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是一个很古老的职业,他们专门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现在这个职业仍然存在,不过已经改名叫“律师”了。但讼师也好,律师也罢,不仅要熟悉律法,还要精通文墨,更重要的是要能说会道,尤其在我们那时候,官老爷的主观看法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你能说服堂上的那位爷,让他觉得你说得“好有道理”,那你基本上就赢了。我们家崔姐姐的说服能力怎么样呢?一个字:强。
崔姐姐父亲在官衙担任小吏,是一个协助长官司处理诉讼事务的八品官员,在世家大族里实在是位卑职下,所以崔姐姐一家在家族里并不受重视。家族没有给予太多关注其实也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关注越多,束缚也就越多,所以在家族中算个小透明的崔姐姐比其他孩子得到了更多的自由,在家族的眼皮子底下培养出了一个小爱好——去衙门看人打官司。在今天,律师被视为一个体面而有尊严的职业,但在我们那时,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历来受人轻贱。所以,崔姐姐这个爱好除了她父母外,无人得知。
李、王、郑、卢、崔这五姓自恃身份高贵,血统纯正,对他姓很轻视,不予通婚。崔姐姐之母自然也是出自五姓,铁杆的世族门阀出身。她的父母跟所有士族儿女一样,接受过儒家礼教的熏陶,不过从他们对崔姐姐的管教来看,明显“熏”得火候不够。
崔姐姐听到的第一场诉讼,其实算不上是诉讼。那是他们崔家有一房长辈过世,几个小辈争遗产,然后由族长来主持公道。当时那场论辩是在族中祠堂进行的,就在学堂的旁边。许是族长觉得这件事可以作为家庭不睦的反面典型,让子孙引以为鉴,于是要求学堂的孩子都过去听听,小朋友们万般无奈地搬着小板凳去了,崔姐姐也是其中之一。
那次的事情给崔姐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认识了一个叫“武德律”的人。回去后她问父母亲“武德律”是什么样的人?很大的官吗?为什么他可以决定把家产给谁不给谁?而且族里的那些老爷爷好像都很怕他。
这正是崔父的老本行,他们夫妻二人很耐心,花了很长时间才让她明白《武德律》是一本书,它规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它告诉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看到女儿喜欢,私下带着她去认了一位老师,那位老师名叫傅奕。
傅奕崇尚儒学和道家学说,反对佛教,在那个朝臣普遍信佛的年代里,他是一位孤独的反佛斗士;他精通律法,反对酷刑,多次向朝廷谏言减轻刑罚;他精通阴阳术数之书却并不相信,是个矛盾而有趣的人。
在那里,她认识了一位新朋友,跟随傅奕学习阴阳术数的杨法门——难怪她们在宫内形影不离,原来早就是一丘之貉。
也许这个世间真有天赋一说吧!崔姐姐对律法的理解掌握能力很快就超过了他的老师。当时的傅奕在朝廷担任太史令一职(就是那个安放大唐第一神棍的官职),交游广阔,结识的人三教九流无所不有。她的老师觉得她学业有成,鼓励她参加实践。在她十一岁那年,她就靠写讼状帮一户穷苦人家要回了田地,那是她写的第一份诉状。她已经不记得那户人家的名字,也不记得诉状的内容,但当时那种内心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却一直留在她心里。那之后数年里,她一直匿名帮遇到困难的人代写诉状,伸张正义。
然而平静的日了到了她十四岁那年就被打破了。那一年,她听说了国子监;她听说国子监开设有“律学”;她听说“律学”从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及庶人中通书者招收学生;她听说“律学”教授的是“律令”;她听说入学年龄是十四岁。她觉得所有的条件自己都符合。
这些年来,崔姐姐在代写诉状的过程中发现律令中有很多模糊不清的规定,不仅她感到无所适从,师傅也无法做答;父亲也说这种问题历年来都不少,相似的案例同一条律令,不同的官员间作出的判决之间差别很大,于是她想带着这些困惑去大唐第一学府寻求答案。
十四岁的她决定到国子监学习“律学”,虽然律学只招收50人,但她有信心能通过考核。但她没想到的是,她根本连参考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她是女子。于是,帮助过很多人伸张正义的她决定为自己也伸张一回——她要为自己在国子监争取一个学位。
那一天,风和日丽。她穿上最漂亮的裙子,画上最精致的妆容,贴上了最时兴的花钿,拿着厚厚的《武德律》,带着特意雇佣的鼓乐队来到了大唐第一学府国子监前,鸣锣击鼓,请国子监答疑——女子入学可是有违唐律?
那天,她以一人之力,驳倒了国子监的一众博士、助教、学正、学录以及所有在国子监内就读的监生,自此名扬大唐——跟这比,“被母亲在利州那个乡下追打三条街”那都不算个事啊!
年少无畏的她那时并不知道,大获全胜的她赢来的不是国子监的入学资格,而是族人的指责和污辱——抛头露面、哗众取宠、不知廉耻……她受鞭罚,父亲被杖责,母亲祠堂罚跪,她自幼定亲的卢家公子退了亲——这就是她抗争得到的结果。后来太宗纳妃,家族选她入宫,她的父母也无力抗争,她便入宫来成为第一个嫁入五姓之外的崔家本家嫡出小姐。
当年她被迫入宫一事给了她父母太多的触动。十二年前她进宫时,她父亲在崔家只是个不受重视的子嗣,她母亲也是个可有可无的媳妇。十二年后,她的父亲已经是她们这一房的话事人,母亲也成了管家主妇。于是出宫那天崔姐姐也被接回了家,但不久她就离开了,在自由和崔家女之间,她选择了自由。她觉得她能养活自己,不必依附于崔家。当然,她离开的只是崔家,父母仍然是父母,在她父母的眼里,女儿仍然是女儿,什么都没有改变。
再后来,已成为大唐知名讼师的她跟我说:各地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同样的事在各地判罚不一样,依靠律法就像赌博,全凭运气,律法的威信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她说,希望你能劝李治再修《永徽律》,在律文之后附上对律文的注释,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崔姐姐所说的《永徽律》,是《贞观律》的儿子,《武德律》的孙子,它是我大唐的第三部《唐律》。它是李治的亲娘舅长孙无忌领着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永徽二年才颁行。她跟我说那些话的时候正是永徽三年,才颁行一年就修补,长孙无忌非撕了我们不可。我们试探着向长孙无忌开口,被骂得狗血淋头。再后来,崔姐姐去拜访了长孙大人,之后又逐一拜访了他手下的法律编撰团所有成员,费时数月之久。我不知道崔姐姐怎么说服那个倔老头的,只知道后来长孙老头竟然同意了。于是那年李治又下诏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将律与疏合在一起,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
这部《唐律疏议》后来成为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被视之为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千年来不断被法律界给予褒扬。但没有人知道,在千年前,有一位女讼师曾为它的出台费尽心思,她给自己取名为“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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