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检察官,入职满三年。最近遇见了一个十分棘手的案件。在此之前想先跟大家讲讲我的工作。
先介绍我的工作吧,我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的检察官工作系统,在此之前我是个实习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各级检察院上级与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我胸前佩戴着检察徽章,开庭身着检察官袍,正式的检察官必须是在二十三周岁后才能进入检察体系办公,检察官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最高职务为首席大检察官。
我们的职责是对法律进行监督,代表国家进行诉讼,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手里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和其他职责。之前我们还对犯贪污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案侦查起诉,现在职权转交给了监察委员会。我们拥有应当履行的职权的特殊权利和工作条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接受着法律和人民的监督。
根据《检察官法》第十条我们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许多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拥护宪法和法律等,当然还有一些不许担任检察官的规定,比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者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还有一些免职和任免等。
根据《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之间具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不得同时担任某些职务。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和执行以及一系列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检察系统基本上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参与,其中监督是从立案一直到审结。接下来就对检察官的参与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立案首先是立案管辖的问题,某些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管辖案件要由检察院直接立案。
其次是侦查,除了自己受理的管辖案件需要由检察院侦查外,还要对其他侦察机关的案件进行监督,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在立案期间,移送审判和二审期间都可以补充,我们检察院更多是在一审和二审期间,一审可以自己补充侦查,二审必须自己补充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的协助。
然后是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要注意法庭回避的事项,我检可以对本案相关人员自行回避,或者是声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期间我检可以对一审案件进行抗诉,交由本法院,本法院向上级汇报,同时给上级检察院提交抗诉书。对审判监督程序,我检可以进行监督再审和抗诉。最后执行程序我检要进行监督。死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与减刑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等过程进行监督审查。
好了,我介绍完了,我要开始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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