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十四章

秦王府的颜夫人,在帝都内颇负盛名。

美貌是为其一,但人们更多谈论的,是她的出身。

出生乡野,失怙丧母,毫无倚仗的孤女一名。

大歧王朝正值盛景,气象包容,长幼嫡庶平民贵族等礼教并不是那么森严,但此女能以平民之身嫁进大歧皇室,还是按正妻之礼来迎娶,即使秦王是个毫无实权的闲散王爷,也足够令帝都各大番话酒楼里的说书先生执木连开一个月的讲。

更何况这秦王除了没有实权,其他方面实在是便宜占尽。

长得风流倜傥、玉树临风便不说了。

被赐婚的原配是九凤国的公主,公主虽不爱他,但却给秦王府留了个贵极之种。秦王从此父凭子贵,运势不可谓不惊人。

而颜夫人与秦王的相遇,众说纷纭,左逃不过男方见色起意,女方攀附高枝的这种套路。故事的主角对这种程度的编排倒是十分看得开,不论外头传成什么样,秦王府内始终是岁月静好。

这位世人口中的乡野村妇,是秦王府实实在在的女主人。

秦王府位于宫墙外的里坊,几乎占了半座坊的面积,府内处处见水,气派非凡。从浮极山回来的两辆马车停在第二层的院门外,秦王从前头那辆下车,看见颜夫人领着一众家仆站在垂花门后,低垂粉颈,丽色难掩。

元汐桐掀开后头那辆马车的帘子,觉得她娘亲的确有几分本事在身上。明明私底下在爹爹面前就是个悍妇,从来都是直呼其名,人前却做足了样子。

皇城脚下规矩多,秦王府与宫门仅一墙之隔,是该事事留心。

几人在门口装模作样了一会儿,才穿过几重花园,回到内宅。

*

“大妖炎葵?”肖思宜沉吟,“是……南之荒的前任领主?多年以前渡劫失败的那一个?”

中土之外有大荒,大荒地域辽阔,灵气虽稀薄,不利于人类修行,但妖物、魔物、异宝、珍宝无数,东西南北各由一方领主执掌。中土修士若想入大荒历练寻宝,必须有落星神宫颁发的凭证才可自由来往,而大荒的妖魔若想踏足中土,也必须获得妖族领主的准许。

这是四方妖族领主和落星神宫最初的大神官共同制定的规则,无凭证者则为偷渡,无论人、妖、魔皆可就地斩杀,不予追责。

但规则,是立给守规之人的。规则之外的祸事,亦如天晴落雨,时有发生。大妖为祸人间,人族祸乱大荒,你来我往,永无止歇。

妖族寿数漫长,活了千年的大妖比比皆是。

炎葵便是其中之一。

“是,”邢夙点点头,“炎葵,是世间最后一只纯血鹓雏,妖力强大,无人可挡,轻易可搅弄天地。”

大荒的一切,神秘而诡谲,这些活了几千上万年的大妖们的故事自然也是广为流传。

妖力越强的妖,身上的妖气越淡,行为举止乃至血肉之气全与常人无异,轻易无法区分。大荒四方的领主,在上古时期,可是各个都大有来头。

肖思宜记得,管弦阁编写的百妖谱中,提到过鹓雏一族原是神族,上古五凤之一,与凤凰、鸾鸟齐名。

“夫鹓雏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注】。

上古神族寂灭之后,鹓雏一族的族长在南海之外,赤水之西创立了羽民国,凡是带羽毛的物种皆须听其号令。几万年来,无论大荒妖族如何血腥争斗,此族始终战力强盛,所向披靡。

据传,鹓雏保持血统纯正的方式是近亲通婚,不过很显然,这个传统并没有被很好地保持。几万年下来,纯血鹓雏的血统已经被稀释得差不多了。

大妖炎葵作为最后一只纯血鹓雏,原本是有望渡劫之后与天同寿的。只是,世间之事总是月满则亏。她在多年前的一次渡劫中,没躲过天雷,魂飞魄散死了。

炎葵死后,继任南之荒领主的是她的表弟,千颉。

关于大妖千颉,肖思宜倒没什么了解,只知道他是鹓雏与比翼鸟所生,性情似乎有些阴暗偏执。南荒在炎葵治下原本是最繁华富庶之地,也是中土修士去大荒历练的首选,但换了千颉当领主后,便完全像是变了天一样,乌烟瘴气,危机四伏。

“炎葵真的死了吗?”肖思宜不禁有些感慨,“那么厉害的一个妖,就这样被天雷劈死了?”

*

天子赏赐的覆海石早在元汐桐回府前便已送至秦王府,现下正摆在王府的珍宝阁。三层的小楼,里头摆放着无数奇珍异宝,秦王偶尔想起来会拿出来赏玩,但更多的摆在架子上吃灰。

元汐桐跟在颜夫人身后,进入珍宝阁。

那块她费尽了力气才拿到手的赏赐正安安静静地摆放着一楼正中的空地上,一眼望去,通体碧绿,光翠华流。

珍宝阁的大门被颜夫人关上,整座小楼只剩下母女二人在安静对视。

堆积在屋内的明珠将颜夫人的面容照亮,绮丽得好似辉煌灯火。她看着自己从一开始便情绪不明的女儿,没先提覆海石的事,而是问道:“可以去落星神宫当星官,你高兴吗?”

“娘亲已经……知道了?”元汐桐话说出口,才发觉自己说了一句废话。

这样重要的事情,娘亲怎会不知。

“我……”覆海石的流光淌过元汐桐的脸,忽明忽暗的。她偏了偏头,脸上有真实的困惑,“我不知道该不该高兴。”

昨夜被天子那句口谕迎头砸中,回到爹爹身边时,她便成了这副恍恍惚惚的模样。行宫的夜很静,窗外花影藤风,月光漫到床边,分割出一道明显的界限。

身体是累的,头脑却亢奋得睡不着。她瘫在月光照不到的暗处,伸手将掌心张开,感觉月光辣辣地穿过指缝,却根本筛不出个所以然。

“傻孩子,”颜夫人摸了摸她的脑袋,眼里闪过一丝怜爱,“别这么没出息,嗯?该不该高兴,总归是要去了才知道。”

元汐桐张了张嘴,还想说些什么,却被颜夫人拉住手,在覆海石前站定。

“来看看这个,瀛洲至宝覆海石,世间仅此一块,对于修士来说是助益修行的绝佳至宝……”颜夫人顿了顿,转头看向元汐桐,“但你用不上这份助益,因为,这只是你的第三片羽毛。”

*

“也有很多人都不相信炎葵就这么轻易地死了,”邢夙说,“包括现在的南荒领主千颉。据悉,这些年来,他一直在暗中搜寻炎葵的下落,想有朝一日,将她迎回去。”

肖思宜听得眉头皱起,“迎回去干什么?他已经成了南荒领主,将声望更大的炎葵迎回去,难不成是要退位让贤?”

“谁知道呢……”邢夙淡道,“这些不过都是人们猜测而已。她当年渡劫的赤水之畔,便流传着一种说法,说她在快要魂飞魄散的最后一刻,将周身妖力全数散尽,终于捡回了一条命。那份磅礴妖力化作火球,随着天雷一起散落四方,渐渐地附在六件灵器上。只要集齐这六个灵器,便能继承炎葵当年的全部力量。”

颜夫人抓着元汐桐的手,触上覆海石。

一阵咸腥的海味铺面而来,碧绿波光从珍宝阁的门窗迸射而出,照彻天光。外头的护卫面不改色,只当是郡主在屋内修炼,并未多想。

碧波似海水在珍宝阁内荡漾,流光顺着元汐桐的掌心淌进她的经脉,运行几个周天之后,又顺着她的背脊流向左背的肩胛骨。

这样的过程,元汐桐经历了三次,她知道,接下来自己的左后肩上会多出一片羽毛印记。不丑,特别漂亮,一共三片堆叠在一起,像胭脂色的花盈。

流光仍在屋内徘徊,她闭上眼,感受到自己的四肢百骸正被一股强大的力量充盈。

这是她从小就梦寐以求的东西。

十二岁那年,在药物的作用下,父王终于替她养出了一条微弱的灵根,她可以像其他人一样,有了修习术法的资格。虽然这条灵根很弱,她要比别人辛苦很多,但没关系,不就是多花一点功夫吗?

她还小,还有时间。

但她没有想到,她生出的,根本不是灵根。

是妖脉。

她那来自乡野,空有一身美貌的娘亲,是蛰伏在帝都养伤的大妖。

覆海石中的妖气尽数被元汐桐吸收后,帮助修士吸收天地灵气的功效也已消失,瀛洲至宝如今只是一块普通的深碧巨石,光华不再。为避免被有心人看出端倪,颜夫人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复制品,将其替换。

颜夫人妖脉已断,再无法使用妖术。但秦王府法器众多,复制出一颗外表相似的覆海石并不难。届时若是天子问起,只需禀明此物已由元汐桐带入神宫修炼即可。

磅礴妖力入体,元汐桐盘腿运气了许久,才缓缓睁开双眼。

汲取力量的感觉太过美妙,将内心那点不安冲淡。她深吸一口气,面色是无比地兴奋和畅快。

以前她时常会纳闷为何那些厉害的修士们看起来总是那般气定神闲,什么都不放在眼里。尤以落星神宫以前那个玄瞻大神官为首,每次出席皇家盛会时,他都端坐在天子身边,神情睥睨众生,像尊瑞气腾腾的摆设,连喜怒都很少有。

现在她有些悟了。

她只获得了娘亲一半的妖力,就已经觉得自己可以将任何人踩在脚下。

*

“炎葵和汐桐郡主遇妖一事有什么关系吗?”

肖思宜还记着自己一开始的问题,但答案似乎被邢夙越扯越远了。

邢夙端坐在一旁,漫不经心地瞥了一眼挂在自己腰间的昭天玉:“没什么关系,只是突然想起来,给你讲一段故事。”

真的只是故事?

肖思宜抱着被子,没有说话。

“时候不早了,”他替她掖了掖被角,站起身来,“再歇几天吧,养足精神之后,父亲,还有事要交待你。”

*

元汐桐定了定神,想起一件昨夜未完成之事:“娘亲,邢夙身上的昭天玉,我一直没找到机会接近他。要不要我干脆去一趟将军府?将它夺回来。”

妖族,若是妖脉尽断,即使夺回妖力,现在的残躯也无法再成为承载的容器——这也是炎葵在元汐桐觉醒妖脉之前一直未有行动的原因,即使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力量究竟落在何方。

但也仅仅只是大概的方位,具体的器物却无法感知。

南荒的探子遍布中土,她不便四处走动,以免暴露身份。五年来费劲心力,也只找回了一半的妖力。

派出去寻昭天玉的人手不小心走漏了风声,被千颉顺藤摸瓜寻到了踪迹。接着那块玉便出现在了邢夙身上。

这其中的挑衅意味不言而喻。

“不急,”颜夫人说,“你的舅舅千颉,是个不折不扣的疯子。浮极山冲你而来的小妖,是为提醒我……他已经知晓你的存在。”

既然是疯子,那下一次打招呼时,便不会这般温和。

元汐桐早已做好准备。

“镇国将军府乃龙潭虎穴之地,你空有我一半妖力,却缺少实战经验,对上邢夙说不定会输得很惨。”

瞧见元汐桐一脸不服气,颜夫人淡淡一笑,将话头转开:“剩下的三片羽毛,一片在将军府,一片在极北之地,还有一片在……落星神宫。”

落星神宫?

元汐桐愣在原地。

“如果……如果在,哥哥手上?”这句话,她费了很大力才说完整。

颜夫人叹了一口气——

“那你就要,再利用他一次了。”

注:“夫鹓雏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出自《庄子·秋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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