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姆真是世界上最无理取闹的人!
仗着我好说话吗?突然就说要让我转学去纽约。
转学就算了,结果居然是我一个人去。凭什么他可以留在哥谭我就得离开?
这几天他忙的不可开交,我不过是一时心软没去计较他给我的破烂理由,居然得寸进尺地做出这种要求?
“我不会去的!”我冲他吼道,然后转身跑开。
我当然不会去。这几天让他过的还是太舒坦了,现在就离家出走给他上强度,让他知道谁才是这个家里的话事人!
我两手空空离开德雷克庄园。郊区打不到车,我就徒步,反正我要离开的,就算没有目的地也不会继续呆在这里。
正好,他不是希望我离开吗?那我就离开给他看!
我真的超级超级超级生气。
提姆德雷克你完蛋啦!我不会轻易原谅你的!
我就这样怒气冲冲步行一个多小时,终于走到市区。
什么?哥谭犯罪分子很多十分危险?不好意思本人幸运buff叠满根本碰不到。
今天难得天气不错,正适合出来散步晒太阳!
我知道我应该走走停停,好歹休息一会儿,但身上好像上了发条,居然一口气没歇就跑了这么远。
我感觉有点喘不过气,不是生理上的,是从心口蔓延到喉管的梗塞感。我可能是受伤了,喉咙里的铁锈味那么明显,血液在血管里翻涌,争先恐后想要逃离束缚。眼眶里湿漉漉的,是血从那里流出来了吗?
太阳时不时从云层里探出,依旧留有泪痕的皮肤被阳光照射,感觉有些刺挠。
都说哥谭是一座混乱的城市,可我从小在这里长大,幸运得不像是一个哥谭的孩子。父母双全,家庭和睦,又足够富足。珍妮曾说,好像连上帝都格外眷顾我,在人生的前几十年中,很少碰上一些险事。
如果真如她所说,上帝赐给我美好安稳的童年,那么在这一年,他无情地收回了所有的恩赐。
我被抛弃了。
哪怕我泪流满面地从人群中走过,也不会有任何人对我投以任何目光。
当然,这里是哥谭,所有人都自顾不暇,唯一关注他人状况的往往只是抢劫犯。
我突然感觉很累,先前的脚程耗尽了我所有的体力,所有的疲惫感在这一瞬间涌了上来。
摸了摸外套,我从上衣的口袋里掏出一些零碎的钱币。
我用这些钱叫了一辆计程车。
“小姑娘要去哪儿?”司机问到。
随便开去哪儿都行,反正我只是太累了,想要找一个歇脚的地方。
“去哥谭医院。”
车驶过斯普兰大桥,我闻到鱼的腥味;驶过圆顶体育场,我闻到灰尘的苦味;车辆又穿过密集的人流,流浪汉的味道和精英人士的香水味混杂在一起;最后车辆停在了医院大门前,我走进独特的消毒水气味里。
我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提姆以外的最后一个锚点在这里。
我急切的想要在这个世界安定下来,于是我拼尽全力地往那个病房的方向走走,尽管在实际上我可能跑得比乌龟还慢。
“小心些。”拐角时不慎撞上一堵硬邦邦的肉墙,我被撞的往后仰,好在一只宽大又干燥的手拽住了我的胳膊,让我免于亲吻冰冷地板的可能。
“抱歉,是我走的太急了。”已经顾不得究竟是谁的责任,匆匆留下一句道歉后我便继续朝病房走去。
拐了不知道多少个弯后,我才后知后觉意识到他拥有一双漂亮的钢蓝色眼睛和医院里格格不入的香水味。
前些日子杰克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他依旧醒不过来,只能躺在医院,闻不到家中常开的紫罗兰的香气。
我坐在他床边,说不出任何话,也不知道做什么动作,我只是时不时看看他的有些粗糙的手,又将视线移到他的脸上,如此反复。
太阳把我投在他病床上的影子拉长,好像他就这样陪我从一个13岁的女孩长到了23岁。
可是珍妮再等不到我23岁的样子。
在珍妮的时间里我停在13岁,如果我一直停留在这个年纪,是不是可以意味着她没有离我那么遥远?从前无忧无虑的日子也唾手可及?
可事实是我的影子越来越长,我也永远没办法像我一直希望的那停在13岁。
珍妮曾说,我和提姆会慢慢长大,就像这世间的任何一对兄弟姐妹一样,在很多年后慢慢有各自的生活。
各自的生活?一整天或许只有零碎线上的联系,直到一周——或者是一个月,可能会在德雷克庄园重聚,匆匆会面几个小时再各自离开?
我讨厌这样的未来,所从来不期盼长大。
但我却也不害怕未来。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的生活交集会变的小,一直和提姆在一起好像是一种既定的事实。
不管未来是什么样,提姆会永远陪着我的不是吗?
可是今早他给了我否定的答案。
我头一次意识到,原来我的未来可能真的会没有他的影子。
那我以后会和谁一起看恐怖电影?和谁一起上学?看漫画的时候会有有人来提醒我不要沉迷早点睡觉吗?我会因为挑食导致营养不良最后死掉吗?
我不知道。
无法的窥测的未来让我恐慌。
但我又想起今早他水蓝色眼睛下青黑的眼袋,想起他一个人处理葬礼忙碌的背影,又想起他凌晨回家时嘴角的伤口和红色长袖卫衣下青紫交加的皮肤。
就像在计程车上往回看的时候,才发现早就过了分岔路口,已经远远得看不明晰了。
“去纽约上学吧。”他看着我说,嘴唇紧紧抿着,脸上的神情却仿佛即将送我步入天堂,好像我会过的很好,依旧是上帝宠爱的那个孩子。
他真的希望我去吗?
如果我去了,他会高兴吗?
我的影子越来越长,长到这个小小的病房都无法容纳,于是墙角的砖缝赐予它折痕。
我走到病房外间,拿起桌上的电话,播出号码等它接通。
“嘟嘟嘟”的等待音短促又漫长,是我童年的倒计时。
“提姆?嗯,是我,我在医院。”
“……什么时候去纽约?”
怎么办珍妮,你说的好像是对的。
碰到的人是布鲁斯[害羞]其实是在帮提姆找塔姆
布鲁斯的想法就是哥谭太危险了他们的工作太危险了,塔姆作为一个普通人最好是去安全的地方,在外面的城市除非刻意去查不然不会发现塔姆和他们的关系,万一有人真的因为他们想害塔姆也因为距离可以争取到一定时间(作者是逻辑废也不是什么严肃文大家将就着看)但是没想到塔姆的精神状态过于美丽,过于依赖提姆了
布鲁斯不是坏人啊啊啊其实是我入坑的初心[爆哭]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24章 气泡水
点击弹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