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边捡了一个湿漉漉的少年。
我见到他第一眼的时候,他像淋过七天七夜的大雨一般,整个身体都在散发霉味。
他满眼发红,双瞳盈泪,像流不尽的潭水。
他怔怔地凝望我。
我的心像被潭水中的野藻缠住。
他趴在我背上的时候,浑身都在发抖。
频频密密的雨点像一群蚁般,在我臂上爬过。
他的双手搭过我的肩头,避开了我的肩带,无力的垂着。
我用余光瞥见,他的手很白。我莫名联想到新闻中,那些溺水而亡的尸体上惨白的脸,不禁抿紧了唇,觉得后背又冷上一分。
他的身体很轻。
他的手臂似乎一捏即断。
我想起了积水中败落的柳枝。
他太瘦了。如此孱弱的人,大风吹来的时候,我简直会害怕风将他卷走,然后我浸湿的背上猛然一片拔凉。
我把他带回家。
他根本不开口说话。
他只是看着我。只看我一个人。
没有人能在见到他这副模样后,还能忍住扔下他。
我今年二十八岁。
他的模样看上去,怎么也不超过二十岁。
那我便像姐姐一般照顾他好了。
最初我一点也不喜欢这个孩子。但我那时发了疯的想要看看,他为何要紧跟着我不放,他到底是要玩什么花样。
我不会知道,我不会想到,他会成为我生命里落下的最重的那个雨点。
将来有一天,我会为这个我在大雨里捡来的少年,淋碎我所有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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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有一个月没为我的生活留下记录了。
自我遇见他,收留他,照顾他,已然过去一个月。
但我不是因为太忙才没来写我的日记,而是因为那个顽皮的少年每天都会趁我不注意的时候,悄悄打翻墨水,弄污我的日记。他这泼墨毁他人书香的习惯,逼得我每夜翻开日记本时,都要拿着扫帚追杀他整个屋子。他却丝毫不知悔改,屡教屡犯。
一个月下来,我的笔力停滞不前,甚至跌滑,我的臂力却显著增长。而且我对运用扫帚的熟练程度,大概跟太上老君挥舞他的拂尘一样自如。我想,他大约是不知痛。每次他顶着扫帚盖,一双眼睛半遮半掩的覆在扫帚的阴影下,我便又能感受到他装乖求饶的目光。如果我换作拖把打他,他濡湿的发须粘在脸颊上,偶有一两根头发顺着鼻梁绽开细细分叉。我扔开拖把,伸手拨开他头发的时候,总会有种春雨里抚摸落叶叶纹的感觉。但叶子能被读出命簿,他不能。他活像纸扎的风筝,容易被揉皱,容易被沾湿,情绪却仿佛永远束之高阁,叫人抓不着,摸不透。
我让他饿了一整天,才撬出他的姓名来,还是用的在我掌心里比划这种方式。
他的手指是白皙且修长的,比我的好看太多。他在我掌中写字的时候,我粗糙的掌纹被他磨的细细生痒。
陈,夕。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不过当时他是日夜黏着我,所以我一横心的默认,这个夕字的意思展开来应该是,朝夕。
他在写夕字中的一点时,指甲盖用力抵了一下我的掌心。我抬眸看向他眼眶的时候,他的下睫处正挑染上黄昏的光影。
我曾经想拼命研究出他的胃口。要命的是他最爱在我做饭的时候捣蛋。
每次我在打完蛋清之后,他都会用筷子挑起蛋清来戳我的脸。或者在我切完土豆片之后,拿着水果刀在土豆片上切笑脸,然后等土豆片下锅里一炒就很容易炒成一盘土豆泥。或者在掰豆角的时候,将长豆角们串成各种吉祥如意结,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学来的。我气急了就一刀切。我一度怀疑,他这么破坏我做饭,是因为他嫌弃我的厨艺。他到底是不是真的饭量少呢。
陈夕只穿白衬衫。
我带他去衬衣店里买白衬衫的时候,他每次从试衣间里出来,都要留出一颗衬衫扣来,指着我帮他扣上。
我每次都能看见他的锁骨。
每一次替他扣好领口的时候,都像是在为小山脊轻轻披上雾纱。
他的脸很好看,真的。
我怎么会这么晚提到这点。
我在为他洗头的时候,手指插入他后脑勺的发间,将他的头捧起来,水滴顺着他的眉、他的鼻、他的唇而滴落的时候,我最能感受到他俊秀的脸部轮廓。他那湿漉漉的目光,就隐在他薄薄的眼皮下,仿佛随时便要探出来,随时便要望进我。
其实我还有很多没有写出来。
写出来的是各种琐碎,没有写出来的也是各种琐碎。生活如果是一地鸡毛,陈夕便是唯恐生活不能再乱的鸡毛掸子。
我尝试用笔墨整合思路,破译与他之间的雾霾,想要在文字的拼凑和生活碎片的解码中,寻找一条轨迹朝他的灵魂靠近。他却想要用墨水洗去我能留下的痕迹。
他在任何事情上都表现得极淡,唯独在我做记录这件事上,他的反应浓烈,并不像是只为了调皮。
但我怎会轻易认输。
我将日记里要说的话,打成编码存进我的电脑里。
这对一个资深程序员来说,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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