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红尘雪(4)

庞害已经一千零六十五岁了。

大妖对小妖有天然威慑,不过王遗策她们一直和庞害待在一块儿,早习惯了庞害身上时不时流露出的威压。

庞害的长相已经很无害、很亲人了,声音也真的是温柔到不能再温柔,但即便是这样,她在凡人的感官里还是一个威严十足的大人物,再淘气的小孩看见她也会变得唯唯诺诺。

她浑身都散发着生人勿近的气息,走在街道上,人们会自动跟她隔开一段距离,不是因为讨厌,是因为人们感觉自己但凡靠近庞害一步,都会没命。

人们不知道所谓的大妖气场,只是觉得大当家不太好相处,虽然笑的温柔,但是总给人一种笑面虎的感觉,于是纷纷对庞害敬而远之。

相反的,另四个当家看着就亲和多了。

二当家王遗策,在红尘镇居民的心目中就是财神爷兼父母官一般的存在,金发金眸看着就让人联想到一些美好的事物,比如金子,比如阳光,因而由此心生欢喜。人们对这位总是笑眯眯的二当家都十分亲近。

三当家柳叶是红尘镇中女子们的主心骨,谁家女子有个什么事都去找柳叶,有点什么好东西也都想着给柳叶送去。今天送新出炉的煎饼,明天送山里鲜采的野桑葚,让另四个女妖吃的是膘肥体圆,根本不用自家做饭。

可能因为柳叶以前做过被女人们供奉的“娘娘”,身上带着点野神的神性,所以即使修为高、年龄大,也不会让人们觉得有距离感。

全镇靠卖力气吃饭的男子都把四当家黄纵美当头儿。潞河位于红尘镇的那一段水路被黄纵美控制起来了,码头上载人的船和载货的船全是归她管的。

又或者说,全是她的。

她还组建了船帮,船帮里的弟兄都是她手底下带出来的,佩服她佩服的不得了。基本每天都有人需要用船,只要有人用船,他们就有钱赚。

因为红尘镇还不具备和别处通商贸易的前提条件,五当家灰宝暂时还没有出去行商,但是红尘镇中家家户户都知道五当家的本事。五当家看着年纪小,一手算盘却打得又快又好,还时常走街串巷地体察民情,谁家有什么难处,带消息回去上报大当家和二当家,过不了多久,相应的解决方案就会发下来。

某天正伏案奋笔疾书的王遗策突然抬头,朝靠在她左侧打盹的庞害说:“我怎么感觉这是报应?”

庞害被她一抖肩弄醒了,满目茫然地看着王遗策左眼角下的小痣。

然后情不自禁地凑上去舔吻了一口。

王遗策撂下笔,上身后倾拉开距离,捏住庞害的两颊,认真道:“我真觉得这是报应。以前我有锦王之名却不履行职责,如今虽无官位却要履行地域管理之责。“

庞害笑说:“天道好轮回。”

王遗策叹息:“我自找的,不过管着还挺开心。”

适时窗外有稚童嬉闹之声,王遗策金睫颤动,缓缓将视线移向窗外。

人间又一秋,稻禾清香与桂枝余芳随着西风入窗,午后的光亮被窗格切分开来,稀碎地落在两妖交叠的衣物上,如阳花离枝,坠在衣襟。

王遗策太衬光,日光打在她身上,反倒让人觉得发光的是她本身。

犬性使然,待在自认为安全舒适的地方,本性流露的就更多。庞害忍不住伸手,傻傻地去捉落在王遗策衣襟上的碎光。

忽而,王遗策轻笑,呢喃似地说道:“我喜欢这种声音。”

这种孩童嬉闹声令她安心,好像时光不曾流逝,她不曾离家,正钻过狗洞,悄摸着去宫外玩耍,买了大把的东西藏在衣服里,想要带回去给父母兄妹,结果刚从狗洞冒头,就被守候多时的娘娘们逮了个正着。

那时,刚学会行走的妹妹们见她被拎着的模样滑稽,纷纷笑出声来,声如碎叶,悦耳明心,她被抓包挨训的委屈都让这笑声冲散了。

大概就是从那时起,王遗策喜欢上了孩童笑闹的声音,为了这种声音能够常在,她干出了一月爬八十次狗洞的壮举,带回来哄小孩的东西堆了她哥满书房,什么草扎的蚂蚱、纸折的兔子,平凡人家逗小孩的东西都让她搜罗了来,甚至还抱了条小狗回来。

对,她养过一条小狗来着。

王遗策的思绪飘回三百年前,她靠在椅子上,两手轻轻拨弄着庞害鬓边显露出的犬类绒毛。

柔软的,带着温度的犬毛。

……

人类外貌看着不过十二三岁的王遗策呆坐在地上,看着面前被开膛破肚的大犬。

这只黄色皮毛的黄犬被刺客一刀划破了肚子,肠子都漏出来了。它拖着血淋淋的肠脏,一路嗅着气味去找躲藏在贤妃宫中的王遗策和王遗风。

走到殿门口时,它终于撑不住地咽了气。血淅沥了一路,在墨黑的宫砖上画出一条鲜明的颜色,越过重重亭榭,指向贤妃的居所。

人们是因为这条奇异的血线,才及时找到了王遗策和王遗风。

王遗风本来就体弱,又受了惊,发了高热,很快被大人抱走了。王秩见王遗策缩在血被里,看着也吓得不轻,伸手要去将她抱起,可这只小鸡妖忽然动了动鼻尖,问王秩脚下踩的什么。

王秩看了看自己的鞋底,是些含混在一起的血,已经干枯到发黑了。

小鸡妖爬过去,抓着王秩的裤腿,想要去嗅闻,却被王秩拦下。于是她调转了方向,去嗅空气中的味道。

小姑娘长的近妖,又像只野兽似的嗅闻血气,场面实在是太诡异。王秩以为王遗策吓得认知出了点问题,没敢拦,看着王遗策爬到门外,爬到黄犬的尸体前。

“金桂。”小遗策轻声唤道。

可这只名为金桂的黄犬没有像往常一样闻声凑来,摇着尾巴向王遗策讨要抚摸。它躺在地上,身下铺着一层血液凝结成的红毯,一声不发。

虽然这条狗本来就不会发声。

王遗策以前很奇怪,为什么这只黄犬长大后不会像宫外的狗一样吠叫,也不会激动地舔人,只在看见她时会不停地摇尾巴,明明刚抱进宫里来时还经常舔她来着。

后来王遗策掰开了金桂的嘴,这才知道,皇权威仪,大内禁地需安静,不可传出犬吠之声,侍从们背着她将黄犬的舌头割了,所以金桂不会吠叫,也从不舔人。

刺客忙于杀人,怎么会无缘无故去对一条狗动手呢?

会不会是金桂从一开始就察觉了有不速之客,却因为无法发声而不能警示众人?

会不会是金桂咬着刺客的后腿阻拦其前进,被急红了眼的刺客一刀剖腹?

无人得知。

开膛破肚有多疼啊?怎么能拖着残躯、越过那么多障碍来寻主?王遗策伸手,摸着黄犬沾血发硬的皮毛,上面已经没了温度。

世事无常,有的妖,一夜之间就能失去许多珍视的存在,比如母妃,比如金桂。比如王遗策从那后,再没听过宫中有孩子和女人的嬉闹声。

她一夜之间长大了,狗洞已经不能供她出入,她开始走正门,去听前朝的尔虞我诈、阴谋诡计。

去听听,是什么东西夺走了她的义母和金桂。

见的人越多,王遗策越不能理解金桂。为什么有狗洞可钻却不跑?为什么宁愿待在伤害过它的人身边也不偷偷离开?皇宫的饭就那么好吃吗?好吃到金桂扔了性命,也非得留在宫里。

“若它是为你才留在宫里的呢?”王遗风说。

“为什么?”王遗策不理解,“是我害的它没了舌头。”

“你那天出去没带钱,金桂不是买来的,你也不会去偷小狗……那金桂是哪来的?”王遗风问。

王遗策摸了摸鼻子,目移至窗外的景色上。

好半晌,她才闷声答道:“街上捡的。”

王遗风追问:“怎么捡的?”

“有恶犬咬它,我上去面露凶光,吓退恶犬,所以它认我做老大,跟着我回来了。”

“犬是忠心生灵,记人好而不记人坏,最是知感恩。你一时待它好,它便能一世待你好。”

王遗策想,她的一世还没过完呢。

金桂的一世,最长不过十几年,可她将金桂带回来了,使金桂的寿命缩短到了仅仅两年。

不恨吗?

明明有机会多活十多年,多吃些好吃的,多领略些人间好风光。

她所珍视的那些凡物,一直在离她而去。

……

王遗策猛然睁开眼,她捧起趴在她胸前的庞害脑袋,逼着庞害和自己的对视。

她问道:“开灵智后得以修妖长生,对你来说是不是个天大的好事?”

庞害早就习惯了王遗策狗一阵猫一阵的咋呼,她答道:“那是自然,好的不得了,不然我也没法活到如今,同你在一起。”

她说完顿了顿,后知后觉地意识到什么,“给我开灵智的,是你。我很感激你,打算用一辈子帮你……”

“停停停!”王遗策赶忙打断犬妖立誓,“不是我给你开的灵智,是金銮给你开的。你也不必用一辈子为我做什么,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

可别再出一个金桂了!

庞害眨了眨眼。

虽为一体,但王遗策没有金銮的记忆,不愿意承认自己曾经有那么个身份也是正常的,谁都不希望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牵扯上一堆前尘纠葛。

可庞害不愿意就这么算了,她总想从王遗策那里找点两妖独有的、不同于他妖的羁绊,比如是王遗策的前身给她开的灵智,比如她们两个都曾伪装过一国皇子,比如两妖比柳叶黄纵美和灰宝还要先认识彼此。

她希望自己对于王遗策来说是特殊的,越特殊越好,而“帮她开了灵智”是最能体现两妖关系不一般的地方。

“我的生活里,要有你。”庞害忽然低声说,“不然没法过的好。”

她才认识多少妖怪啊?按照认识的先后来论,千山走后,她熟识的妖怪只剩了个王遗策,另三个女妖都是后来的,是千山走后,她们才慢慢开始熟络起来的。

犬是群居生灵,最恨孤独。庞害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将灵智初开时看见的那一点云中金光当做活下去的盼头,她总觉得自己能被天神选中开了灵智,那一定是身上有什么过妖之处。

还没能化形时被狗贩子抓走,刀劈脑袋她没死;后来被假术士抓去火燎,皮肉俱焦她也没死。命硬是追逐金光的前提,她得活着,活到哪天升上神界,去见一见那抹金光的全貌。

去看一看那令她启心明志的天神,是何种模样。

未及她成仙,神便下凡了。轻飘飘地落到了玖国的皇城中,令她一见倾心。

朝思暮想八百秋,不知初见是重逢。

黄鼠狼,说一个我真实经历的事。

这种小东西是我的童年英雄,我对黄鼠狼的崇拜比对奥特曼的还真。

就是,南方的那种大老鼠,特别大,一点都不可爱,还不怕人,不像北方的那种小耗子。

小时候我在南方,有一段时间住在一个临近工地的地方,楼下隔壁建筑物前有个铁皮搭起来的厨房,经常有剩饭就放在那里的橱柜里,那橱柜后面被老鼠开了个大洞,老鼠天天进出吃剩饭跟吃自助餐一样,被剩饭养的膘肥体壮,比成年的猫还大。

本来附近是有野猫抓老鼠的,但是自从那只老鼠长大后,这附近再也没有野猫敢来,因为打不过那只老鼠。

后来听说那只老鼠还咬掉了一个小孩的手指头,人人得而诛之,但无奈那老鼠逃跑速度太快又精明,根本捉不到打不死,平常的捕鼠笼还装不下它,黏鼠板它当衣服黏在自己皮上,该跑照样跑,十分逆天。

有一天,家里没大人,外面下雨了,我下楼想去玩水,结果经过那个小厨房时突然看见橱柜后出现了一只比我腰还粗的大老鼠,一双贼眼寒芒四射,正虎视眈眈地盯着我。

我脑子里一瞬间闪过附近那些大人口中的那个被老鼠咬掉指头的小孩,顿觉头皮发麻冷汗直下,当即把两手往头上举,作投降状保护我的手指。但不知道那只大老鼠怎么想的,它可能是知道这附近没大人,大人都去上班了,碰到个小的能欺负欺负,于是向我冲了过来。

那只老鼠流着口水,身上的皮毛不知道沾了哪的脏水,一米开外都能闻到那恶心的臭味,当时比起被咬掉手指,我更怕的是它扑上来弄我一身脏东西,于是手也不举了,左右去看有没有什么东西能拿来当武器打鼠,但还没等我找到我能搬起来的东西,那只老鼠就已经跑到我脚边了,眼看着就要往我裤子上爬。

两个我的小腿那么粗的一大耗子,托它的福,我年纪轻轻的就知道了何为绝望,一声响彻云霄的尖叫就要脱口而出时,突然不知道从哪窜出来一条深黄色身影,扑走了大耗子,咬着耗子在地上连翻了好几个圈,那只连猫都敢斗的耗子被那条黄色的小生物咬的嗷嗷直叫,还嘴不能。

我当时一看有东西帮我,没想着快跑,而是站在那里看热闹。只见那只黄皮子咬着老鼠满地滚,可能还来了几个抱摔,也不知道它小小一只怎么抱得动那么大的耗子的,总之最后是黄鼠狼赢了,拖着战利品死老鼠走了。

小小年纪的我望着黄鼠狼离去的背影,心中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钦佩之情更是满的快要溢出来,从那后我幼小的心里一直住着一个救我于水火之中的绝世大英雄,它,就是黄鼠狼。

后来大点了,我才知道那黄鼠狼不是特意来救我的,它只是路过看见那么大一坨饭(大老鼠)高兴疯了,赶紧扑过来拿下,带回去跟一家老小分着美美吃一顿。

总之特别感激,我不敢想那天如果大老鼠真的蹿到了我身上,我的童年会蒙上多大的阴影,感谢黄鼠狼救我呜呜呜呜呜别光看着黄鼠狼偶尔咬死鸡啊,这种小东西捉老鼠老厉害了,比猫还牛,一天六只老鼠都是基操啊。

还有一次,是更小一点的时候发生的,那时还在北方,家里住平房,院子里种菜,我有一回起夜听到菜园子里有动静,就拿着手电筒去照,结果和一只嘴里叼着菜叶的站立黄皮子对上了视线。

黄鼠狼直立起来站着的时候真的好像个人,我当时还没有黄鼠狼这个概念,还以为是谁家的小人跑过来偷菜,对,小人,小小的人。

我当时还寻思这小人怎么长得毛脸雷公嘴的。

不知道为什么,我小时候,除了狗之外,其他的动物都对我十分不屑,视我如空气。那黄鼠狼和我对视了几秒,然后低头继续去咬菜叶子。

正大光明偷我家菜叶子,那我能允许吗?我当即走过去要打跑它,结果凑近了发现它全身是毛,有点像猫,还挺可爱,于是我伸手去摸它。

具体手感已经不记得了,反正挺滑溜。那只黄鼠狼在院子里吃了大半夜的菜,我也蹲在菜地里摸了大半夜的黄鼠狼,后来它大概是吃够了,挤开我走了,我也回屋去睡觉了。

从那后我几次三番地大半夜跑出来看菜地,想看看它还来不来。

反正我对黄鼠狼的印象是很好的,好到我oc里有不少黄鼠狼(?),黄纵美只是其中之一。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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