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大都会

落日挥舞着五彩斑斓的光倾泻而下,由橘红色的光笼罩了这条街道,绚丽的彩霞在天际铺开,层层叠叠的云朵闪着光追逐着人们在天空中的每一处落脚点。

希拉悠闲地漫步在明日大道上,呼吸着傍晚带有余温的空气。

她听见车轮行驶而过的轰隆声,听见路边商店里悦耳的音乐声,听见人们快活热闹的交谈声。

她也看见流连徘徊的浪漫情侣们,看见天空中翩然而去的飞鸟,看见周围逐渐点亮的灯光。

最后,她被食物馥郁诱人的香气吸引。

看着年轻女孩吃着热狗渐渐远去的背影,希拉停下脚步,略微思索了一下,抬头看了看顶上的招牌,不由自主地迈脚进去了。

希拉边走边想,她吃过晚饭了,可以明天再来,但是——今天她都到这里了,不吃怎么可以呢!

“芝士牛肉热狗和火焰热狗。”希拉愉快地决定,并交付了六美元。

热狗很快做好了,希拉捧着盒子走出去,像只快乐的小鸟,她准备找一个长椅坐下,走了一段较长的路,她来到了大都会广场。

广场上闪烁着五颜六色的光,将这里照得通明,广场齐整的地砖、喷泉喷涌而出的水花、四周的房屋,还有房屋的玻璃窗,都在闪闪发光。广场很热闹,不仅能看见大都会的居民,还能看见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他们中的一些正在热情地交谈着。

希拉还看见不少请求陌生人帮他们拍照留影的人,当然,也少不了有些活泼的家伙在别人的照片里留下了自己快乐的身影。

她随便找了一个长椅坐下。

这个长椅上有一对正在吃披萨的母女,她们看见希拉,友好地笑了笑。

希拉也回了一个友好的微笑。

她坐好,将盒子放在膝盖上打开,一个是她最先点的芝士牛肉热狗,一个是火焰热狗。

最先说的是她的最爱,另一个是埃斯特尔的最爱。

几年前,她和埃斯特尔来大都会玩,去光顾了这家据说是大都会热狗招牌的店,自此惊为天人,一发不可收拾。

凡来大都会,什么都可以不吃,但必吃这家的热狗。

在哥谭,她是不喜欢吃热狗的,无他,难吃!

希拉鼓起勇气尝试过四五次,但每一次她都没有吃到过味道好的,真的一次都没有!这导致她一直认为其他地方的热狗和哥谭的一样难吃,只是人们出于自己的口味夸大了说法。

吃了大都会的热狗之后,哥谭的热狗为什么难吃就成了萦绕在希拉心中始终不得其解的问题。

直到有一天,她终于找到了答案。

她加入的大学社团有聚会,聚会发起者极力赞扬了预定餐厅食物的美味,大家都高高兴兴地去了,还充满了期待。

结果,食物的味道与那家伙描述的大相径庭。

“奥德里奇!为什么这个这么难吃?!”一个梳着单股麻花辫的女生艰难地咽下口中的食物。

被叫做奥德里奇的男生瞪大了眼睛,很是不解地反问道:“亚娜,你觉得难吃?你们都觉得难吃吗?”

奥德里奇皱着眉打量着朋友们,发现大家都眉头紧锁,食难下咽,他不可置信地说:“怎么会呢?明明挺好吃啊!”

就算希拉不怎么挑食,对食物口味的接受程度比较高,她也无法昧着良心附和他,夸赞这些东西好吃。

希拉说:“我发誓!我没有吃到过这么难吃的东西!我发现与这些食物相比,我之前吃的那些难吃的热狗!它们都变得美味无比了!”

“啊?”奥德里奇继续演了一会儿,实在憋不下去了,他才捧腹哈哈大笑。

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你小子,你完蛋了!”

“要不是我们是朋友,你今天别想走出这个门,我要让你把它们全部吃掉!”

“这一周别想休息!社团的工作都交给你了!”

“下次我要是发现了什么奇怪的东西,第一个请你吃!”

“好好好。”奥德里奇笑着应道。

希拉恍然大悟地看向奥德里奇:“我可算知道为什么我经常吃到难吃的东西了。”

“就是因为有很多像奥德里奇这样的讨厌鬼!”有人大声说道。

奥德里奇不好意思地挠挠头,“伊芙,我的错,但我发誓,最开始不是想来这儿的。但是,真的好想带你们来!哈哈哈——”

打闹了一阵子,奥德里奇把大家带去了隔壁餐厅——他真正想要聚餐的地方。

拨开云雾见日月。

希拉终于明白为什么在哥谭吃不到好吃的热狗,无他,哥谭人总是无私地把吃了不喜欢的东西热情地分享给其他人,而她有时候运气不太好,没挑中正常的。

真是伟大的分享精神!伟大的哥谭人民!

他们怎么开得下去呀!

真的有人会再去吃吗?!

她不相信!

但也说真的,隔壁餐厅很好,就是她有个小小的困惑,为什么一个食物做得难吃至极的店会和一个食物做得美味无比的店比邻而居?难不成是什么新型营销策略?

研究这些没什么意义,不过却让希拉想起了犯罪巷一个小摊贩卖的辣热狗,有很多人光顾,颇受欢迎。

她倒是贼心不死地想再买来尝一尝,但威利斯迅速拉着她走开了,天知道为什么他腿受伤了还能拉着她走那么快,莱斯利医生明明告诫过他要注意保护,防止伤势二次加重。

威利斯说那家热狗不好吃,但她不是傻瓜,她也看见那个看着就不好惹的小贩想朝他打招呼来着,似乎是听见了威利斯对她说的,还和其他顾客嘟囔了几句,大意说的是威利斯这小子读了大都会大学之后就开始装模作样了。

“威利?”

“我在生他的气,但他却一直不知道我在生气!”

“嗯……我知道这种感觉,深有感触。”

收回思绪,希拉决定这次先吃火焰热狗。

热狗夹在面包中间,撒了很多玉米粒,最上面被轻盈的红色奇多覆盖,远远看上去,色彩鲜艳,像燃烧着的跳跃的火焰。*

希拉拿起火焰热狗,一口咬下去,面包的松软、玉米粒的香甜、奇多的酥脆,还有中间撒上的美味酱汁,层层叠叠在嘴里迸发,令人回味无穷。

真是太棒了!她感叹道。

希拉吃了几口,感受到落在身上的视线未曾移动,她便侧身看着这对母女,在对视中,她看见这位母亲眼神里透露出明显的犹豫。

女人被盯得不好意思地笑了笑:“你好,打扰了。我是扎赫拉·托马兹,这是我的女儿阿德里安娜。”*

阿德里安娜听见妈妈的话,转过来看着希拉,羞涩的红晕爬上了她还带着婴儿肥的小脸蛋,她鼓起勇气说:“姐姐,我可以用披萨和你交换一个热狗吗?”

哇哦,她真可爱!

希拉爽快地说:“当然可以,我很乐意与你交换。”

“谢谢姐姐!”阿德里安娜甜甜地道谢。

“不客气。”希拉笑着把一个盒子递过去,她是要求分开装的,“这个是芝士牛肉热狗,希望你们喜欢。”

扎赫拉·托马兹也切下一大块披萨卷好,小心翼翼地放在了希拉装火焰热狗的盒子里。

在聊天中,希拉知道了她们是从埃及开罗过来旅行的。

说到旅行,她也不由得像健谈的大都会人一样热情地给她们介绍起大都会值得游玩的地方,从质疑到理解再到超越,真是流畅完美的无可挑剔的心理变化过程。

于是,阿德里安娜发表了自己最真实的感受:“姐姐,你们大都会人都好有趣!”

希拉不由自主地笑了:“猜错啦,我不是大都会人,我只是经常来大都会玩。”

啊?

阿德里安娜明亮的黑色眼睛里充满了疑惑。

“海伍德小姐也是来旅行的?”扎赫拉惊讶地说道,她看希拉对大都会非常熟悉,还以为她是大都会人呢。

希拉解释说:“我是哥谭人,哥谭是大都会的姊妹城市,仅有一河之隔,所以经常到大都会这边来。”

“哇!哥谭是不是也非常好玩?”阿德里安娜好奇地问。

希拉立刻反驳:“是!不是!哥谭的社会秩序不太稳定,我不推荐你们去,如果只有你们两个人的话。”

不同于女儿阿德里安娜,扎赫拉对哥谭有所耳闻,在她制定来大都会的旅行计划时,经常看见哥谭作为大都会的对立面出现,她犹豫过是否要把大都会放在旅行计划中,但经过思考,她还是拟定了大都会旅行计划,两个城市的差别还是挺大的。

大都会的政府机构比哥谭的靠谱,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她获得的消息是真实的话,扎赫拉想。

这反映出一个现实——可能不仅大都会人不明白为什么哥谭和他们差别那么大,世界人民也不明白。

这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

或许很多很多年以后,会有人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得出一个恰当合理的解释吧。

大都会广场上的时钟正不紧不慢地走动着。

告别了托马兹母女,希拉前往了今天的最后一个目的地。

咖啡飘飘忽忽地散发着浓郁的香气,希拉抿了一小口,就将目光投向了窗外。

这的确是个欣赏夜景的好去处,点亮的灯光像一颗颗明亮的小星星,让大都会坠入了星星的海洋。

一眼望去,莱克斯集团大厦灯火通明,透过玻璃窗还能看见里面加班忙碌的人们。

今年五月,莱克斯集团似乎就进入了忙季。

得益于莱克斯·卢瑟无与伦比的聪明才智,集团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与他的父亲莱昂内尔·卢瑟相比,他是个完美的领导者,敏锐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善于倾听和改正、毫不吝啬地发予奖金……

他也是个心怀伟大理想的创新者、发明家,没有人不为他真情实感的演讲动容,所有人都相信他会让大都会变得更好,甚至有人认为他会让美国变得更好。

尽管他才二十四岁,就有无数人心甘情愿地跟随在他身边,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不懈奋斗;就有无数人疯狂地在他身上下注,认为他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有人毫不吝惜地夸赞:“莱克斯·卢瑟完全区别于他见识浅薄的父亲,或许是来自高贵母亲的智慧改变了这一点。我从未见过像他这样有着惊人天赋又真诚友善的年轻人,我相信他会像霍华德·休斯一样,成为年轻人们追逐的美国梦。他是一个天才,一个梦想家,一个英雄!”*

一个天才!

一个梦想家!

一个英雄!

所有人都在欢呼!

莱克斯·卢瑟——这个时代耀眼的新星!

*热狗是在网上看了视频记录下来的。

*阿德里安娜·托马兹:埃及开罗人,伊西斯,黑亚当的妻子。在《52》时期,她的弟弟阿蒙·托马兹,即奥西里斯还未成年,推测阿德里安娜在现在的这个时间段年纪也还小。

*霍华德·休斯:美国企业家、飞行员、电影制片人、导演。百度百科上说,腾讯网评:“在美国,他被普遍看作是一个天才,一个梦想家,一个英雄。”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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