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的,你们脑子里都装的屎吗?”
“让你们看那么个人都能丢了!”
我尖叫着,冲面前瑟瑟发抖的几个一米八的壮汉发泄着自己的怒火。
不就是让他们看一个双腿都被打断了的人吗,这都看不住,没用的玩意儿。
我不打算放过这几个废物,但现在我更感兴趣的是那个残废,我想把他再拉回来表演一遍他是怎样逃脱的。
这是实话,我是真的很好奇。
在这片跟垃圾堆一样的居民楼中,滑板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代步工具,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也不错,但前提是技术不能拉胯,否则满地的垃圾和神志不清的瘾君子会教你做人。
其实也没那么夸张,但这里是哥谭不是么,她都允许蝙蝠,炸弹满城市的飞了,难道还会在意有些夸大其词但符合实际的形容词吗?
在意也憋着,我不想听。
在辗转挪移之间,我看见了他。
是个白毛,但是脏兮兮的,已经成灰毛了,很恶心,我很讨厌,但是看在他这么厉害的份上我可以不计较他带给我的这点冒犯。
他不愧是犯罪巷里出来的人,昏迷前还知道要找个隐蔽性好的地方躲着,藏的位置让我都没有第一时间找到。
我跳到了他面前,但他还没醒。
“嗨!别睡了,起来,给我演示一下你怎么出去的。”
他没有理我,很快我发现他在发烧,温度有些烫手,已经昏过去了。
生病了?成年人怎么这么脆弱?
于是我把他搬起来扛到了肩上,好吧,我得承认,这个重量让我深切怀疑他的年龄到十岁了没有。
我记得在那些搬走的邻居中,有一户家里有一个十岁的大胖小子,莫名其妙的看不起我,还想搞欺凌,后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他们就从我眼前消失了,那小子那段时间看到我就像只瑟瑟发抖的猪崽子一样只知道躲在他妈身后。
我当时把他拎起来摔的时候比这重多了。
我想了想也就释然了,没关系,能活着就行了,生活在这片垃圾堆,哪来那么多要求。
我哼着歌,把他带了回来。
他躺了三天,期间为了他能给我演示他怎么跑出来的,我没有治疗他的腿,有些地方已经发黑肿胀了。
对于这一点我很苦恼,究竟是帮他把腿治好后等他醒来再打断还是直接不治等他演示完了之后再说呢?
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后者,主要是再打一次我不知道能不能和前一次打在同一个地方。
节外生枝就不好了。
打断他的腿这事真不能怪我,我本来也没想找事来着,谁让他看见我一个人在晃悠就想凑上来呢。
抢劫强╱奸拐卖还是别的,谁知道呢,反正在他开始拽我衣服的时候我就一棒球棍打上去了,我真的很讨厌别人碰我。
第四天的中午,他终于醒了。
我把他拽了起来,带回了原来看管他的地方,让他再演试一遍怎么跑出去的。
他很瘦,眼球外突,看我的时候像一只瞪大了眼的金鱼。
“对……对不起,我……我……我错了……请……请饶了我……别杀我!别杀我!”
他趴在地上,伸长了脖子,颤抖地哀求着。是因为疼痛,还是恐惧?
谁知道呢?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哭什么?我让你演示你怎么跑出去的,又不是要杀了你。快点!”
我拿着金属的棒球棍,不耐烦的挥了两下,他要是还是这么唧唧哇哇的,我就要下手了,在他身上花的时间太多了,我的耐心已经告终了。
他是明白我的意思了,但是这个过程却很无聊,就是贿赂了个手下偷偷把他送了出去。
好吧,我输了。
我跟简打了个赌,她赌我最后绝对会后悔不去找那只到处乱窜的猫,我赌出结果后我还会有精力去下水道找前几天我看见的那只鳄鱼。
但很显然,这事搞得我兴致全无。
代价就是我在这耗费了多长时间,接下来简就可以出现多长时间。
凑了个整,四天。
我不高兴,所以打算趁着这半天时间去给自己找点乐子。
我几个大跳,顺着房檐去往了富人区。
底下的几个人都睁大了眼看着我离开的身影,包括那个白毛和原本已经脚一软跪下的打手。
他们怎么想的?把我当成杀人魔了吗?我其实真不喜欢用棒球棍打人,打到脑袋时蹦出来的脑浆会弄脏衣服的,塔里莎又会叨叨叨的,烦死了。
正如我所想,那边是真的有乐子。
一个脸白的跟死人一样的绿毛正在直播,笑得还挺开心,我也想玩。
“嗨,停下,离那远点!”
哦,好吧,又是那只该死的小鸟。
他穿着那身莫名其妙的彩虹衣,站在了我的必经之路上。
我听他们说他叫罗宾,拉倒吧,知更鸟我还养过,乖乖巧巧的,哪像他这么大只,还这么烦人。
要不是打不过,我真想一棒子把他腿打折。
这已经是第四次他破坏我临时决定的计划了,他甚至抢走了我好不容易找到的朋友。
我不想管他,捏紧了棒球棍继续往前跑。
“滚开!”
一棍子挥过,直冲他的腰腹。
他反应很快,一把抓住了我的棍子,接着一个侧身想抓我。
实际上我根本没用力,手一松就猛地一个下蹲,躲过了他的手。
接着我手撑地一个扫堂腿撂倒了他,但他腰腹一用力,就一个翻身站稳了。
趁这个空隙,我一个箭步跑向被他扔远的棒球棍。
他也追了上来,我在他眼里只能算是一个厉害的普通人,还是个女生,还不至于达到要用暗器偷袭的地步。
所以这就导致我差点就摸到了我的棍子。
然而这只五颜六色的小鸟追了上来,抢先拿到了它。
换句话说,是弹开了它,用不知道哪里掏出来的石子。
但是为了抢棍子,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近到我把随手抓的一把土一扬,就准确无误的几乎全扬到了他嘴里。
霎时间他刚想冲我说什么的嘴骤然消音,只发出了一丝气音。
他的左手迅速地捂住了嘴,开始震天的咳嗽。右手一懈怠,我就一个翻身又跑了出来。
但我没有离开,而是窜到了他身后,一手防住他的攻击,一手灵巧的摸向了他的腰间。
他反应过来时刚要转身就被我从后面踹了一脚,这一脚不轻,他被踹的一个踉跄,我却感觉自己踹在了一块钢筋上,震的脚疼。
该死,石头成精了吗?
我抓住时机,转身跑了几步奔向了天台边缘,然后对准了对面的楼发射了爪钩。
这是刚才我用巧劲从小鸟腰带上取下来的。
我踩着边缘跳了下去,后边的罗宾差一点就能抓到我。
他站在我刚刚站的地方,沉默的看着我从这边荡到了那头。
当然不会用暗器,这里是二十八楼,如果出问题了我就会直接摔下去变成一摊肉泥,他是想阻拦我不是想谋杀我。
我从某扇打开的窗户荡了进去,收好爪钩一个翻身减慢速度,接着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B,我没拦下她,她往宴会那边去了。”
“身手很好,抢走了我的爪钩。并且B,我觉得我需要回去改良一下我的面罩。”
话语间,他一个助跑,翻身跳跃,以可以挑战世界纪录的一个距离跳到了另一栋楼顶,并快速往我去的目的地赶着。
我对于我会造成什么麻烦根本不在意,处理麻烦那是简该管的事情,我只要负责在玩的时候保证自己活着并不要缺胳膊少腿。
谁都没有对这种关系有什么异议,毕竟我是“烛伦.简”,她也是,这是我们维持“烛伦.简”应尽的责任。
我们不是共生关系,而是直接一体的,不可或缺的。失去了简,那么“烛伦.简”会变成一个尖叫不止的疯子,而失去了烛伦,她则会变成一个不知为何存在的活着的机器。
废话说了太多了,在又越过几座楼之后,我终于看见了被警察包围的那个宴会厅。
我找了个旁边的巷子,从天而降,一棒子敲翻了个戴面具拿枪的杂鱼,接着跑了出来抢走了某个路人的手机,那路人的抱怨还没发出来呢,在看见我不远处躺着的生死不明的小丑帮打手时,就又默默的咽回了肚子。
在这个操蛋的城市,一般情况下当然是更加高大的成年人在生存方面更占优势,但凡事都有例外,这不还有个一米五不到的罗宾拳打小丑帮脚踢杀手鳄吗。
小丑搞了个分屏,一边是一个女孩眼睛嘴巴被蒙住绑在了椅子上,头低垂着,生死不明,怀里还揣着个炸弹,上面显示着五分钟倒计时。一边是另一个看不清背景的空间,一个流浪汉打扮的男人躺在地上,瞪大了眼睛,乱糟糟的胡子长到快遮住了嘴。他抽搐着,瞪大了眼睛,眼珠外突,嘴里吐着白沫。看起来快死了。
“哦~小蝙蝠,游戏时间!哈哈!我相信这个可怜的女孩你不会认错的,咱们新任的公正无私的副市长布兰迪的女儿,哈哈哈!”
“看见那个炸弹了吧,猜一猜它是一个什么惊喜?或者……五分钟后自见分晓!流浪汉呢?那就是一个可怜的流浪汉,忙碌的蝙蝠侠可没有时间救一个中了毒随处可见的流浪汉是不是~”
“所以,让我看看,你会去找哪一个可怜人呢~当然,我都来到这里了那当然要给你一个大~惊喜。哈哈哈哈!如果任何一方不小心死了,那么这个宴会厅也会“bong”的一下子消失了!”
小丑那张惨白的脸在由上到下的白炽灯光照耀下显得更加妖孽,他本人没在宴会厅里,而是在某个房间里,肯定不会是他自己的房间,后面粉粉嫩嫩的跳跳虎墙纸一看就不是他的风格。很显然,他这个入侵者占领了不知道哪个倒霉蛋的卧室。也不知道那个卧室主人还活着没。
但是我在看见那个流浪汉的一瞬间就气炸了。
嗨!特么谁让你动他的!他还没有带我去马戏团看表演嘞!
我转头就往东岸港口那边跑,手机里直播还在继续,手机原主人早没影了。
我要去找他,我并不知道他到底在哪,但是据我所知他一般都东岸那边呆着。
宴会厅这边没什么好玩的,我其实也挺想看它炸开的样子,爆炸时形成的气流和夺目的闪光都会让我肾上腺素飙升。
那时我会兴奋的想从韦恩塔上跳下去再翻几个跟头然后再锤爆几个我看不顺眼的王八羔子。
但在哥谭这里爆炸天天有,马戏团却不是天天能看见的,简说,目前为止,只有那个流浪汉能带我去看。那马戏团好像只负责一种动物表演,名字还挺怪,叫猫头鹰球场还是法庭什么的。
我就是一个正常的人类,而简还会些魔法什么的。
可能是心理暗示之类的,我们是一个灵魂,但只有在简出来的时候“烛伦.简”才能使用魔法,所以我现在只能靠双脚跑过去。
哦,也不对,我还可以找个代步工具什么的。
“B,我定位到了那个女孩,她在犯罪巷东区蓝鬼酒吧门口的冷冻运输车里,已经昏迷了。但是那个流浪汉暂时没有踪迹,对比背景和声音初步判断是在海边,有可能是在某一艘捕鱼船上。”
“收到,罗宾,我现在前往她的所在地,你留在这里待命。”
“B,我不是大型沙包,只会站在一个地方不动挨打,你没有必要像对待一个瓷娃娃一样对我。我能帮得上忙。”
“等你的腰好了之后。”
“已经两个星期了,那不是什么大伤!”
“你……”
“蝙蝠侠,罗宾,现在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需要打断一下你们两位的交流。”
黑暗骑士最忠诚的助手兼管家,阿尔弗雷德,代号“便士一”。他一直站在布鲁斯.韦恩身后,做他最坚实的后盾。
此刻,这位忠诚的管家的声音在两个韦恩夜行生物的耳边响起:
“蝙蝠车被偷了。”
杰森.撬蝙蝠车轮胎被抓然后成为罗宾.陶德:???
“直接偷了?不是撬了个轮胎跑?”
“追踪还能用吗?”
“能用,目前它正在往东岸港口方向前进。是个女孩,之前就是她和罗宾打了一架并抢走了罗宾的爪钩。她在监控死角里打开了蝙蝠车的门并开启了蝙蝠车,且没有触发警报,她还捣坏了蝙蝠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我目前无法操控蝙蝠车。”
小鸟:“哦,她之前也在犯罪巷和我打过一架,她当时在维护一个造成了一场爆炸导致三人死亡的罪魁祸首,不让我带走他。资料你已经看过了,所以现在怎么办?我的摩托现在在我身边,而且我刚刚检查过了,一切完好无损,包括驾驶系统。”
蝙蝠:“……”
现在他因为种种原因能使用的蝙蝠车一共三辆,一辆沉到马里亚纳海沟了,还没捞回来。一辆前阵子挡了阿卡姆越狱时企鹅人和黑面具偷渡进来的热武器的火力覆盖,外加其他人的“帮忙”,已经碎成渣了,还在修复中。最后一辆刚被开走。
其他的也不是不能用,但那么大个蝙蝠类运输工具在这个时候冒出来未免有些太过招摇了。
他已经能猜到罗宾这小兔崽子靠在罗宾摩托上胜券在握的表情了。
最后这位黑暗骑士无奈的叹了口气,妥协了。
“你去跟着那个女孩,确保她不会做过火的事,我去找小布兰迪,便士一,继续分析小丑的所在地。”
“收到。”
“收到,我还以为你会让我去救人呢……”
二代罗宾嘟嘟囔囔的跨上了摩托,不带头盔,以交警发现了会气死的速度冲刺前往港口。
哥谭是一个很魔幻的城市,在这里,如果你没个博士文凭或者超强大脑什么的仿佛都不配做反派。
我一直不明白这群人这么有能耐,为什么不出去呢?所有人挤在哥谭跟养蛊一样。
就以中心城为例,自从见过了哥谭的牛鬼蛇神,我看到他们那边的反派都得摇摇头,他们甚至不对老人小孩下手。
在这种大环境下,就蝙蝠侠一个人对付这群妖魔鬼怪,随着反派的进步革新他也愈发全能,最显著的就是他的蝙蝠车越发牢固,功能越发齐全,我这次撬锁比上次多花了一分二十一秒。
但是上次撬锁好像是在另一个世界来着,不过也无所谓,反正都撬得开,他继续加强那我也继续学就行了。
我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把车停在了某个空地上,一脚踹开门走下来。
海腥味扑面而来,让我想到了某次在游轮上我看见的,某种大型鱼类跟着船一起游时在海面上映射出的阴影。
不是什么让人扫兴的观赏夕阳西下浪漫海面的无聊记忆,毕竟后来跟那群丧尸鱼打架的场景现在都还历历在目。
我抄起棒球棍,走到了大海边。
漆黑的海水泛着一层彩色的油光,它荡漾着,律动着。没有什么海浪的声音,周围跟死了一样沉寂。
我还看见了不远处鼓起来的裹尸袋,它像个想回家的孩子,一次次向岸边靠近,但却不断被浪拍远。
毕竟哥谭这么大,而蝙蝠侠是一个人,不是一个神。
我没有走太远,只是确定了一下这个该死的地方有信号之后就跑到了附近的不知道哪个码头,找到了一个散步的老大爷,向他要了一台新电脑和一块面包,我饿了。
那老大爷一副亚洲人面孔,他一手拿着个团扇也不知道有没有用地扇着,一手搭在脑袋后边,穿着个白背心,肥短裤,配了一双人字梯。
“那(nèi)边。”
他眯着眼,躺沙地上,也没管我听没听,就自顾自地用汉语说着。
我正叼着面包打字,闻言撇了他一眼:“多管闲事。”
那大爷哼了一声,手里的团扇也没停。
“在你跑过来要电脑的时候我就跑不掉了。”
我“哒哒哒”的没停,头也不抬的回话:“我不要你也跑不掉,敢在这晃悠,被他们看见脸了吧。”
“哎呦,你个小丫头片子。我本来还想着最后能看一眼蝙蝠侠来着。”
“那只大蝙蝠有什么好看的?”
“人生最后点时间了,总得给自己找点事做吧。”
以上对话均为汉语。
我靠着电脑联通了流浪汉所在地所有的摄像头,确定了他的位置就在不远处,顺带着干扰了一下某只小鸟的追踪。然后我扛起了电脑,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大爷安静地呆在原地,仰视着满天繁星。
我无法理解他们心中名为信念的东西,也无法去拯救一个甘愿赴死的生命。
我也没有去理解它的必要,据我所知,简两样都有,她就是为此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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