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切肤之爱篇》·第二章

第二章集邮册

我十六岁以前,最讨厌别人说我漂亮。

主要是说的人太多。

亲戚说,邻居说,学校老师也说。说得最夸张的是我妈的朋友。她第一次见我时,蹲下来捧着我的脸,用一种很欠打的语气说:“这孩子长得跟洋娃娃一样。”

我妈在旁边笑。

她是法国人,笑起来很亮,做什么都坦荡。她喜欢美,承认**,也承认人会因为美而心软。她从来不教我装纯。

我爸更简单。他觉得我只要不犯法,不伤天害理,人生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过。

所以我后来长歪了,也不能全怪我。

我妈对亲密关系的态度很开放。

她会在饭桌上谈恋爱,谈离婚,谈人为什么会厌倦另一个人。她和我爸感情很好,这一点反倒让她的话更有说服力。她说爱不等于占有,喜欢也不等于永远。

我听进去了。

听得太彻底。

我爸偶尔会提醒我:“别伤害别人。”

我每次都点头。

这句话很空。什么叫伤害?不承诺算不算?睡完就散算不算?明知道别人心动,还装作不知道,算不算?

那时我还年轻,答案全往自己舒服的方向偏。

十八岁那年,我第一次把人带回出租屋。对方叫沈听白,比我大两岁,弹钢琴,手指细长,指节上有淡淡的青筋。我那时还没什么经验,倒先学会了欣赏。

他睡着以后,我看了他很久。

窗帘没有拉严,街灯从缝里照进来,落在他的手背上。我突然很想把那一刻留下来。不是发给别人看,也不打算拿去炫耀。我只是觉得,这样好看的东西,过了这晚就散了。

人都会走。

照片不会。

我把相机举起来前,先叫醒了他。

“我能拍张照片吗?”

沈听白睡得迷迷糊糊,问:“拍哪儿?”

“手。”

他笑了一下,把手伸到灯光里。

那是第一页。

我把照片洗出来时,手还抖了一下。

纸面从机器里吐出来,带着热气。沈听白的手躺在白色床单上,干净,安静,一点也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我收走。

我在照片下方写:沈听白,六月三日,手。

写完觉得太直,又补了两个字。

很好。

后来我再看第一页,会觉得十八岁的自己有点笨。可那种笨很诚实。喜欢什么就写什么,没有修辞,也没有遮掩。

这点诚实保留了很多年。

后来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册子慢慢厚起来。有人喜欢我的脸,有人喜欢我的声音,有人说我坏得很漂亮。听多了,我也懒得解释。

我的规矩很清楚。

第一晚就说。愿意就拍,不愿意就不拍。照片只放在相册里,不给任何人看。

大部分人答应得很快。

这个圈子里,虚荣心比酒精更容易上头。尤其当他们知道我会把喜欢的地方写在照片下面,很多人还会问我写了什么。

我通常不讲。

说出来就没意思了。

相册存在第六年时,我已经从学校毕业,在一家小众杂志社做摄影编辑。工资不高,胜在时间乱,适合我这样作息不明的人。

那一年,周满仓又出现在我的生活里。

说“又”,是因为我们小学就是同学。

他小时候长得不讨喜,又是从那种小山村过来的,人缘也不怎么好。

黑,矮,胖,头发贴着头皮,夏天一出汗,整个人像刚从灶边跑出来。班里小孩很坏,给他起了不少外号。他不吵,也不闹,只低着头,把作业本摊开,一页一页写得很干净。

我那时不喜欢他。

谈不上讨厌。小孩子的审美残忍得很直接,好看的人扎堆,难看的人靠边。

周满仓一直靠边。

到高中,他成绩很好,按理可以去更好的学校。结果志愿表交上来,他跟我进了同一所。老师问他为什么,他说离家近。

那时他已经开始秃了。

青春期对大多数人都不太友好,对周满仓格外刻薄。他个子没长开,脸上长痘,皮肤晒得更黑。校服穿在他身上总显得短,袖口露出一截粗短的手腕。

可他成绩真的好。

数学卷子最后一道大题,班里一半人空着,他能写满两页。老师夸他踏实,夸他有韧性。可同学们只记得他头顶那片越来越宽的发缝。

我也只记得这个。

现在说起来很难听。

可那时我就是这样的人。

我们学校离他家远得要命。

这话后来传到我耳朵里,我没什么感动。只觉得麻烦。

大学以后,他偶尔给我发消息。

节日快乐。

生日快乐。

你最近还好吗?

我有时候回一个“谢谢”,有时候不回。他也不追问,像一条被人踢开很多次的狗,知道靠近前先把声音放低。

二十五岁那年,他突然有钱了。

具体怎么有的,我不知道。听共同好友段宜说,他做工程,跟着老板跑山区项目,吃了很多苦,也赚了不少。人还是原来那个样子,只是衣服换得体面了,头顶更稀,手表很贵,笑起来更谨慎。

他约我吃饭。

周满仓这些年其实很少越界。

他会给我点赞,但不评论。会在我发胃疼时问要不要送药,可我没回,他就不再追。他始终站在一个不近不远的位置,像怕自己往前半步,就会被我彻底赶走。

这也是他最烦人的地方。

他太知道自己不被喜欢。

一个人越小心,越容易让拒绝他的人显得残忍。

我不想显得残忍。

所以我答应了那顿饭。

我本来不想去。段宜说:“去呗,他现在挺有钱的。人丑归丑,对你是真没话说。”

这话讲得太糙。

可我那天正好无聊。

餐厅是周满仓订的。靠窗,灯暗,桌上摆着白玫瑰。他提前到了,坐得很直,看见我进来,站起来时肚腩差点碰倒水杯。

“许弥。”

他叫我名字的时候,声音发紧。

我坐下,扫了一眼花。

“你现在还搞这些?”

他脸红了。

一个二十八岁的男人,黑皮肤,秃顶,穿着不太合身的西装,坐在一桌白玫瑰后面脸红。讲实话,那画面有点难看,也有点可怜。

我没有嘲笑他。

我只是更烦。

周满仓说:“我现在能照顾你。”

我喝了口水。

“我不需要人照顾。”

“我可以学。”

“你学这个干什么?”

他看着我,嘴唇抖了一下。

“我喜欢你。”

这句话他小时候说过一次。那时我们还在小学,操场边的香樟树掉叶子,他把一只塑料小鱼塞给我,说是从套圈摊上赢的。我没有要。

这么多年过去,塑料小鱼都该烂完了。

他还站在原地。

我把杯子放下。

“周满仓,我说得直接一点。你别追我了。”

他低下头。

他没有哭。

周满仓很少在人前哭。小时候被人推倒,膝盖磕破,他也只是爬起来,把泥拍掉,继续往教室走。别人笑他,他也不还嘴。

这种沉默容易让人误会。

让人以为他不疼。

让我以为自己可以一直把话说得很重。

他低头那一瞬间,我甚至有点轻松。

终于说清了。

终于不用再拖。

我那时还不知道,有些人听见拒绝,不会转身。

他们会把拒绝带进山里,带进泥水里,带到神像前。

“是因为我长得不好看吗?”

这个问题问出来,桌上的空气都硬了。

我可以撒谎。

我也确实撒过很多谎。比如“不是你的问题”,比如“我现在不想谈感情”,比如“我们更适合做朋友”。

可那晚我累了。

我说:“我喜欢漂亮的人。”

周满仓的手握住餐巾,握得很紧。

“如果我变好看呢?”

我看着他。

餐厅里有人在笑,杯盏碰出很轻的响。白玫瑰的花瓣边缘已经有点蔫,灯光一照,像发黄的纸。

我说:“你别想这些没用的。”

那顿饭最后没吃完。

他坚持送我回家。我没让。

分别时,他站在路边,雨水落在他的头顶,沿着稀疏的发缝往下流。

“许弥,”他说,“我会让你喜欢我的。”

我那时只觉得他执迷不悟。

老实讲,执迷不悟的人很多。我见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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