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哥谭前,阿尔弗雷德曾说过,每段经历都有它的宝贵之处,你必须亲身体验过才能真正体会其中涵义。他很确定提姆在此次巴黎之行后会变得更强大、更睿智,就像布鲁斯一样总是处变不惊、智谋超群。
提姆不太确定,向一位看上去比上帝还老的老人学习高深的东方防御术,这会是他踏上义警之路的正确开始吗?尽管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路要走,但跟随蝙蝠侠的步伐、重复他走过的路不会更容易成功吗?
布鲁斯不是一个擅长道别的人,看看他花了多长时间从杰森的死亡恢复过来就知道了——永无止境,他还是在哀悼。不管怎样,不用道别让提姆也松了一口气。布鲁斯并不是一个容易接近的人。
远行之前,他和母亲的墓碑、病床上昏迷的父亲、不知情的舅舅马特一一作别。离开的感觉很奇怪,以前都是父母外出考古留他在哥谭,而这一次,他自己成为了远行的人。
不知怎的,向马特隐瞒自己出行的目的地让他格外不自在。提姆曾经偷偷在夜晚溜出去拍摄蝙蝠侠和罗宾的照片,他的父母从来不知情;在马特返回布鲁德海文期间,提姆一边给马特打电话报平安一边用电脑帮助蝙蝠侠给案件线索归档。
他把这心虚和愧疚归因于半路急转直下的训练日程。
开始的几周,提姆向拉玛师父学习人体的穴位,按压某些特殊的穴位会有特殊的功效,电影里点穴定人的伎俩是有些夸大了,但他可以麻痹知觉、让对手更快地陷入昏迷,或者更快地愈合、恢复行动力。学习漫长但很有意思。
至少,在拉玛的孙子沈炽加入到训练前是这样。提姆管拉玛的课程叫高手速成课,在沈炽加入之后?人肉沙包的自我修养课。受到伤害的不只是他的身体,还有他的自尊。
而这还不是最糟的——在沈炽带他体验巴黎夜生活的酒吧里,提姆遇到了一个似乎对他有好感的女孩琳妮,然后就被她的帮派同伙揍了一顿。
他们用着听不懂的法语俚语、粤语和盎格鲁-撒克逊语大喊大叫、推推搡搡,提姆只能辨认出一小部分法语,而那些翻译过来都是无法在全年龄影院公映的粗俗脏话。
提姆把多国语言的学习列入待办事项清单。
琳妮是帮派里的一员,提姆被胖揍后,她也被拉走了。或许她习惯了帮派生活,习惯了用肢体而不是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但提姆心底一个小小的声音为她开脱:也许她并不喜欢,只是麻木地接受了呢?
提姆厌倦了只当一个旁观者。幸运的是,阿尔弗雷德帮他打包了罗宾的制服。他一路跟踪他们到一栋大楼,看到了一群人殴打一个男人。
从这里开始,情况急转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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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试图做正确的事情,对受压迫者伸出援手,对无辜者施以保护,对恶人予以惩戒。
那个叫琳妮的女孩一直保持着距离,看着提姆和一群帮派混混互殴。他挨了几记狠的,马上就要寡不敌众被揍翻了。
还好提姆救下的男人还有行动能力,他的名字叫克莱德·罗林斯,他是个身材魁梧高大的黑人,一拳一个地干翻了要对提姆前后夹击的两个家伙,给他解围后才不安地陷入昏迷。
从克莱德这里,提姆得知了他是个卧底特工,正在追查鬼龙帮。
“鬼龙帮做了什么,克莱德?”提姆问。
“等会再说吧,”克莱德避而不谈,“你是怎么想到来救我的?”
提姆耷拉下脑袋,“因为那个女孩和……”
“噢,我能猜到剩下的故事了。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孩子。”
提姆礼尚往来,“现在叫我罗宾就好了。”
“看来我们都有各自的秘密,哈?”
克莱德避开腰侧的伤口找衣服打算离开,这孩子包扎的手法竟然还不错,“我的衣服在哪里?”
“扔掉了,新的马上——”
提姆的话被出现在宾馆窗户上的美丽女郎打断了,“你们现在的处境很危险。”
法国女孩们都喜欢这样神出鬼没的吗?
“你是谁?你认识她吗,克莱德?”
“你们对街头帮派知之甚少,不是么?既然我能找到你们,其他人也一样。现在,快跟我走!”
神秘女郎矫健如豹,她轻松攀上屋顶,跨过露台,不耐烦地催促提姆跟上她。
不多时,帮派的人就来了,他们没能拉开太大的距离,大量武器的致命存在感让提姆肾上腺素爆棚,荡着钩锁把自己和克莱德摔到隐蔽的角落逃命。
巴黎之行变成了逃亡之旅,克莱德取代沈炽,成为他新的老师。提姆每天忙着阻止这些有力的拳头往脸上招呼,希望能赶在一月之期内履行他回家看望马特的承诺。
克莱德还是不肯告诉他太多关于那个仇家的事情,只有一个代号:蛇王。
直到神秘女郎再次向他们现身,“叫我西瓦女士。”
提姆对上次西瓦女士抛下他们逃走的事实耿耿于怀,但客观上,她也帮助了他们,用飞镖废掉了一大波带枪胡乱射击的追兵。
“蛇王,埃德蒙·多伦斯,我想找他是因为传言说他是目前世界上最危险的人。”西瓦女士用手指爱怜地戳戳提姆的脸蛋,“我见过你的导师,你是他最新的小罗宾鸟。”
提姆的眼神明亮起来,他遇见了蝙蝠侠的旧交!而且她真的很漂亮,“我总是尽力而为。”
接下来,提姆深深地陷入一场又一场的爆炸中,他跟着线索走就像耗子跟着面包屑走一样,原定的巴黎之行变成了环球之旅,任务目标也从在街头自保变成了从瘟疫计划手中拯救世界。
不过结果好就都好——他学会了使弹弓和搏棍,在一次训练中打败了武术家西瓦女士,在蛇王埃德蒙的地盘上交锋并略胜一筹,阻止了生化武器和**资产涌入哥谭。
但克莱德死了。蛇王杀了他。
克莱德死于黎明到来前一刻。而曾经拨动提姆心弦的女孩琳妮也因为她的帮派办事不利被蛇王夺去了一只眼睛。
提姆无法帮助的这些人让他质疑起自己行动的意义。
他向蝙蝠侠发问:“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真的有意义?”
“对我有意义。”蝙蝠侠回道,“这就是我追求的一切。”
提姆在回家的路上还在思考蝙蝠侠的回答。对蝙蝠侠而言,每天出去夜巡打击犯罪不仅是拯救世界,更是自我救赎。
对于自己而言,又是因为什么才加入这场战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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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姆不在家的一个月里,马特证实了德克斯特的不在场证明,案发时他在和同居的同性恋人庆祝两周年纪念日,在他们的小窝看了一些成人影片,还点了不少外卖。
但他还没有对家人出柜,死去父亲的余威让他时刻怀疑自己不够有“男子气概”,畏惧他人的眼光和评价,所以才一直守口如瓶,甚至被怀疑成凶犯也不松口。
德克斯特被释放的两天后,警局始终无法破获连环杀人案,局长戈登亮起蝙蝠灯召唤了蝙蝠侠的帮助。三天后,真正的凶犯被捆成粽子扔在警局门口。
“——他开枪的那只手被蝙蝠侠扭到脱臼,所以当罗根警探正要下班去泡妞,一出门就得到一个‘大惊喜’,真可惜,这次和他约会的女孩资料全是假的,是警局内部技术人员为了报复他总是偷吃甜甜圈的恶作剧。如果他真的去了,餐厅的老板会告诉罗根,爱丽丝是他已经去世一年的寡母,不过还是谢谢他的厚爱,然后把他当成神经病赶出餐厅。”
提姆拿着茶杯沉思,“蝙蝠侠很擅长当侦探,什么线索是他察觉到不对而警方却没有的?”
“他那堪称夜行生物的阴间作息和无穷无尽的精力吧。”
“什么?”
“凶犯正要下手,被蝙蝠侠当场逮了个正着。那是半夜3点,除了酒吧派对狂嗨的野鸳鸯没人还在街上。我猜还有点运气吧。”
这当然不是运气,马特作为夜魔侠现身街头整整一周也没发现什么可疑人士,而蝙蝠侠三天就找到了真凶。他故意逗提姆,“我猜他有无数个眼睛寄居在哥谭的大街小巷,当他需要的时候,眼睛会帮他监视到犯罪活动,并带他瞬移到现场。”
“呃……我很确定蝙蝠侠没有这么神奇……噢!你在逗我玩呢,哈哈,‘真的’很好玩呢。”
马特咯咯地笑了起来,“只是检查一下你是不是困了。”
“还没有——”提姆的声音变了个调,“也许是困了,地板上的那个东西是什么?”
“一只猫,提姆,”马特有点紧张,“我在外面的垃圾箱里捡到她在吃残羹剩饭,现在正是冬天寒冷的时候,所以我在想,如果你喜欢猫的话可以把她留下来,不喜欢的话就把她送到动物庇护所。”
猫打量着提姆,提姆把自己蜷缩起来,“那不是猫。”
“这是一只猫,”马特说,“她闻起来像猫,摸起来像猫,听起来像猫。所以她是一只小猫。”
“她摸起来——马特,你摸了它的毛,它没什么反应吗?”
“她喵喵叫了,刚来的时候她饿坏了,我喂了她牛奶,她的脖子上没有项圈和铭牌,所以她是无主的。”
猫迈着高傲的步子走过来,身子在马特腿上蹭过去,提姆缩成一个小球,“打911。”
“为什么?提姆,发生什么事了?”
“那不是猫,那是一只猞猁。”
“啊?”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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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 1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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