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五章

第五章

得益于原本就昼夜颠倒的混乱作息,我和我闺蜜对于夜间“工作”适应良好。毕竟穿越前除了有早课的日子,我和我闺蜜的日常就是刷手机或者赶死线到凌晨三四点,第二天直接起床吃午饭。

早课就是大学生的一生之敌!

在我和我闺蜜连续昼伏夜出了大约有一周的时间后,我俩深刻地感受到了什么叫在哥谭,每条小巷都有一窝小偷,每一条街都是战场。

我俩住的勉强能被称作为小旅店的地方位于哥谭东区,这一块的治安只能用差到离谱来形容,白天的情况要比夜晚稍微好些,一旦夜幕降临,窗外的枪响和谩骂声便会不绝于耳,

我和我闺蜜打击犯罪和收保护费的行动也主要在东区的各种小巷进行,我俩一般只挑一看就很菜的抢劫犯下手,毕竟我俩没有头铁到真的去阻止□□.火.拼然后进行一个黑吃黑。

况且有的抢劫犯一看就是新手上路,拿枪的手抖得像筛子似的。这不就巧了?我也是新手上路,正好拿你们练练手!

抢劫犯:?我谢谢你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道理,在哥谭尤其如此,所以对于我收保护费的行为,被救下的哥谭市民也没觉得很奇怪。在有必要时,我也会护送他们一直到家附近,以免他们再次遭遇抢劫。

心中的红旗更红了呢!手中拿着刚收下的美钞的我如是想着。

天边逐渐泛起些许鱼肚白,我将手中的美钞放进腰带上的口袋里,循着记忆里的路线回到了旅店房间内,不过当然不是穿着紧身衣大摇大摆地走正门,而是从房间窗户翻了进去。

房间内我闺蜜正在捣鼓着连不上网的手机,试图将手机拆了寻找新的用处。

我看着桌上其中一部已经变成一个个小零件的手机,颇有些心痛地在心里默念了一声阿门。

阿门,希望下一部手机能是最新款。

如果是布鲁斯韦恩给我买的就更好了。

顺便一说,在夜巡了四五个晚上后,我发现对于打击小偷小摸的抢劫犯,我一个人出手都绰绰有余。

不愧是二桶的身手!打起架来真得劲!

于是我闺蜜表示她就留在旅店内,因为附近的治安并不好,把大笔钱留在无人看守的房间,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选择让我出门打拼赚钱我闺蜜守钱还有个原因,就是我闺蜜是个路痴,而且是个超级路痴。

曾经有一次她走进家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在店里逛了一圈,出门后就忘记了应该往左还是往右。

我在她家急的差点报警,结果她顺着导航回到了家。

回家还要看导航,不知道的还以为住的是大的没边的韦恩宅呢。

不过除了路痴这一算不上缺点的缺点,我闺蜜平常基本都是智商在线的状态,所以就算是暂时只需要负责把钱看好,我闺蜜也没闲着,我在外面夜巡的时候,她就在房间里一边捣鼓手中现有的装备,看能不能进行一些改装,一边整理当日报纸上的有效信息。

报纸一开始是她从旅店老板那借来的,旅店老板叫亨利,是一个有着啤酒肚的老单身汉,他的经济来源就是这家破旧的旅店。

在他知道我和我闺蜜有长住的打算后,他很“好心”地给我们打了个折,顺便附赠他每天看完不要的报纸。

我选择性地忽视了折扣金额和第一天多塞的钱金额相等这件事。

回到房间后,还没等我闺蜜说什么,我就迅速地钻进了被子里,把自己裹成了一个白色大福,只剩下额前的一撮白毛露在外面。

工作结束后当然是要好好睡觉!

这次就算稻草人要让恐惧毒气弥漫整个哥谭,也不能阻止我睡觉!

对我来说,没有什么能比不能睡饱觉更恐怖。

几个小时后,唤醒我的是熟悉的辣热狗的香气。

我睁开睡眼朦胧的双眼,发现我闺蜜手中正拿着一份辣热狗,辣热狗里的烤肠距离我的鼻子大概只有一指远。

从我的角度看,我闺蜜这种行为就和逗猫没有太大差别。就是那种网上猫主人会把冻干小零食放到猫咪的鼻子前,试试能不能用食物把猫咪唤醒。

我闺蜜成功了,我醒了。

#论我闺蜜叫醒我的一百种方式#

我小声嘟囔了几句,还是从床上爬起来开始吃起了今天的第一餐。

大不了吃完了继续睡!

咸鱼如我,就是这么任性!

我闺蜜也拿着辣热狗在我身边坐下,我扭过头,注意到她身上穿的是我前几天在二手市场给她买的衣服。

在第一次夜巡完的第二天,我就拿着钱去附近的二手市场淘了两套日常穿的衣服。

我拿出了菜市场大妈杀价的气势,以非常低廉的价格给自己买了一件红色连帽卫衣和一条黑色牛仔裤,然后给我闺蜜买了一件黑色仿丝质衬衣和黑色长裤。

廉价的衣服愣是被她穿出了高定商务套装的感觉,不过主要是因为那张神似布鲁西的脸。

我想就算我闺蜜现在就跑去韦恩塔的总裁办公室,韦恩企业的员工也会以为是极限运动终于满足不了自家老板对于刺激的追求,决定变性来自己的公司上班了。

“想什么呢?”

“我在想,”我上下打量了一下我闺蜜现在的样子,“我发现我又多了一个赚钱的动力。”

“我要给你买好看的小裙子!”

我闺蜜顿了一下,“谢谢你,”她嘴角抽了抽,“但是我的名字不是闪耀暖暖。”

主要是我闺蜜现在可是布鲁西性转一比一真人代餐哎!

真想看看布鲁西穿裙子的样子……

“不,你不想。”

我闺蜜用那种“算了,也不是第一天知道这家伙是个变态”的眼神看着我,我才意识到我说出了自己心里所想。

“而且我也说了,回去后都会变回去的。”

我瘪了瘪嘴,“你就这么想回去?”

我闺蜜深吸了一口气,然后将两只手搭在了我的肩膀上,两只眼睛非常认真地看着我。

“你知道我废狗连续签到了多久了么?”

“FF14ulk的牢饭都好几天没吃上了!版本武器就差两把了!”

“而且最近老头环也上线了!我居然没有第一时间玩到呜呜呜!”

我闺蜜悲痛的语气就像是她又死了老婆一样。

当然,是纸片人老婆。

她一边嚎一边摇晃着我,像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把她的“悲伤”传输到我的脑子里。

“你难道不想回去看到DC漫画的更新么?”

不,我不想。

鬼知道DC编剧在新的一话漫画里又整了什么花活?!

每次看DC漫画更新我都要在手边放几颗紧急降压药,就怕看了之后血压飙升。

哦,除了《韦恩家族新冒险》。

阳间小漫画永远的神!

我和我闺蜜现在的状态完全诠释了什么叫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

不过虽然我对回去没有太大执念,但是我也知道,我并不属于这个世界,我早晚都是要回去的。

吃完辣热狗后,我又睡了一会,一直到转钟之后,我就又一次从窗户离开了旅店,开始寻找今晚的“目标”。

我穿梭在哥谭市东区的一栋栋楼顶之间,没过多久,我就听到了不远处小巷内的争吵声。

我从小巷边的楼顶跳下,直接进行一个泰山压顶!借助惯性将其中一个比较瘦弱的抢劫犯踩在了我的高跟靴下。

另一个抢劫犯见情况不妙,直接拔腿不管自己的同伴跑掉了。

我愿称之为绝世好队友。

我拍了拍手中不存在的灰尘,走向一旁差点被抢钱的金发女子。

“你没事吧?”

金发女子下意识地向后退了一步,她上下打量了一下我身上的装备,目光在我胸前的红色蝙蝠上停留了两秒,然后才放松下来。

她翻了翻自己的皮包,从中抽出了几张美金递给我,“谢谢你。”

“不客气。”没想到对方这么熟练,我挑了挑眉,将钱收下。

“请问可以把我送回家么?”金发女子问道。

怎么感觉哪里不太对劲?我心想。

“当然可以。”虽然直觉告诉我事情怪怪的,我还是答应了金发女子的请求。

我和金发女子走在哥谭市黑暗的小巷内,我警惕地注意着四周的动向。

“你是蝙蝠侠的手下么?”金发女子忽然问道。

她的问题让我的注意力转到了她的身上,“嗯?”我愣了一下,“不是的。”

“那你为什么胸前有个红色的蝙蝠?”她追问道。

“嗯……”

“因为我是蝙蝠侠的粉丝。”我想了半天,在脑子里找到了这么个答案。

“我也是蝙蝠侠的粉丝!”金发女子的眼睛亮了亮。

话匣子被打开,我就这样有一搭没一搭的和对方聊了起来。

在走了约有十分钟,金发女子忽然停住了脚步,“到了。”

“嗯?但是……”

但是这里什么都没有啊?

我环视了一圈四周,才发现金发女子把我带进了一个死胡同。

“出来吧。”

金发女子一声令下,便有五个壮的像是每天吃十斤蛋.白.粉的打手堵在了小巷口。

“干掉她。”

还不等我说什么,那五个打手便朝着我冲来。

喂!好歹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干掉我吧!?

俗话说得好,死也要死得明明白白,啊不对,我不想死。

我灵活地避开了首先冲上来的壮汉的攻击。

要知道,长得壮和能打并不能画上等号。

我并不想和肌肉像石头一样的对手硬碰硬,所以主要以躲避为主。

接连的攻击让我没有从腰间掏出抓钩枪逃跑的空隙,我侧过身,其中一个傻大个一头撞在了墙上。

还剩四个。

看来只能……

我用余光扫了一眼大腿枪袋里的手.枪。

在又一次翻滚躲避后,我顺手将枪袋里的手.枪抽出。

掏枪、上膛、瞄准。

熟练的就像是我已经重复过千百次相同的动作。

我目光一凛,手指搭在了扳机上,黑洞洞的枪口直指着敌人……

头顶似有风略过,从天而降的漆黑披风挡住了月光和我的视线,都市传说里的暗夜骑士身披着黑夜降临在我的视野里。

“滚。”

低哑的声线仿佛来自地狱的使者。

“在我打断你们身上每一根骨头前。”

ulk大概就是FF14的刷材料副本,耗时极长(来自亲友的解释)。

老头环即艾尔登法环。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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