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Chapter 12 王都

“公主大婚肯定会昭告天下。不过现在已经无力挽回了。”

血族几千年来都是严格的一妻一夫,不喜过度生育,因此即使生活条件好于人族,人数也只占总人口的约45%。

血族重视爱情和婚姻,但并非每个人都能自由幸运地与挚爱共结连理——越上层越容易沦为利益交换,这点什么族都差不多。

血族王室实行“选亲制”,公主王子们17岁生日那天会收到由长辈(若长辈早逝则由顾命大臣代理)“精挑细选”的六位适龄贵族异性作为候选人,须从中自行选出一位未来配偶,此后同吃同住“培养感情”,超过两年即可择日完婚,最迟完婚年龄不得超过24岁。

有些公主王子脾气倔抵死不从,那行,17岁先放过,18岁生日再送六位。还不满意?19岁再送,拖得越久人选质量很可能越差。

等到20岁还没选中,不好意思,历史上没记载过这种情况。

真的是他们突然想通了吗?不清楚,原因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配偶”一旦选定基本不能反悔,除非彻底做好了和这位“配偶”身后家族撕破脸皮的准备。

因此,王室婚姻绝大部分与爱情无关,也有少数例外,比如你喜欢的人刚好是“候选人”之一。

索妮妲公主显然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她曾经非常喜欢一名血仆。

这种情况不算个例,因为大家在挑选血仆时更倾向于与自己年龄相仿,看起来有眼缘的异性,毕竟每天要离得很近,要在颈部反复啮咬,举止听起来还挺……暧昧,选个糟老头有点下不去嘴。

一来二去,血主与血仆之间难免产生一些情愫。

索妮妲从小一直被当作正统继承人培养,非常清楚什么事不能做。

她一直小心地保护着这名血仆,不敢让人看出半点反常。

血仆制被废之后,这个血仆男孩子转换了身份,成为公主府的一名侍者,两人继续隐忍又甜蜜地相处着。

17岁选亲,索妮妲坚定地拒绝了;

18岁选亲,她勇敢地反抗了;

19岁选亲……选亲前一天,她喜欢的人族男孩被残忍地暗杀在洗手间里,无数道强力的风刃将他切割成鱼鳞一般,死状恐怖。

19岁生日当天,她选择了麦肯公爵的大儿子约瑟作为未婚夫。

后来她查出,恋人的死是先王和先王后授意麦肯公爵家做的,她选择了放弃复仇。

不然呢?要杀了二位至亲和未婚夫全家吗?也许本来就是她的错,明知是禁忌却一意孤行,才导致这样的结局。

她跟约瑟私下协议,彼此自由,只在必要之时佯装恩爱。

于是约瑟在外有红颜无数,她也逐渐习惯流连花丛。

以前的事,就这样慢慢地淡忘吧……

索妮妲讲完后,马车里的空气凝固了好一阵儿。

正当乔迪犹豫是不是必须说点什么时,一旁的赫默斯开了口:

“这事我从不知情。”

“你知情又有什么用呢,寸步不离地帮我看护着他?还是能报仇杀……杀……唉,归根到底这是我自己的事”,索妮妲语气苦涩,“没关系的赫蒙,以后不用再提了,都过去了。只要记得,你跟我不一样,你足够强大,有能力改写结局,别留遗憾。”

“嗯,我知道。”

气氛又一次陷入死寂。

乔迪很想出言安慰,可又觉得她这种啥也没经历过的傻子,说什么都是隔靴搔痒。

半晌,她终于弱弱地向公主提了个问题:

“血族和人族通婚的情况,多吗?”

“据我所知,有,但称不上多。”

“不是说血族和血仆之间很容易……擦出火花吗?”

“可大部分人都选不到令人心动的血仆啊。一般年轻漂亮健康的血仆都只出现在贵族拍卖场,价格昂贵。普通人只能去大集市拣剩下的,会比较便宜,通常年纪都比较大,样貌也……反正大部分只当血包用。至于贵族,为了保护血统的纯洁性,他们不可能和人族通婚,最多也就是私情吧。

“而且混血儿的生活会非常艰难,被血族蔑视,被人族敌视,不容于任何一方。所以即使有跨族小情侣,可能也不会选择结婚生子这条正统的路,私奔的多些。”

索妮妲说完后,突然想起了什么,转向赫默斯:“就是啊赫蒙,现在人族也不用当血包了,婚姻观念的改革是不是该推动一下?你要不要带个头先……”

“这些都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我考虑考虑。”

这句落地后,车厢里彻底安静下来。

乔迪看确实没人打算继续聊天,便高高兴兴挪了几屁股,趴窗户上专心看景去了。

耳边没了交谈声持续分走注意力,第一次真正进城的“乡巴佬”乔迪很快沉浸于眼前的美景之中。

车轮徐徐向前,像沿着画轴推开了一幅长长的油画卷,朵朵白云点缀在湛蓝的天幕间,每一笔都生动而诗意。

目光近处,色彩斑斓且精致的小房子与高大茂密的梧桐树相映成趣;举目远望,外围楼宇明显更高更现代,与市中心的古朴小楼层叠分布错落有致,彰显诺尔特城是古典与新生的完美融合。

满载历史的护城河此刻正静静流淌,偶有小船悠然漂荡,激起串串跳动的水珠,撞碎粼粼摇晃的光斑。

护城河旁的鹅卵石步道曲折延伸,顺着步道方向极目眺望,道路尽头矗立着一座高大的彩色摩天轮,不知疲倦地旋转着,激活了原本安静的城市画面。

诺尔特真美呀。

虽然乔迪不想说家乡不好,可事实就是……没得比嘛。

赛诺泽都是街坊邻里们的自建房,灰扑扑毫无美感,整个镇子也实在没有任何规划:

房子高兴起在哪儿就起在哪儿,路边的杂物无人清理,头顶的电线私拉乱扯,脚下的泥地坑坑洼洼,因靠近城市外围工业区,霾气终年不散……

不行,不能这样。赛诺泽也有很好的地方,比如大家都亲切又熟悉,人与人的交往毫无隔阂,孩子们彼此一起疯跑玩耍,烟火气儿那是足足的。

再看王室这几位,看着是很高贵,但一个个也太板正了,尤其是陛下,教科书般的板正,很难想象他们小时候也会抱在一起嗷嗷叫着揪头发玩。

这样想着,她又扭头望了一眼赫默斯。

此时赫默斯正静静地坐着,目光向前,好像在放空,又好像在思考。

这副模样,比画报上那个什么,号称举世闻名的那个美男子雕塑,还要好看得多。

嗯,这么美的王城,这么美的王,实在很相配。

路边有一些可爱的小店,还有很多咖啡馆。

无数撑开的大遮阳伞之下是一张张或方或圆的小桌,人们围坐在小桌旁,神情悠闲,笑声朗朗。

不同颜色的大伞分属于不同店家:那个蓝白相间的,上面写着“海洋之心”,应该是店的名字。黄色条纹的写着“蜜糖罐”,薄荷绿色的是“青苹果”,红白相间的是“弗拉米尼”……

深呼吸,嗯,咖啡和甜点的香气,好像……还混杂着烤肉味?

啊~~~这里的一切也太令人愉悦了吧!

观察路人也很有趣,有一些能明显分辨出是血族,他们穿着轻薄的长袖长裤,部分人还戴着大檐帽。

乔迪抬头望望正午的日光,是毒了点,血族可能得防一防。

她扯了扯赫默斯的袖口,小声问:“外面太阳很大哦,陛下你没有问题吗?”

赫默斯揉揉她的头发,笑着回答:“放心吧,我一切都没问题。你在看什么呢?”说完也把脑袋凑了过来,和乔迪一起看窗外。

“陛下,你看那个人防晒的方式好搞笑哦,他头顶上有一片小小的乌云,一直跟着他,走哪儿跟到哪儿。”

“是啊,很有意思,他的水系魔法应该修到三阶了。”

提到魔法乔迪又想起自己啥也不会,心情有些低落,赶忙换了个话题。

“陛下你这身体也太强悍了,什么都不怕。我突然想到,游城那天就觉得你不像13岁,像十五六,现在你也是,像二十几,看起来比索妮妲姐姐还要成熟点,这也是始祖血脉的缘故吗?”

“应该是的。血脉觉醒后我能感觉到身体在以更快的速度成长,会比普通人更早达到巅峰状态,应该也会比普通人更久地保持在巅峰状态。”

“意思是老得慢呗,四五十岁看起来还是二十几?”

“大概是吧。”

“哦。”

乔迪心下沮丧。

她已经想象到等她变成老奶奶,陛下还是年轻貌美健壮,那时陛下就不会认识她了。

突然有种想掉泪的冲动。

可她难受什么呢,几十年后的未来,她活没活着都不知道。

就算活着,那时她和陛下,还能有什么关系呢……

“怎么突然不说话?”赫默斯温柔地问,“如果你想多了解些关于魔法和始祖血脉的知识,推荐你一本书,《魔法研究辑录》,等回去我带你去书库找找。”

“嗯,好的,我很想了解,谢谢陛下。”乔迪眨巴着水汪汪的大眼睛望着赫默斯。

“下次再说谢谢,我要生气了哦!”

在一旁默默看了半天的索妮妲内心已经被无数的“啧啧啧”填满——赫蒙在乔迪面前真是要多酸有多酸,酸得难以置信。真应该把这场面录下来,匿名寄给卡修,看卡修会怎么发疯哈哈哈!

准备下车之前,赫默斯问索妮妲借了个镜子,一边照一边把头发变成紫色,嘴里念叨着:“换个发色保险。”

乔迪拍了拍大腿:“所以陛下你就是为了私生活不被认出来,公开场合才戴面具的啊!大家都传你是因为脸上有疤……”

“赫蒙的模样是过于突出了些。其实他可以用魔法改变外貌,却非要用‘戴面具’这种原始方法,他觉得无论怎么变都不如自己的原生脸好看……”

“索妮妲,你就非得在女孩子面前损你弟弟是不是”,赫默斯哭笑不得,“不是那个原因”,他向乔迪解释:

“要是改变身高身材面貌这些,体感上不太舒适,像穿了一身不合体的衣服,时间长会更难受,只变头发就没感觉。‘脸上有疤’是我放出去的消息,这样那些老大臣就不会叨叨戴面具‘不合礼仪’,而且大家都默认国王脸上是有疤的,我在外面溜达就更不会有人怀疑了。

“反正不管是上学还是出来逛,从没有人冲上来问过我‘你是不是陛下呀’,挺有用的。”

乔迪心想就算有人觉得像也不会这么莽,比如她就是。但嘴上只笑嘻嘻地说:“姐姐说得很对呀,确实怎么变都不可能超过现在的样子”,顿了顿,她又用更认真的语气补充,“我好喜欢。”

嗯,以后开发了一个新爱好——撩陛下脸红。

乔迪望着正抓着她手,羞得不好意思抬头的赫默斯,在心里宣布。

另一边,留在王宫的卡修正盯着总务长提供的所有侍佣名单思索着。

果然弑血军不是傻得冒泡,没有任何人会在信息里堂而皇之地写上“来自赛诺泽”,来自其他据点的也没有。

毫无线索的情况下,要从七百多人里揪几只老鼠无异于大海捞针,总不能每个都领到他哥面前测一遍谎。

原本可以排除掉所有血族侍佣只查人族,可自从弑血军和某些大贵族联手之后,血族也摘不干净了,甚至可能其中某个管事级别的就是大贵族安插的眼线,不能指望他们帮忙调查。

没有头绪,得再跟哥哥商议一下,要不要设计引蛇出洞。

虽然写景很无聊,但偶尔情节和气氛需要,还是得练练

真写起来是开心的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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