紧接着孟芸也停了下来,她不解地瞥过去看着容越。

容越抬了抬下巴,孟芸疑惑地看了看自已,妆容没花,礼服的拉链也好好的,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容越蹙着眉,低着头用眼神瞄了瞄孟芸的手臂,暗示着。

孟芸仍旧没有反应过来。

“怎么了?”

故意咳嗽了几声,他说:“你自已看看周围的人。”

得到提示的孟芸看了看来往的客人,自然看见了那些来参加宴会的女伴们都亲切的挽着男士的手腕,顿时了然。

原来如此。孟芸忍不住低声笑出了声音。

她原本看待出了车祸的容越像是孩子那样具备着包容心,现在容越来这么一出,越发让孟芸赞同她之前的看法。

孟芸的手腕很自然地挽住了容越的手臂,一点都不矫揉做作。在她看来,跟自己笔下的男主角手挽手谈不上男女授受不亲。

在现实,因为颜值出色,孟芸是那种从小到大被告白长大的女孩子。

她谈过几次短暂的恋爱,最短的那次是在高中。

那个时候对情情爱爱懵懵懂懂,当时有一个出色的男孩摆了九九九朵玫瑰花弄成了一个心形告白,周围的同学们起哄地厉害,感到不好意思的孟芸被动地接受了。

不过那是一次短暂的恋爱,对方是学校的风云人物之一,长得很符合大众审美。成为男女朋友以后,他恪守着男朋友的义务,接她上下学。有一次放学途中,他很自然地牵起她的手。

孟芸那个时候想也没想地把手甩开了,似乎无法接受跟异性的亲密接触。但这一状况面对容越时,她却丝毫没有觉得不妥。

创作者对于笔下的主角,都会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就像母亲对待出生婴儿那种感情,怜爱又包容。

两人走到玄关处,容越压低声音:“你刚才为什么笑?”

“因为你可……”,那个爱子还没有说出口,孟芸赶紧改了一个词:“帅。”

“你说我长得帅?”

“是啊。”

“那你还挺有眼光的。”

宝宝们,求收藏呀,求评论呀,(*  ̄3)(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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