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坐在一旁,冷眼旁观眼前的女人。
她很瘦,不堪一击的瘦,标准的芭蕾女演员身材;金黄色头发,发缝清晰,一侧的头发被拢在肩膀上。她垂着头,正在收拾钢琴上的乐谱。他一眼认出那是他的乐谱,来不及思考自己为什么会在这里,以及身边为什么出现这个女人,他冷冷地说:“别动。”
女人回过头,温柔地问道:“别动?什么别动?”
她的皮肤很白,白得出奇,接近透明,是真的接近透明,他看见了她皮肤下浅蓝色的血管;眼睛明亮,天空与大海的颜色,嘴唇涂了一点儿唇膏,泛着油润的光泽,很漂亮。他见过不少漂亮女人,但她是第一个、在阳光下看见他的真容还没有尖叫的漂亮女人。
为什么?
难道她不觉得他长得恶心吗?
他没有说话,女人也没有追问,而是安静地等待他的回话。让他感到冒犯与难堪的是,她一直盯着他的脸庞,目光纯净地盯着他的脸庞。他不相信她的目光真的如此纯净,这女人要么心机深沉,想从他这里得到点儿什么;要么怀揣着恶毒如蛇的心思,故意接近他,勾引他,让他露出丑态,然后放肆地讥笑他。
他太了解女人,尤其是漂亮的女人,她们都是披着美丽娇嫩的皮的恶鬼。还记得在马赞德兰王宫时,他曾侍奉过这样的“恶鬼”一段时间。当时,他用尽手段,把那只女鬼哄得格格直笑,然而当他哀求着说,想吻一下她的脸颊——哪怕只有一下时,她却撇了嘴,做了个表示厌恶的怪相:“丑鬼,离我远点——噢,别对我做出这么恶心的表情!别以为自己会点儿新鲜的把戏,就妄想亲吻我的脸蛋儿,我宁愿让猪嘴拱我的脸,也不愿意让你吻我,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的意思是,你很丑,丑得叫人作呕!”
这话伤透了他的心,但他还是像条狗似的继续陪伴她,直到国王害怕马赞德兰王宫的秘密暴露出去——他亲手改造了那座宫殿,把它变成了一座令人闻风丧胆的机关迷城①——下令杀死他以及所有参与王宫改造的工人,他才离开了那只美丽的女鬼。
他像只幽灵一样漂泊许久,去过土耳其,也去过印度,最后在巴黎定居下来,受加尼叶邀请,参与巴黎歌剧院的地基工程。他厌倦了流离不定的生活,希望像普通人那样安定下来。歌剧院的地底下是他最好的安居地点。谁知,他刚在地下建好避居所,还没来得及搬进去,睁开眼睛,就来到了这幢别墅,面前还有一个瘦弱的漂亮女人。
他冷冰冰地盯着这个女人,不知道她想做什么,难道她不怕他动手杀了她吗?
他不是好人。杀人对他来说,就像喝水一样自然。
就在这时,她笑了起来:“好啦,我不碰你的东西,你别生我气,好吗?”说着,她走过来,在他的身边坐下,自然且不假思索地凑过来,吻了一下他的脸颊。他看见她颀长的脖子上有一粒小小的痣,那么小,那么显眼,她笑起来时,会随着她赤.裸苍白的脖子一起颤动——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吻了他!
这个吻烧灼着他。这是他第一次被女人——漂亮的女人亲吻。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丑陋的怪物,就连他的母亲——亲生母亲看见他的脸庞都会恐惧地尖叫,挥舞着双手,驱赶魔鬼般驱赶他,这女人却如此轻柔、轻柔地吻了吻他的脸颊。
这是梦吗?
应该是梦。
他慢慢冷静下来,这绝对是梦,只有梦里才会出现这么荒诞的画面。
果然,这是梦。他没有对女人自我介绍,女人却叫出了他的名字:“还生我的气吗?我不碰你的乐谱,你下楼和我一起用餐,这个交易怎么样?”
他顿了很久,才低低地说道:“不怎么样。”
女人蹙起眉头:“那你要怎样——”
“告诉我你的名字。”他看向她,“你让我做什么都可以。”
…………
半个小时后,他明白了一切。他还是埃里克,那个没有姓氏的埃里克,丑陋得叫人作呕的埃里克。这具身体也是埃里克,只不过是十几年后娶了妻子的埃里克。
一开始,他以为自己的相貌变了,恶俗的童话那样,他向女巫献出自己宝贵的、积累多年的才华,女巫赐予他一副英俊无比的相貌和一个温柔美丽的妻子。然而,当他鼓起勇气看向镜子,竟然还是那张丑陋到极点的脸庞。那么,为什么?为什么这样的他还配得到一个妻子?
他不敢置信这就是命运之神替他安排的未来——如此丑陋、卑贱的他,拥有了一位如此甜美、如此温柔的妻子。
她会对他甜甜地微笑,亲自下厨,做出美味的菜肴,摆在他的面前,柔声细语地哄他吃下去。她的声音有些哑,是这具身体做下的好事——那个丑陋、低贱、自卑的埃里克,因为害怕她拒绝他而干脆毒哑了她。多么卑劣的男人。她却善良地原谅了他,并且一如既往地爱着他。简直像个天使。
她的声音条件不太好,却有一个当女高音的梦想。为了讨她欢心,他写了很多完全契合她音域的歌曲。他沉默地翻看着那些乐谱,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炽热的爱意。
“这是真正的爱情,”他想,“尽管我从来没有经历过。”
接着,他又想起了自己在波斯的时光。那个美丽的女鬼——也就是波斯的小公主,他并不爱她,甚至不喜欢她,但他喜欢讨她欢心的那种感觉,每当她因为他哈哈大笑时,他才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为了让小公主露出更多的笑靥,他日夜不休地研究出许多残忍、疯狂的杀人手法,也是在那时起,他学会了用绳索杀人。他把自己关进斗兽场,与波斯的勇士或死刑犯角斗——角斗需要技巧,不能一下子杀掉那些被逼到绝境的死刑犯,必须先让自己落入劣势,再毫不留情地绞杀他们②。只有这样,小公主才会露出开心的笑容,夸奖他是最会哄她开心的好狗。
有那么一段时间,他曾误以为自己爱上了小公主——不然怎么会像头畜生一样,拼命哄她开心呢?看见这堆乐谱后,他才明白,原来真正的爱情是这样的。他不必把自己置于危险之境,也不必跪在她的脚边摇尾乞怜,只需要做自己擅长的事情,就能得到爱人珍贵的亲吻。
“没想到你会忘了我……”女人——梅格轻声抱怨道,“我还以为你永远不会忘记我呢。”
听见这话,他有些不知所措。
他会哄女人,并且手段很多,但那些女人都把他当成一条忠诚滑稽的狗。狗哄主人很简单,只需要摆出几个可笑的姿势,或是冲进猎物堆里,凶残地咬死一头猎物,主人自然会哈哈大笑。
他不会哄的是情人。
听见梅格轻柔的抱怨,他整个人都僵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用旁遮普绳套捉一个人给她玩?
他闭了闭眼,把这个想法诚实地说了出来。她却微微笑起来,像妻子取笑笨蛋丈夫那样笑了起来,靠在他的身上:“傻瓜,又哄我开心。”他没有哄她开心,他是真的想抓一个人供她取乐。
他没有蠢到把这话说出来。他已经意识到这具身体——或者说,未来的他对梅格隐瞒了自己血腥的过去,没有告诉这个可怜的女人,他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罪人,也没有告诉她,他曾经靠杀人取乐,把绳索套在那些死刑犯的脖子上,拽着他们绕场一圈。
他是那么卑劣、无耻、冷漠粗暴。梅格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头也不回地离开他和这具身体?
就在他沉浸在悲观的幻想时,梅格忽然躺在了他的腿上。
也许这具身体已经碰过她很多次,但这却是他第一次碰她——并且,也是他第一次碰女人。他头脑一片空白,心跳与脉搏突破了极限,浑身上下散发出滚烫的热气——这就是女人吗?
她那么轻,云朵似的,软绵绵地倒在他的腿上,他几乎感受不到她的重量。她的皮肤是那么薄,那么细致,似乎只要他用牙齿轻轻一咬,就能吮吸到她红宝石一样的鲜血。午餐过后,他亲眼看见她用手帕擦掉了嘴上的唇膏,因此,她的嘴唇显出了原本的粉红色,一种纯真、未经污染的粉红色。他喜欢这种粉红色,但他有什么资格说喜欢?
他们才接触半天,不到六小时,他就像条缺爱的狗一样,迅速对她产生了好感,恨不得马上对她摇尾乞怜。真可怜。他深吸一口气,竭力想找出她五官上的缺点,好让自己对她失去兴趣。
很快,他察觉到她的唇有些干裂。她忘了喝水。他要不要下楼给她倒一杯呢?
他一动不动地盯着她干裂的唇看了一会儿,忽然发现,比起喂她喝水,他更想俯身吻上去。这女人的魔力吓到了他。为了避免这种令人憎恶的思想席卷头脑,他移开了目光。他又察觉到她耳朵的前面,有一粒突起的小痣。除了小痣,她脸颊上还有几颗浅色的雀斑。这些小瑕疵让他兴奋——她并不是完美无瑕的漂亮女人。
但他还是推开了她,离她远了一些。他不想让她以为自己是一个急色的男人。
梅格困惑地看向他。
就在这时,他发现自己的手上,居然留下了她身体的芬芳——女人的芬芳。他攥紧拳头,控制了很久,才没有傻瓜似的去嗅闻手上的香气。
“在我想起一切之前,”他说,“我认为你最好不要接近我。”
“为什么?”她天真地问道。
他攥紧两只拳头,冷冷地暗示她:“我从来没有碰过女人。”意思是,他的自制力很差。要是她再靠近他,他会像头从未饮血的野兽一样,凶狠无比地把她撕碎。
她却一点不畏惧他的暗示,还恬不知耻地说道:“可是,我们已经同床共枕过很多次了。最近天气这么冷,你不会要跟我分床睡吧?”
话音落下,她微笑着朝他走来,似乎想要拥抱他或亲吻他。
他后退一步,终于落荒而逃。
注释:均为《歌剧魅影》[法]加斯通·勒鲁原著内容
我基本上每篇魅影文,魅影的背景都会杜撰一些,比如《野兽与金丝雀》的魅影是由吉里夫人救下,以为自己被梅格拒绝后,才开始漂泊的生活,化名为作曲家赫斯特;所以,原著魅影和他们不是同一个人,他相当于魅影宇宙的0001(就像漫威世界里的平行宇宙……= =)
对比《野兽与金丝雀》,发现自己的文风真的成熟了好多好多,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之后更新的时候,我会在作话写一些写作心得,不过都是一些很主观的看法。
因为这篇文是练笔嘛,更新频率完全由评论热情程度而定。这章随机掉落一些红包,爱你们么么哒!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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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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